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大纲》5.6.3.1 真理的具体性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78年 仅供学习参考】
第三节 真理的具体性和普遍性
1、真理的具体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
为什么真理总是具体的呢?因为客观过程是具体的。真理既然是客观过程的正确反映,它也就不能不是具体的。列宁说得很精辟:“真理就是由现象、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构成的。”[1]什么叫“抽象真理”?“抽象真理”就是不反映任何具体过程的“真理”,这种“真理”根本不是真理。一切严肃的马克思主义者,在一切问题上都是坚持真理的具体性,反对抽象“真理”的。例如,马克思主义者从来不去抽象地谈论什么“一般的社会”、“一般的进步”、“一般的人类”,而是对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全局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提出严格的科学规定,从而彻底揭露问题的本质。毛泽东同志经常发挥列宁关于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的思想,指出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2]。毛泽东同志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造性地解决了中国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和政策问题,这是在当代条件下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的模范。
现代修正主义者为了证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系列根本原理的“过时”,也从书本上抄下了“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这句话,企图从这里捞一把。他们硬说中国共产党和其他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党所坚持的原理是“抽象推论”出来的,是“用空谈代替了对世界上形成的历史环境的理论分析”[3],是“死公式”[4],是“抽象真理”;而他们的那一套修正主义的谬论倒是“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的结果,倒是“具体真理”。现代修正主义者的这种姿态,是再滑稽也没有了。谁都知道,中国共产党和其他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党所坚持的一系列的根本原理,正是从当代阶级斗争的具体情况的科学分析中引出来的,是天天都在被革命实践证实着的具体真理,连现代修正主义者自己也从来拿不出一条站得住脚的理由来驳倒这些原理。而现代修正主义者所谓的“具体真理”,却是从一小撮特权阶层的狭隘利益中引出来的,是天天都在被革命实践驳斥着的谬论,这才真是纯粹的虚构、绝顶的抽象。现代修正主义者是行动中的实用主义者,是根本不要客观真理的。只要对他们有利,他们完全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忽儿这样说,忽儿那样说,经常自己打自己的耳光,这就是他们的所谓“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现代修正主义者先生们,你们已经堕落到靠撒谎过日子的地步了,还有什么资格谈论“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呢?你们的“具体分析”不就是撒谎的同义语吗?
注:
[1]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210页。
[2] 毛泽东:《矛盾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87页。
[3] 〔苏〕《共产党人》杂志1963年第12期社论:《苏共创造性地发展着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
[4] 苏联政府1963年8月21日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