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习1:什么是新污染物?

一、新污染物的定义与分类

1、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看,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它们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新污染物可以广义地理解为任何合成的或天然存在的化学物质或微生物,它们在环境中通常不被监测或管理,具有潜在的已知或可疑的生态和人体健康不利影响。这些污染物包括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多种化学品,包括药品、个人护理产品、杀虫剂、工业和家用化学品、金属、表面活性剂、工业添加剂和溶剂等。
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在被排放到环境中后,被界定为新污染物。

二、各类新污染物定义
①POPs-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它是一类具有长期残留性、生物累积性、半挥发性和高毒性,并通过各种环境介质(大气、水、生物等)能够长距离迁移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的天然的或人工合成的有机污染物。
②EDCs-Endocrine Disrupting Chemicals-内分泌干扰化学物质
是一种外源性干扰内分泌系统的化学物质,通过摄入、积累等各种途径并不直接作为有毒物质给生物体带来异常影响,而是类似雌激素对生物体起作用。会导致动物体和人体生殖器障碍、行为异常、生殖能力下降、幼体死亡、甚至灭绝。
③PPCPs-Pharmaceutical and Personal Care Products-药品和个人护理用品
是一种新兴污染物,包括各类抗生素、人工合成麝香、止痛药、降压药、避孕药、催眠药、减肥药、发胶、染发剂和杀菌剂等。许多PPCPs组分具有较强的生物活性、旋光性和极性,大都以痕量浓度存在于环境中。
④Microplastics-微塑料
微塑料的危害体现在其颗粒直径微小,对环境危害程度更深。不管是在海水中,以及海底和海底沉积物当中,都发现有微塑料的存在。2022年4月,英国科学家首次在活人肺部深处发现微塑料。


三、新污染物新在哪里?
1、“新”
新污染物种类繁多,目前全球关注的新污染物超过20大类,每一类又包含数十或上百种化学物质,且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持续增加。
2、“环境风险大”
主要体现在危害严重性、风险隐蔽性、环境持久性、来源广泛性、治理复杂性。

一是危害比较严重。新污染物对器官、神经、生殖、发育等方面都可能有危害,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
二是风险比较隐蔽。多数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并不明显,可能在环境中存在或已使用多年并未视为有害物质,一旦发现其危害性时,它们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已经进入环境中。
三是环境持久性。新污染物大多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特征,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并在生态系统中易于富集,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
四是来源广泛性。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在产在用的化学物质有数万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其生产消费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
五是治理复杂。对于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新污染物,即使以低剂量排放到环境,也可能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对治理程度要求高。以达标排放为主要手段的常规污染物治理方式,无法实现其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另一方面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较难,需多部门跨领域协同治理,实施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

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曾经的“雾霾”、“黑臭”等感官指标治理取得瞩目的成效,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向具有更加长期、隐蔽性危害的新污染物治理阶段发展已是必然的选择。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既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的必然结果,也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程中的内在要求。
习总书记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在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提出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了新污染物治理的总体要求、行动举措和保障措施。
1、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2、总体思路
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采取“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总体工作思路。即:通过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精准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科学制定并依法实施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
3、行动措施
1.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2.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
3.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4.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5.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6.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4、保障措施
①加强组织领导。②强化监管执法。③拓宽资金投入渠道。④加强宣传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