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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概念分析:先验演绎(一)

2023-08-12 21:32 作者:随随便便学康德  | 我要投稿

康德把范畴表称为“先验的”范畴表,  [1]这个表的作用康德认为是先验的,但是对范畴本身来说康德一般称之为“先天的”范畴,而不叫先验的范畴。先验的,前面讲到它也属于先天的范围,但是先验的和先天的这两个概念的用法有点不太一样,讲到先验的时候主要是讲它的动态的作用。那么今天要讲的“先验的演绎”也就具有了这样一种含义,它要探讨这样一个问题,即先天的范畴如何作用于经验的材料之上,以形成经验的对象,或者说形成我们知识的对象?这也就是追问先天的范畴运用于经验的对象上的“权利”何在。说到权利问题,我们大概会有些疑惑,因为一般来说权利是法律和道德领域研究的问题,怎么会和认识牵扯到一起去了呢?其实康德这里的权利指的是一种必然性,他要问的乃是先天的范畴为什么必然要运用在经验的材料身上,来形成经验的对象。为什么一定要这样,不这样行不行?或者说先天范畴的作用能不能由一些后天的偶然的经验的东西来取代,比如说休谟所讲的“联想”?休谟认为因果性并没有什么权利应用于经验的材料之上,它只不过是我们主观的习惯性的联想而已。如果我们重复多次地观察到两件事情总是先后发生,在我们的观念中就会形成一种恒常的联接,使我们产生一种路径依赖。我们看到石头热了,就会说太阳晒是石头热的原因,但是这种因果性不具有先天的必然性,它只是一种后天的偶然性。事情本身有可能是,太阳晒并不是石头热的原因,或者说石头热可能有另外的原因,甚至根本没有原因,只是我们心理上习惯于为石头热找到一个原因而已。这是休谟的观点。康德要为因果性这样一些自然规律辩护,要证明它们的权利,说明它们是必然的,是能够形成客观知识的,而不仅仅是主观的联想。你不能说这个东西是没有原因的,你没有权利这样说。在自然科学里面,一切东西都是有原因的,这里头有一种必然性。康德把一个法律的用语用到认识论上来,我们中国人可能感觉有点不太适应,但是这在他看起来是很自然的,因为西方的法律本来就是从一种“自然法”、从一种科学的规律或法则中引出来的。

我们这里讲的先验演绎,就是考察范畴先验地应用于经验上的权利问题。“演绎”的西文是“Deduction”,它本来的意思是“引出来”、“带出来”、“来源于”等,转用到形式逻辑上面时,被我们译成“演绎”。但是康德的演绎和形式逻辑的演绎又不太一样,我们先来看看先验演绎的原理。

一、先验演绎的原理

康德的演绎是一种先验演绎,或者说是先验逻辑的演绎,它和一般形式逻辑的演绎是不太一样的。一般形式逻辑的演绎很简单,你设立一个大前提,然后我就可以通过三段论式推出它的结果,这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就制定好了,各种各样的前提都可以通过三段论式来演绎出它必然的结果,这就是形式逻辑的演绎。康德的先验的演绎则有一种追溯的意思,好像是一种倒过来的方式,因为它是先验的,是从内容上而不是从形式上来寻求问题的根据的。所以,康德虽然也用“演绎”这个概念,但这个演绎是有特定含义的。

康德首先举例说明了法律上的演绎是什么意思。譬如,我们在打官司的时候,证人往往会提供两种不同的根据,一种是经验的根据,一种是先验的根据。经验的根据就是事实材料,法官要求证人提供证词,证词里面就包含许多具体的经验事实。比如说打土地官司,有的证人就会说,他看到原告从小就住在那里,原告自己也能够提供出一些材料,证明他们祖祖辈辈都占有这块土地,耕种这块土地,在这块土地上生活。这种证据说明了一个历来都是如此的经验事实,这是一种经验性的演绎,原告为自己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提供了经验的证据。但是法官不会满足于这种经验的根据,因为这种经验的根据有可能是偶然的。你说你祖祖辈辈就在这里住着,难道就能够证明这片土地必然是你的吗?那可不一定。你还必须提供先验的证明,也即法律上的文凭根据。只有在法律上判给你的东西,才是你合法的所有。你不能只提供事实根据,事实的占有不能证明你法律上合法的所有。占有和所有是不一样的,你占有了它,并不等于它就归你所有。你祖祖辈辈在这块土地上耕种,但是这块土地到底是不是你的,还要另外提供合法的根据。如果你追溯到最后,发现是你祖上一次冒险非法占有了这块土地,那么你现在占有也就会是非法的,就不能得到法律承认。

