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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

2023-07-29 09:58 作者:山东汇印科技徐  | 我要投稿

申报范围

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大方向,具备一定建设基础和规模、管理科学规范、创新能力突出、特色优势明显、产业集聚水平高、辐射带动效应强的数字经济发展集聚区,具体包括:

(一)数字产业化园区(产业集聚类)。园区内主导产业为数字产品制造、数字产品服务、数字技术应用、数字要素驱动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聚焦5G、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关键软件等国家战略方向、创新密度高、市场潜力大的产业集群化发展;聚焦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方向,通过规模集聚、优势互补来促进新兴产业集群快速增长;聚焦全国一体化工业大数据山东云中心体系建设方向,培育数据标注、清洗、聚合等大数据产业,实现数据要素红利向产业发展势能的充分转化。

(二)产业数字化园区(应用示范类)。园区内企业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聚焦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物流等为代表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数字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与拓展;聚焦省内优势产业集群,培育行业“产业大脑”,建设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打造一批“晨星工厂”,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字融通发展,引领产业集群向更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我省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等,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二)园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有完善的园区发展规划,并取得了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所隶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的规划批复;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三)园区数字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集聚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创新能力突出,应满足《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鲁工信数据〔2022〕48号)第申报程序

(一)材料提报。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申报书》(见附件1、附件2),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提报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提交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电子版)。

(二)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材料初审及推荐上报,于5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申报材料及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

(三)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名单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评审通过的园区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需齐全完整、真实有效,缺少承诺书、证明材料等关键材料或者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对辖区内申报园区全部进行现场核查,并依据《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要求严格进行审查筛选,确保所推荐园区符合要求。

(三)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等申报情况,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本次申报资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推荐园区视为初审合格,各市对所推荐园区真实性负审查责任。

申报方向

(一)数字化车间。企业以生产对象所要求的工艺和设备为基础,以信息技术、自动化、测控技术等为手段,用数据连接车间不同单元,对生产运行过程进行规划、管理、诊断和优化的实施单元。数字化车间应具有多个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场景,应用场景是面向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全过程单个或多个环节,通过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实现具备特定功能和实际价值的应用。

(二)智能工厂。企业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智能装备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研发、设计、工艺、生产、检测、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的集成优化和智能管理决策,具备“设备互联、数据互享、系统互通、业态互融”特征,实现生产效率提高、质量效益提升、资源消耗减少、运营成本降低、环境生态友好的新型工厂。智能工厂应实现多个数字化车间的统一管理和协同生产,带动企业实现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应用场景集成和业务流程再造。

申报条件

(一)在金普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的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三)企业具有良好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智能制造基础,已制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规划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并有具体推进措施。

(四)申报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应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数字化车间满足《数字化车间评定标准》(附件1),智能工厂满足《智能工厂评定标准》(附件2)。

(五)智能制造实践取得技术突破,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和工业软件。

(六)通过智能制造实践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实践模式具有可复制性、易推广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七)近3年企业未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需齐全完整、真实有效,缺少承诺书、证明材料等关键材料或者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对辖区内申报园区全部进行现场核查,并依据《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要求严格进行审查筛选,确保所推荐园区符合要求。

(三)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等申报情况,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本次申报资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推荐园区视为初审合格,各市对所推荐园区真实性负审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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