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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考研【知行法学丨知产问答:知识产权的无形性】

2021-01-05 23:48 作者:知行法学  | 我要投稿
复习提示

知识产权的特征虽然在通说中有无形性、期限性、地域性等,但每个特征背后都存在着争议点。在备考中不仅要机械地记忆“是什么”,更要多动脑思考“为什么”,通过对学界通说和新说进行对比来培养辩证思维,重要的不是记忆某个教授的结论,而是学习说理分析的过程。

问题:

《知识产权法关键词》认为知识产权是有形无体,从物权(有形有体)和债权(无形无体)角度,学界普遍观点是非物质性?对此如何理解?考研作答应该如何论述?(此外,可复制性是否要答在知识产权的性质(主流:非物质性、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中)

解答:

01 问题解答

1. 这个问题可以转化为“如何看待知识产权特征中的无形性”。

2. 如李琛老师在《知识产权法关键词》中所言,严格来说,无形性不是知识产权的权利特征,通说的确切含义是知识产权的对象具有无形性,之所以强调“无形性”,是为了区别于物权的特性,据此来解释知识产权的独立性。无形性之说作为人类在特定阶段的认识成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是法学在解释知识产权特性方面的一次理论尝试,但是用“无形”来描述知识产权的对象是否准确,值得推敲,因为作品的形式本质与法学理论所称的无形性之间有着深刻的矛盾。

3. 对此可参考刘春田老师的观点,即“知识产权的对象是形式”。该学说认为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知识是形式,知识产权为形式财产权。刘老师认为,物权的对象是有形有体的物,债权的对象是无形无体的行为,知识产权的对象则是有形无体的知识。尽管这种观点尚未被学术界奉为通说,但已经引起理论界的关注与思考。新说对通说的挑战,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无形财产权说的合理性不是终极的。

4. 首先,非物质性、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等是知识产权的特征,而非性质,知识产权的性质是一种民事权利,即是一种私权;其次,若同学对可复制性有较完备的知识储备,且在考场上时间充裕,可以在作答中补充进去。

02 体系定位

讲义:总论→知识产权的特征→无形性

03 学习方法

知识产权的特征虽然在通说中有无形性、期限性、地域性等,但每个特征背后都存在着争议点。在备考中不仅要机械地记忆“是什么”,更要多动脑思考“为什么”,通过对学界通说和新说进行对比来培养辩证思维,重要的不是记忆某个教授的结论,而是学习说理分析的过程。

04 问题点评

能够对知识产权的特征这样基础的知识点提出问题,说明提问者还是具有一定思辨能力的。虽然从应试的角度来看,“试论述知识产权的特征”这样的题目基本不会在以后的初试里出现,但是通过对通说进行批判性地思考,能够更全面、深入地掌握这门学科。同时也建议以后提问的同学尽可能地将自己的问题进行简化,本期这个问题其实被该同学复杂化了,建议运用自己所学的法理学知识发现问题的本质,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至于如何转化,可以请教专攻理论法学的理论法学师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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