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出钱付了首付,离婚后房子怎么办?

如今的生活中,男女双方谈婚论嫁,男方都会被问到3件事:“有房吗?有车吗?在哪工作?”。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是否有房。那么男方全额买房或者首付买房,似乎是“天经地义”,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男女的地位已经不再像过去那样悬殊,一旦出现夫妻二人感情破裂至需要离婚的局面,男方出首付、夫妻共同还贷之后房产的财产怎么分呢?
婚前首付买房,一般是由父母资助或者男方的公积金贷款买房,为了之后结婚用,也能更好的应对房价上涨,按照新出台的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结婚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使只有一方还贷也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还贷。
此时分为两种情形:
1. 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
一旦出现离婚问题,那么房子依然归属婚前结婚证上男方的名字,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2. 房产证上双方名字。
不少夫妻出现了,婚前男方买房写一方名字,婚后把女方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一旦出现离婚问题,即使你婚前全额购买的房子,但是婚后有了双方的名字,这就相当于是“夫妻赠与行为”,那么妻子是有共同财产权的,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但是,有一种情况是“新婚姻法”中提到的:“不管婚前还是婚后,由父母出资全额购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对于现在婚姻的财产纠纷也是非常人性化的处理,对于离婚后房屋是否能分配,主要的判断的依据是以房款出资的金额,以及贷款还款的金额占比来分析,很多时候还是可以协商处理财产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