当然法律也是由政府制定的,它最后也是经验的。但是通常在西方的法律观念中,自然法是有先天的成分的。人们一般认为有两种类型的法,一种是自然法,是先天的,比如说人天生是自由的;另一种是人为法,就是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具体怎么样去表现你天生的自由,譬如你如何自由地占有一块土地,这就还需要人为法。人为法的根据是自然法,先天法规定的是每个人天生就具有的权利,是不用证明的。如果人为法违背了自然法,违背了一个人的先天的自由,那么人为法就可以被修改,甚至可以被推翻。当然,在打官司的时候是不会追溯这么远了,但是它起码要追溯到由自然法而定下来的人为法,这叫做先天的根据,或者说先验的证明。比如说在欧洲人跑到新大陆之前,当地祖祖辈辈世世代代生活着印第安人,占有着那里的土地,把那片土地看成当然的谋生之地。可是他们并没有合法的根据,因为印第安人不是法治国家,他们怎么能够拿出合法的凭据呢?所以欧洲人跑到那里去,就把土著赶走了,并且他们并不认为自己这样做是违法的,根据他们国家的法律,凡是没有合法的手续的土地都是“无主的”土地,无主的土地是谁都可以去占有的。那么,我跑到那里去把印第安人赶走,然后跑到联邦法院里去办一个手续,我就是这块土地的合法主人了。当然人们对殖民地的历史有很多争论,是不是你占有了那块土地,你就是那块土地的所有者呢?关于这个问题,黑格尔也谈了很多。黑格尔非常怀疑,仅仅凭借法律的一纸空文,就可以断言一片土地是你的。黑格尔倒是比较强调“耕者有其田”,你在那里世世代代耕种,你就对那块土地具有所有权。当然黑格尔最终也没有讲明白这个事情,还是马克思说的比较清楚。在康德这里,这个前提还不存在,他基本上就是从启蒙理性的观点来看的,理性是最高法庭,而理性在契约方面就表现为合法的证据。我们今天讲,你买一个房子必须要有两证,否则你只有居住权、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你就不能进行房屋买卖。

以上是康德谈先验演绎时的一些背景,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他为什么会在认识论中提出权利问题。如果没有法律上的先验的演绎的话,财产所有权的合法性最后就只能追溯到偶然性,比如说“运气”。按照休谟的观点,所谓的必然规律其实不过是主观的习惯性联想,你联想到这两个东西具有因果关系,他联想到那两个东西具有因果关系,这完全是偶然的。就像一块地产,你的祖先冒险和别的家族械斗,然后把那个家族打败了、赶走了,于是你们家族就世世代代住在那块土地上了,但是你们的这种占有毕竟还是非法的。因果性也是这样,如果它完全是联想的结果,我们就不能把必然性赋予它,因为归根结底它还是偶然性,只是你以为它是必然的,其实不过是你习惯了而已。

如何能够证明这样一种知识是必然的呢?也就是如何证明由范畴运用于经验的材料身上所形成的那个对象具有客观必然性,而不是主观随意联想出来的呢?这就需要演绎了。很显然康德在这里把经验派当作自己的对手了,因为经验主义者,尤其是休谟,他们都否认范畴的客观有效性。但是他们有一点还是对的,就是单纯从经验里面是抽不出先天范畴来的。康德也是同意这一点的,但他和休谟的思路完全相反。他认为,正因为我们不可能从经验中抽象出范畴,我们才必须把范畴看成是另有来源的,即来自于认识主体的先天能力。先天范畴在应用于经验材料之上的时候,具有一种先验的必然性,这意味着,诸范畴乃是这些经验对象之所以可能的必要条件。这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不具有这样一套范畴体系,不具有这样一套先天的人类认识之网、并且拿着这一面网去捕捉那些经验的材料的话,那些材料就完全会是偶然的、飘忽不定的,不能形成任何知识,甚至也无法形成一个对象。我们今天看到的大千世界是五光十色的,但是我们还是要把它们区分为一个个的对象,这一点只有大人能做到,婴幼儿还做不到。刚出生的婴儿眼睛里面是一片五颜六色,他们甚至分不出远近,分不出这个和那个。当然,你可以说他们后来经过生活实践,经过不断的尝试,最后形成了实体的概念和原因与结果的概念。但是康德不这么认为,他认为我们之所以能够分辨五颜六色,还是因为我们头脑里面有一套先天的范畴,我们把这些先天的范畴加在那些经验材料身上,才使它们形成了一个一个的对象和自然规律。

