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周岁不承担法律后果合理吗
今年3月初晚9时30分许,山东济宁,陈丽的女儿2天3夜都没有回家。期间,她四处寻找孩子。直到第三天,她才在街上找到了孩子,在追问下,她才知道这几天女儿经历了什么:女儿被两名14周岁左右的男孩殴打后侵犯,事后还录视频威胁。
孩子称,其通过朋友认识一名男孩殷泽(化名),对方比她大2岁左右。3天前的晚上,殷泽和另一名男孩周飞(化名)以她的一位女性好友在殷泽家里为由,将她引至其家里,“到了房间,孩子以为她朋友在屋里,结果发现屋里根本没有她朋友。”两名男孩称她的朋友去了卫生间,一会儿回来。说话间,便锁死了房间的门,她察觉到不对劲,结果两名男孩对她打了耳光,后往她肚子上猛踹一脚,然后将她的手腕按住,然后两名男孩对她实施了侵犯,“最后2名男孩给她录了视频,威胁她,称如果给父母说,他们就把视频散播出去……我看着孩子身上的淤青,不敢想象这是两个14岁左右的男孩能做出的事情。”
2名嫌疑男孩中,殷泽是整件事情的制造、引导者,他带着自己的同伴一起实施了犯罪,但由于他未满14周岁,因此已被释放,将不承担法律后果;陈丽感到异常气愤:“难道未满14周岁,就可以肆无忌惮的犯罪吗?他们不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吗?”
是啊,年龄和犯罪有什么关系。轮奸犯未满14周岁就能轻轻放过,那身体上和精神上都受到了伤害的刘欣,谁又来保护她呢?这法律制定的也太不合理了吧。
现在的14岁男孩,就是成年的妇女都不一定能和他对抗。这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可以判刑的年龄,最好降低到10周岁才合情理。
而就是现在,法律没有被修改,也一定要关他几年——轮奸可是重罪啊,也能轻轻放过吗?那不就成了纵容犯罪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