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DGR 62版正式发布 | 锂电池标签缩小

2021-07-08 14:11 作者:MCM邦禾检测  | 我要投稿


DGR 62版正式发布 | 锂电池标签缩小


近日IATA发布了2021年第62版的DGR《危险品条例》。新版DGR包含了《ICAO 2021~2022技术细则》内容以及IATA委员会通过的修订内容,对各类危险品包括锂电池在内的相关空运规则作出了修订。

以下按章节顺序列出了跟锂电池相关的修订内容(沿用原文条款号)。

2 限制

(修订) 2.3.2.2有关以镍氢或干电池为动力的机动辅助设备的规定已被修订,允许乘客携带最多两个备用电池来为机动辅助设备提供动力。

(修订) 2.3.5.8对便携式电子设备(PED)和备用PED的规定进行了修订,以将电子烟和由湿式非溢出电池供电的PED的规定合并到2.3.5.8。增加澄清说明,该规定也适用于干电池和镍氢电池,而不仅仅是锂电池。

 

4 特殊条例

(新增) A88特殊条例:批准人增加了承运人所在国家批准;另增加文字说明:托运人声明上显示的包装说明编号必须为民航组织技术说明(ICAO Technical Instructions,简称TI)补编中特别规定的包装指示PI910,这也适用于装在设备里面或者跟设备一同打包的原型电池。

(新增) A99特殊条例:批准人增加了承运人所在国家批准;另增加文字说明:托运人声明上显示的包装说明编号必须为民航组织技术说明(ICAO Technical Instructions,简称TI)补编中特别规定的包装指示PI974。

(新增) A154 特殊条例:增加了详细的缺陷电池说明和检测要求,特别规定禁止运输根据此条例识别为损坏或有缺陷的锂电池或电芯。

(新增) A201特殊条例:紧急情况下,经原产地国家和承运人同意可以用客机运输锂电池的要求说明。

 

5 包装说明

(修订) PI 965-PI970 特别指出,禁止运输根据特殊规定A154识别为损坏或有缺陷的锂电池或电芯。

(新增) PI 965-PI970 Section II,如在一个航空运单上有多个电池包装说明的,可以合并至一个声明中。

(修订) PI 967 和 PI 970, 必须确保设备在外包装中不能移动;如包装中有多件设备的必须包装牢固,防止与包装中的其他设备接触而造成损坏。

 

7 标记和标签

(修订) 7.1.4.4.1 澄清包装上UN / ID号和字母“UN”和“ID”的高度(最小高度仍为12mm或6mm)。

(修订) 7.1.5.5.3 锂电池标志的最小尺寸已更改,标签的最小尺寸必须为100毫米宽x 100毫米高,而剖面线的最小宽度必须为5毫米。如果包装尺寸有要求,尺寸可减少到不少于100毫米宽x 70毫米高。如尺寸未指定,所有特征必须与全尺寸标记上显示的特征近似成比例。

锂电池标志

 

注意: 可继续使用第61版图7.1.C所示的最小尺寸为120毫米x110毫米的标志。


DGR 62版正式发布 | 锂电池标签缩小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