比如说,根据因果性的范畴,我们说这个是原因,那个是结果,不能倒因为果;根据实体性的范畴,我们不能说某个作为实体的东西突然一下就消失了。很小的小孩子就没有这些观念,当一个幼儿看到一辆玩具车跑到门后面去了,他就哭起来,他以为这个玩具没有了,当大人把门打开给他看时,他才知道玩具并没有消失,还在那里,于是破涕为笑。大人知道它是不会消失的,因为它是一个实体。康德的解释是,我们之所以有实体的概念,并且知道实体不会消失,是因为我们的认识框架就是由这样的范畴构成的。所以在我们的眼睛里面,这个世界是清晰的,这些范畴可以被看作任何一个对象可能的先天条件。如果我们再从这些先天条件里面把经验的对象推出来,那就是先验的演绎了。先验演绎的意思就是说,首先为经验的材料追溯它们之所以可能的先天条件,然后再用这些先天条件来说明我们所看到的经验对象是如何形成的,而这就证明了我们是有权把范畴运用于经验的对象身上的,“有权”就是能够必然把这些经验的对象看成是范畴的一个结果。

由此先验演绎就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叫主观演绎,第二阶段叫客观演绎,把顺序颠倒过来也是可以的。人们对这两种演绎之间的关系,历来有很多争论。康德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表述也是有所变化的,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中,康德比较重视主观演绎。主观演绎就是我们刚才所讲的,追溯我们经验对象之所以可能的先天条件;客观演绎就是从这个已经追溯到的条件里面,推论出这些经验对象的客观必然性,由此说明这个先验条件是有权运用于经验对象的。也就是说,从经验里面找到经验所包含的先天条件,就是主观演绎;从这些先天条件来说明经验对象必然是如何形成的,就是客观演绎。主观演绎是从下往上进行的,即从经验材料往上追溯到它之所以可能的先天条件;客观演绎则是从上而下,用这些先天的范畴来说明经验的对象是如何形成,如何获得客观必然性和客观实在性,也就是如何形成科学知识的对象。《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比较重视从下而上的演绎,因为这种进程比较好理解。对一般人而言,一下子提升到最高的抽象是很困难的,他们必须从眼前的东西开始,从能够直接把握的经验的东西开始,然后分析现有的经验里面包含着一些什么样的先天条件。我们前面讲到,人类的经验里面包含有两个层次的知识,一个是先天的知识,一个是后天的知识。经验本身当然是后天的,但是经验一旦获得之后,我们就可以发现,它里面其实是包含先天成分的,比如说时空形式和范畴,我们今天主要讲范畴。我们通过对经验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它里面所包含的范畴以及它之所以可能的最高条件,即先验的自我意识或统觉,这个进程是顺理成章的,一般人比较容易接受。然后我们从已经追溯到的范畴和自我意识下降,再来解释我们是如何能获得各种各样的经验对象的,这也是顺理成章的。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中,康德基本上就是这样做的。但是这样的做法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就是容易被人看成是心理主义的。你搞了半天,还是在主观经验里面打转,你在主观经验里面分析得到的东西不还是主观的东西嘛,然后你再把它们应用到经验对象上面去,那些对象不也成主观的了吗?你讲那是客观的,但只是你主观中的客观。所以第一版《纯粹理性批判》发表以后,引起了很多误解,很多人认为康德弄的其实还是休谟那一套,与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也没有什么区别,不过是多加了几个字眼而已,那些所谓先天的东西还是从经验里面分析出来的,它们本身还是不能独立。为了消除人们的误解,康德在第二版中对演绎的问题作了大幅度的调整,把整个思路都颠倒过来了,他开始先从客观演绎入手了。他认为客观演绎本身不是经验的问题,演绎里的那些范畴,先验自我意识的统觉都不是从经验里面得出来的,它们本身是逻辑前提,而不是经验前提。原来我们是从经验中追溯它们,但我们要意识到,其实我们所达到的是逻辑前提,它已经超越了心理学的东西。然而这一点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意识到的。于是,第二版他就把次序干脆倒过来了,先把逻辑前提讲定,然后再来分析经验何以可能;讲完这些以后,再又回过头来检验一番,从那些已经可能的经验里面,来看看有没有哪些东西是可以逃出范畴和先验自我意识的。这后面一步可以说是作为一种“验算”,就像数学里面,一道题目做完了以后,你要回过头来验算一下。由此主观演绎就变成了一种验算的手段,而客观演绎就变得更加重要了,因为他是在讲先验逻辑嘛!他要为自然科学的客观必然性做出辩护,仅仅停留在经验的层面上是不行的,所以在第二版中,他进行了大的修改。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对第一版的程式有所抛弃,二者只是说法不同而已。第一版是先从下而上,再从上而下;而第二版是先从上而下,然后再从下而上来验算。有关第一版演绎和第二版演绎的争论是非常多的,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是非常微妙的。我们下面先从第一版中的演绎讲起。

