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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父债子还】

2023-03-19 11:00 作者:傅小凡讲宋明史话  | 我要投稿

上一篇我们讲到,以随和的方式,摆脱了一代不如一代的魔咒。可是,当我们的父辈并没有给儿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甚至因犯了错误或者失误,给儿女带来羞耻,或者留下巨额债务,怎么办呢?

在这里给大家讲个故事,来说明怎么办最好。

1891年,刚满十七岁的陈嘉庚,离开家乡来到新加坡谋生。一开始,陈嘉庚主要在父亲经营的顺安米店工作。可是,十三年之后,由于经营失败,顺安米店停业,并且欠下20多万元的债务。

1904年,陈嘉庚接手了衰败的家业。同时,开始自主创业,生产菠萝罐头,号称“新利川黄梨厂”,并且承接了一个经营菠萝罐头厂的日新公司;同时又开设了一家谦益米店。

基本上是白手起家创业的陈嘉庚,经过四年的艰苦奋斗,终于开始有些盈利,却决定偿还父亲所欠的债务。按照新加坡当时的法律规定,“父债子免还”,可是,以信誉为重的陈嘉庚却坚定地宣布:“父债子还!”

当时,他虽然生意开始有了起色,但是资金方面还是比较拮据的。在这样的情况下,陈嘉庚不顾亲友们的反对,到1907年为止,连本带利还清了父亲所欠的所有债务。此事成为新加坡华人商业史上一大佳话。

也正是由于陈嘉庚的“父债子还”的一诺万金,让他建立了商业信誉,人们十分相信陈嘉庚,都愿意与他做生意。可以说,陈嘉庚之所以能在家业衰败后艰苦创业10年左右成为百万富翁,与他“父债子还”的诚信密切相关。

当我们经过艰苦努力,终于偿还了父辈的债务,维护了父辈的声誉,儿孙辈也成了强者的时候,我们要学会保护弱者,这是为什么呢?我们下一篇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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