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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学词典】杂婚制

2023-02-10 20:19 作者:就叫余风同学吧  | 我要投稿


杂婚制(Promicuity)

又叫“乱婚”、“原始群杂交”,是指婚姻习俗规限与家庭形式确立之前的无限制的两性生活,是原始社会早期男女性关系杂乱的现象。这个概念最早由英国人类学家麦克伦南(Gregor Mclennan)和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Lewis Henry Morgan)使用。摩尔根通过传说推测出人类曾经存在过这种“男女杂交”的原始状态。这个观点得到马克思、恩格斯的认可。恩格斯指出,“摩尔根所说的杂婚制,是指与个体婚制并存的男子和未婚女子在婚姻之外发生的”性关系。这种杂婚制直接起源于群婚制,卖淫是它的最极端的形式。恩格斯还指出,“杂婚制和其他社会制度一样,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它使旧时的性的自由继续存在,以利于男子”。也就是说,杂婚制是男性压迫女性的一种表现形式。此外,他还旁征博引地阐明了这种原始的杂乱性交的存在,并认为这是“同从动物状态向人类状态的过渡相适应的”,我们不应该“戴着妓院眼镜去观察原始状态”。巴霍芬也承认“杂婚”状态的存在,由于人们“知母不知父”,所以只能通过母亲来确认子嗣,以母系继承财产,使得母亲在社会中占据支配地位,社会就走向了母系社会,原始杂婚制是母权制存在的重要依据。

事实上,原始社会早期人们最初并没有关于男女“野合”与生育之间关系的认知,甚至认为妇女怀孕是“天”的指示。如《春秋·公羊传》中记载:“圣人皆无父,感天而生。”当时的人们也没有形成“父母”、“兄弟”、“夫妇”、“男女”的伦理观念,对杂婚的危害也没有正确认识。人们以原始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下生存起到重要作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自然分工的出现,不同年龄层的男女在婚姻关系上产生距离,伦理观念也逐渐形成,杂婚也逐渐消失,向血缘婚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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