二、第一版演绎

第一版中的演绎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进入,它和心理学的确非常相似,好像康德就是在讲认知心理学和微观心理学。后两者从康德那里确实也得到很多启发,因为他在这里对认识经验作了非常细致的分析。第一版中的演绎采取的是一种先从下而上再从上而下的方法,这是一种分析的方法,它符合该章的标题,即“先验分析论”,从摆在我们面前的经验入手,对它们进行深入分析。一般来说,人们对日常经验是不加分析的,得到了就得到了,去运用就可以了,基本上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康德的贡献就在于,他把那些可能的经验拿来,然后对它们进行分析,看看它们的可能性条件是什么,是什么东西使得它们成为这样,如果没有那个东西它们是不是就不可能成为这样,他探讨这样一些问题。所以,他的主观演绎和心理学其实还是不同的,心理学就是单纯分析主观经验,把那些分析出来的成分摆出来就完了;而主观演绎则需要解释这些成分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要解释经验的可能性条件和经验本身之间的那种必然的决定性的先验关系。所以不能把主观演绎完全等同于心理学,当然它里面有心理学的成分,以至于后来像胡塞尔等人,就批评康德没有能完全摆脱心理学。

第一版演绎采取了一种分析的方法,开始于主观演绎,结束于客观演绎。虽然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都有,但二者的分量是大不一样的,前者占大部分,后者则只是在收尾的时候讲了一下。在第二版《纯粹理性批判》中,情况刚好相反,主要讲客观演绎,对主观演绎则只是在最后提了一下。主观演绎就是分析现有的经验,发现其中所包含的先天根据,所以它采用的是层层剥离的方式,就像剥洋葱头,最后出现的那个胚胎才是最根本的,整个洋葱头都是从那个胚胎生发出来的。这也是经验派比较看重的方法,当时经验科学的典型代表牛顿物理学,主要运用的就是这种分析的方法。一般来说,自然科学是重归纳而不重演绎,重分析而不重综合,牛顿时代的自然科学在方法论上也有这种特点。虽然康德在先验分析论中也是从分析着手,但是他分析出来的东西却都是综合的,这一点要引起我们的注意。在康德那里,分析和综合有一种非常奇妙的关系,这在以往的哲学家那里都没能意识到。康德认为,分析的每一层次都以相应的综合层次为基础,通过他的分析我们发现,人类的认识经验有三重综合关系。

1.直观中领会的综合

我先讲一下我对这一部分涉及的几个概念的翻译所作的改动,《〈纯粹理性批判〉指要》的第二版  [2]已经对第一版的译法作了调整。首先是“Apprehension”这个拉丁词,它有“把握”、“领会”的意思,但“把握”的概念太泛了,很多词都能翻译成把握,而“Apprehension”在这里比较强调一种内在的把握,所以我把它改译成“领会”。“直观中领会的综合”是第一个层次的综合,下面两个层次分别是“想象中再生的综合”和“概念中认定的综合”。原来的翻译是“概念中认知的综合”,“认知”这个概念也太泛了。一般说来,把“Recognition”翻译成认知,也是可以的,但是它有“re”这个前缀,这就说明它有“再确认”、“再认识”的意思,所以我把它改成“认定”。“认定”的意思就是说,你最初有一个认知,然后你通过再次确认,把它确定下来,这个我们下面还要讲。我们这里先看看他的第一重综合,即直观中领会的综合。

