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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小辞典·儒法斗争史部分》5.6 《尹文子》

2023-04-05 11:20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6、《尹文子》


  战国中期反映尹文思想的著作。尹文约与孟轲同时或略早。汉代刘向称其学本为“黄老刑名”。他与宋钘同在齐国都城临淄稷下学宫讲学。

  《尹文子》的内容是讲法治和名辩的。它主张“以名稽虚实,以法家治乱”,认为“治国无法则乱,有法而不能用则乱”。相反,“有法而能行,国不治,未之有也”。因此,它的结论是:“万物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很显然,这与孔孟维护的“礼治”是根本对立的。

  《尹文子》强调中央集权,主张“庆赏刑罚,君事也,守职效能,臣业也”。君主掌握赏罚的大权,臣下对君主负责,全力完成君主规定的事业。它认为“术者,人君之所密用,群下不可妄氖,势者,制法之利器,群下不可妄为”。国家的权势和用人的术法,只能由君主独占独用,任何人不能分享。它甚至要求“无使民自贫富,贫富皆由于君,则君专所制,臣知所归矣”。不但臣民在政治上的贵贱之权要集中于君,就是臣民在经济上的贫富之权也要归之于君,这样才有利于巩固封建主义的中央集权。

  《尹文子》反对儒家的复古倒退。指斥他们“言损于治”,“能损于事”,并说他们“极于坚伪偏抗之行,求名而已,故明主诛之”。可见它和儒家存在着尖锐的对立。

  《尹文子》在名实关系上坚持唯物主义观点,反对儒家唯心主义的正名论。书中说:“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又说:“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察其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物,无所隐其理矣。”就是说,事物形体是客观存在的,名称是对事物形体的反映。事物与名称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只能依据事物来检验纠正名称。孔孟用陈旧的名称来“纠正”变化了的事物,颠倒了名实关系,混乱了关于名实关系的道理,显然是错误的。

  关于《尹文子》的作者,至今说法不一,但它的思想却很明显:坚持法治,反对礼治;坚持中央集权,反对分封割据;在名实问题上坚持唯物论,反对唯心论。这些都是代表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的。

  但是,书中也混杂了一些道家和儒家的观点,总的看来,《尹文子》一书具有“道表法里”的特点,属于名家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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