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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都能享受就业平等的阳光

2021-09-11 15:33 作者:记者报道网  | 我要投稿

当前,各地正在加快复工复产进度,复工复产不仅仅关涉劳动者的生计,更是涉及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问题,需要企业和劳动者同心合力,早日将受疫情影响的损失补回来。但在企业恢复生产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不和谐的做法。
据河南老乡爆料:一些地方和企业限制河南省正阳籍员工复工,自己没办法到建筑工地打工要,因为他们不看身份证。此类做法不仅仅是对河南省正阳籍员工情感的伤害,更是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属于就业歧视的违法行为。

平等就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就业促进法》第三章专章规定了公平就业,进一步规定了就业歧视的类型及法律救济的途径,包括性别歧视、民族歧视、身体残障歧视、健康歧视、户籍歧视等。
假设企业解雇患新冠肺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既构成就业歧视,也构成违法解雇,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企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疫情无情人有情,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我们既要对疫情严加防范,也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劳动就业领域中,杜绝歧视行为,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享受就业平等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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