我们在先验感性论里面已经讲过直观了,它的先天形式就是时间和空间的表象。所以,这一层的综合与先验感性论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或者说它就是从先验感性论里面进一步得来的。在讲完先验感性论之后,我们就可以从这里出发,来看看知性是如何在感性的基础上来综合的。先验感性论是不讲综合的,因为一讲综合就讲到了知性,就要讲范畴了,所以只有在范畴的领域里面才有综合。但是,在直观中进行领会的时候就已经有一种综合了,只是在进行这种综合的时候,我们没有意识到自己在使用范畴,但我们已经意识到我们是在进行综合了。这就是说,在先验感性论的阶段,你在时间和空间的先天形式之下,通过自在之物刺激你的感官,你可以接受外部世界的一些经验材料;然而,是不是把这些材料接受在时间和空间中就能够使它们成为知识呢?我们常常说的感性知识,好像指的就是在时间和空间接受的那些东西。康德通过对人的认知心理的分析,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比如说,你可以在时间和空间中接受一些声音或一些颜色,但是如果你想要接受任何一个声音或一片颜色,你就必须把这些声音或颜色看作是一个整体,而不是零散的,而这就需要你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对你接受到的东西有个综观。我们说这一片颜色,这一个音符,当你说“这一个”的时候你就有一个综观了,因为你已经把一些东西综合起来了,如果没有这个综合的话,你听到就会和没听到一样。也就是说,即使你耳朵听到了,眼睛看到了,但你视若无睹,充耳不闻,这就和没看到没听到一样,因为你的注意力没有转向它,你就不能形成感性对象的知识。所以,在直观中必须有一种领会的综合,只有通过它我们才能获得初步的感性知识。

这种综合当然是在时间中进行的,你通过时间这种先天直观形式,把杂多的直观表象勾连在一起,把它们综合在一起,或者说把它们紧扣在一起形成一个对象。比如说,你看到了一片颜色,它有多大,持续了有多久,你只有在你的注意里面,把它们都综合到一起了,才能说你看到了这一片颜色,不然的话你视若无睹,看到就等于没有看到,因为你没有真正的接受。并不是仅仅有了时间和空间,你就有了接受的能力,因为仅凭它们还无法造成接受的事实,你还必须注意到它们,对它们加以综观。这种注意或者说综观,是出自知性的自发性的,这一点很重要。即凡是讲到综合或综观,它背后都有一种自发性(Spontaneitt),而自发性是知性的特点,它实际上就是一种能动性。你要把一些东西综合成一个对象,就需要一种自发性,这和先验感性论是不一样的。自发性和接受性在康德那里是一对相反的概念,先验感性论只讲接受能力,但是如果没有一种自发性把接受到的东西综合起来的话,就不能造成一种现实的接受。所以,直观中领会的综合与先验感性论中的接受相比,在内容和基础上是相同的,但是比它的层次更高,因为它已经上升到知性的层次了,它的综合后面有范畴在起作用。具体来说,在背后起作用的是质和量的范畴,某个东西有多大,持续多久,它在形式上是肯定还是否定的,如果是肯定的,那它又在多大的程度上是肯定的,等等,这些都需要范畴来定。所以,在直观的领会中,量和质的范畴已经在后面起作用了,知性已经参与进去了,只是认知主体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他只知道调动起自己的注意力,来接受某个东西,而这个过程中在后面起作用的知性不向他显现。只有经历了想象中再生的综合和概念中认定的综合,知性才会一步步地显示出来。

