《哲学小辞典·儒法斗争史部分》3.3.6 曹操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6、曹操(公元155—220年)
汉魏之际三国时期杰出的政治家、法家,又是著名的军事家和文学家。字孟德,沛国谯[1]人。曾任洛阳北部尉、济南相、都尉、典军校尉和丞相等职。其子曹丕代汉称帝,追尊他为魏武帝。
曹操在东汉末年豪强割据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了一条进步统一的政治路线,反对分裂割据。他从起兵反对董卓之乱开始,先后消灭了陶谦、吕布、袁术、袁绍、刘表和张绣等割据势力,统一了中原和华北广大地区,在历史上起了进步作用。
曹操坚持严格的法治,坚决打击豪强势力,他当洛阳北部尉时,就对“有犯禁者,不避豪强,皆棒杀之”[2];做济南相时,所属十几个县吏,因“阿附贵戚”而被他奏免的就有八人;当他基本消灭袁绍势力进驻冀州时,发布了“重豪强兼并之法”[3],严禁豪强兼并土地、转嫁赋税、私自征发和破坏捣乱。曹操能以身作则地维护法纪,并奖励部下“执法不避豪强”。
曹操继承商鞅的耕战思想,采纳部下的建议,实行屯田政策。他说:“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城,此先代之良式也。”[4]开始是在许昌一带,吸收流散的难民进行耕种,设田官征收田租。后来除了在更大地区募民屯田外,又实行军队屯田,主要是为了解决军粮问题,但在客观上有利于恢复和发展生产,这在当时是具有进步作用的。
曹操是比诸葛亮更高明的军事家。他坚持以法治军,能以少胜多、以弱胜强,积累了比较丰富的作战经验。他初征董卓时,兵员很少,后来发展到几十万人,主要是从战俘中吸收来的。这说明曹操有有效的俘虏政策。他亲自订立赏罚制度,做到“法令既明,赏罚必行”[5],所以他的军队纪律比较好,能打仗。曹操精通《孙子兵法》,颇有军事才干,懂得一些军事辩证法,不少人称他“用兵如神”。官渡之战中,当曹操退到官渡时,在“兵不满万”和军粮已尽的情况下,利用袁绍军的轻敌无备,实行轻兵偷袭,烧毁了袁军辎重,战胜了“众十余万”的强大的袁军。教员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指出,这是“弱者先让一步,后发制人,因而战胜的。”[6]这是中国战史中弱军战胜强军的有名战例之一。
又如远征乌桓,他乘敌不备,轻骑突袭敌之侧后,沉重地打击了与汉族豪强勾结起来并不断入侵的乌桓奴隶主政权,消灭了投靠乌桓奴隶主、妄图卷土重来的袁尚残部,夺回了被掳去的汉民十余万户,巩固了北部边防,获得了军事上和政治上的重大胜利。
曹操推行法家的“唯才是举”的用人路线。他先后三次发布《求贤令》,打破门第、资历的限制,抛弃孔孟所立的“仁义”、“忠孝”的道德标准,公开申明“虽蒙不仁不孝之名”[7],只要有治国用兵的真才实学,一律都要选拔任用。他善于使用各种人材,例如乐进、于禁是因作战有功从部队下层提升上来的,张辽、徐晃是从战俘中选拔出来的,张郃是在官渡之战的紧要关头投降过来的。又如著名的文学家陈琳曾奉命为袁绍作檄文痛骂曹操,袁绍失败后,曹操没有杀他,还用他做起草檄文的官。曹操善于用人,这是他的政令得以贯彻的保证。
曹操公开申明自己“性不信天命”[8],反对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和“谶纬”神学,打击迷信活动,充分表现了唯物主义的战斗精神。他还是一个博学多才的学问家。《魏书》说他“得军三十余年,手不舍书”[9]。他一生留下不少简练明快的政令文章,他注释的《孙子兵法》,对古代朴素的辩证法有深则的阐述。他写的《蒿里行》、《东临碣石》、《龟虽寿》等诗篇,深刻地反映了他的朴素唯物论思想和统一中国的雄心壮志。
曹操在东汉末年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参与镇压黄巾起义。他打击豪强和反对儒家也不彻底,后来甚至下令提倡所谓“仁义礼让之风”,这些是他的局限性。鲁迅说:“我们讲到曹操,很容易就联想起《三国志演义》,更而想起戏台上那一位花面的奸臣,但这不是观察曹操的真正方法。其实,曹操是一个很有本事的人,至少是一个英雄,我虽不是曹操一党,但无论如何总是非常佩服他。”[10]这是鲁迅对曹操的正确评价,也是对历代反动派和尊孔分子攻击曹操的有力驳斥。
注:
[1] 今安微亳县。
[2] 《三国志·武帝纪》。
[3] 《三国志·武帝纪》。
[4] 《三国志·武帝纪》。
[5] 《三国志·武帝纪》。
[6] 《毛泽东选集》一卷本189页。
[7] 《三国志·武帝纪》。
[8] 《三国志·武帝纪》。
[9] 《三国志·武帝纪》。
[10] 《鲁迅全集·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