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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南公安交警:文明礼让,让出满满的安全感

2022-11-02 10:43 作者:鲍安常  | 我要投稿

运营总监:鲍安常LJ007

2022年11月2日整理

文明礼让,让出满满的安全感。

  车水马龙的城市,节奏匆匆,却因斑马线充满温情。

一条停止线,考量的是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也是体现城市文明交通形象的重要表现,阜南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守住心中这条“安全线”“文明线”,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等待交通红灯时切勿越过停止线,“越线一厘米,文明退一步!”

非机动车越过停止线等待红灯危害大:

一是对自身安全来说,越过停止线后,有些右转车辆,特别是一些大型车辆右转时有视线盲区,容易发生被碾轧的危险;

二是对通行秩序来说,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越线等红灯,干扰了机动车右转,不利于交通秩序畅通;

三是越过停止线等候红灯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也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现象,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严重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一条斑马线,一头连文明,一头牵安全。礼让斑马线,不仅关乎“礼”,更是“法”的体现,斑马线是保护行人、降低事故风险的生命线,也是体现一个城市良好形象的文明线,无论是“礼让”还是“法让”,其背后体现的都是“以人为本”的道路交通治理观。长期以来,很多人将机动车“优先能行”视为理所当然,但实际上,当“人”和“车”遇到具体冲突时,路权分配的指导原则是行人优先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优行于机动车,行人享有优先能行权。礼让一小步,文明一大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来 源 | 交管大队

编 辑 | 刘盛楠

审 核 | 尤金宝

主办单位 | 阜南公安

运营总监:鲍安常LJ008

#阜南鲍安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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