在先验感性论里面,通过时间和空间已经为数学提供了条件。在直观中领会的综合的层次,虽然也回到了数学,回到了数学中的量和单位,但它是把数学放到了自然科学的视野里面来看了。你单凭时间和空间形成的数学是没有对象的,虽然它也是先天知识,但它只是知识的形式,还没有具体的内容,算不上真正的知识。要想使数学具有内容,使它成为物理学的数学原理,那就必须要进到直观中领会的综合,就必须要有知性在里面起作用。所以,先验感性论形成了数学的知识,但是如果它要形成有关对象的知识,比如说物理学的知识,就必须提升到直观中领会的综合,必须要有注意力。数学是不讲注意力,也不讲综观的,它只讲最初的那种时间和空间的直观,因为数学还不是真正的关于具体对象的知识。虽然我们通常认为,数学也是有对象的,譬如三角形就是几何学的研究对象,但是严格说起来它们还不足以称为对象,它们还只是对象的形式,还没有对象的内容。要想有对象的内容,就必须要有直观中领会的综合。知性的层面和感性的层面是不同的,它们的不同在于由知性带来的是直接面对自然界对象的客观知识,而由感性带来的则只是知识的形式。对物理学等自然科学来说,数学知识只是一种可能的形式,一种可能的知识。在今天,还有很多数学家只顾埋头做数学研究,而不管物理学,当然这样也可以。但是归根结底,你所讲的那些数学知识,在自然界是有它的对应物的。因为按照康德的说法,数学是与时间和空间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不能脱离时间和空间,既然你讲时间和空间,那它就和物理学的东西相关,就和对象密切相关。

这是综合的第一个层次,它是最简单的,是康德通过对我们的经验进行分析得出来的。他最后的目标是引出范畴,以证明这些范畴归根结底具有应用于经验对象上去的资格和权利。但是在这里连第一步还没有真正的实现,只是提到了后面有一种知性的自发性在隐秘地起作用。

2.想象中再生的综合

想象中再生的综合比直观中领会的综合高出一个层次。通过上面一个层次,我已经达到了某个对象的概念,比如说一片红色。我亲眼看到了,在自然界中存在着这么一片红色,它引起了我的注意。但是,仅仅注意到这一片红色还不够,它就像休谟讲的第一印象,可能会马上就消失掉,或者被别的印象所取代。我们所看的大千世界里,并没有固定不变的一片片红色,而是变化万千的,很多知觉印象在你面前飘来飘去,你一会儿注意这个,一会儿注意那个。但是如果你没有注意到在这样的飘来飘去中也有一种关联,那你还不足以形成有关对象的知识。你可以怀疑你刚才的那种感觉是不是一种幻觉,因为它突然就消失了。你如果要寻根究底的话,那就需要有想象力起作用了。首先是回忆,我要把刚才的那个印象保持在我的记忆之中,如果你接受一个印象,又马上就把它忘记了,那所有的东西都会是一些杂乱无章的感觉碎片。你如果想要把它们连接起来,首先就要能把过去的东西保持在你的想象中,保持在你的观念中。所以想象力是很重要的,它是一种把已经过去了的、当下不再存在的东西在观念中保持下来的能力。通过想象力,你就会知道当下这个表象就是从刚才的那个表象过来的,它们是同一个东西的表象,只不过在时间上有变化而已。

而当你把想象调动起来,就可以把刚才的某个事物的表象和你现在所看到的东西加以比较,这种能力就叫做联想的能力。休谟特别重视联想,他把一切实体性、因果性和必然性产生的根源都归因于习惯性的联想。康德并不否认联想,他认为联想和想象力有关,也是非常重要的。譬如说,如果没有联想的话,因果律确实是无法形成的,如果你把原因都忘记了,你只看到它的结果,那怎么能形成因果关系的概念呢?你必须把原因保留在你的记忆之中,当你看到结果的时候,你能把原因联想起来,这样你才能把事情看成是从因到果的过程。实体性也是这样,只有你记得你刚才看到的东西的表象,才能说它和现在看到的东西是一个东西,这就是实体性。像因果性、实体性这些范畴,在休谟那里都被认为是由联想造成的。康德在某种程度上对此也不否认,他要追寻的是我们何以能够造成这些联想。康德认为这些联想之所以能够造成,是因为有一种先验的可联想性。他把这种先验的可联想性称为“先验的亲和性”(Affinitt),就是说你之所以能够把两个东西联系起来,是因为这两个东西本来就是能够亲和的,它们之间先天地具有亲和性。你之所以能够通过想象力把它们再生出来,是因为这两个东西本来就是可以被你再生的,它们之间有一种连贯性,这种连贯性依赖于先验的想象力。

再生的想象力依赖于先验的想象力,这是康德与休谟大不一样的地方。休谟只承认再生的想象力,即那种我可以不断地把过去的东西回忆起来的能力。但是康德指出,你之所以能够把它们回忆起来,是因为这些东西本身就具有一种亲和性,而这种亲和性是依赖于一种先验的想象力的。先验的想象力是人的一种先天能力,它具有自发性和创造性,所以康德又将之称作生产性的(produktiv)想象力。“produktiv”也可以翻译成“创造性的”,就是说联想乃是由人主动创造出来的,而不是完全被动的。按照休谟的观点,联想就完全是被动的、偶然的,有一个知觉在这里,随后又有另外一个知觉在这里,于是我们就自然地把它们连接起来了。康德反对休谟这种机械的被动的联想观,他认为联想也是需要创造力的,联想具有自发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能随随便便造成,有些人就是缺乏想象力,缺乏联想所需要的创造力。当然,在康德看来每个人都有创造力,在认知中,每个人都有一种生产性的想象力,它使我们能够进行联想。哪怕模仿或者最拙劣的联想都需要创造力,如果没有创造力的话,你是不可能把两个不同的东西联系起来的。当然在这后面都有范畴在起作用,我们刚才讲实体性、因果性就是依靠这种创造性的联想,才能够建立起来。那么这后面就有一种实体范畴、关系范畴、因果范畴在起作用,只是范畴在这个时候还没有浮出水面,在面上起作用的仍然是直观。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中,尤其强调想象力的这种创造性的作用,康德甚至说一切综合都是想象力的表象。你要把两个东西综合起来,就必须要有想象力,所以一切综合都是由于想象力才可能的。那想象力本身是什么呢?想象力首先是一种直观的能力,它能够把已经不在眼前的直观表象再生出来,这就是记忆。昨天的那件事情虽然已经消失了,但我们仍然可以记得它,就好像它仍然在面前一样,这种想象力就是一种直观能力。但另一方面,想象力和一般的直观能力有所不同,它可以说是一种高级的直观能力。它和时间、空间不同,它具有一种自发性,时间、空间则只具有接受性。想象力是一种介于直观和知性之间的能力,它首先是直观,但它同时又像知性一样具有自发性,并且由此它也具有综合能力,而直观则只有接受能力。通过想象力,我们能够直观地、能动地把两个东西综合起来。

但康德又认为,通过想象力的再生的综合,还是不能够去完全认识一个确定的对象,因为它还缺乏一种统一的能力。只有知性才具有综合的“统一性”,而想象力只是“综合”而已。想象力可以是天马行空、胡思乱想的,《西游记》中各种各样的妖魔鬼怪都是人们想象的产物,但是只有知性参与进来,才能够把由想象力综合起来的东西放入一个系统之中。知性和想象力都是自发性的能力,但是知性的层次更高,它在想象力再生的综合的层次中还没有出面,一直到第三个层次知性才出场。

现在我们来看看综合的第三个环节。

3.概念中认定的综合

概念的德语是“Begriff”,它是动词begreifen的名词形式,有“抓取”、“抓到一起”、“概括”等含义,所以它是非常能动的。这种能动的含义在康德那里已经有所体现,到黑格尔那里就完全发挥出来了。虽然你不能说由前面两种综合所获取的不是知识,它们已经是一种认识了,但是只有到概念中才把它们“认定”下来。我们在想象中再生的综合里发现,所有的再生最终都是立足于生产性的先验想象力,再生的想象力是以先验的想象力为前提的,否则它就成了休谟的那种没有规范的天马行空的幻想了。先验的想象力能够认知,但还不能够认定,只有概念才能够认定。在先验的想象力那里,概念还没有出场,虽然它已经在背后起作用了。想象力能够综合,概念也能够综合,但是概念还能够给综合带来一种统一性,可以赋予前面所讲的联接以必然性,而这是通过先验想象力所实现不了的。

我们说先验的想象力已经把休谟的联想提升到了一个先验的层次上,它由此就应该有必然性了,那这种必然性是由谁赋予它的呢?就是由概念。所以,概念能够赋予这样一种联想以必然性,比如说因果性范畴。不是说你这一次碰到的东西有原因和结果,下一次碰到的就没有原因和结果了,因果性原理所说的是任何发生的事情都是有原因的,这里面就有一种必然性。而这一点靠联想是做不到的,只有通过先天的概念,也就是纯粹知性概念或者说范畴才可以。只有通过范畴,我们才能形成真正的认识对象(Gegenstand),“Gegenstand”的意思就是“站在对面”,对象就是站在你面前那种东西。所以,在康德那里认识的对象是由主观概念形成的,它不是物自体,而是由主体自己所建立起来的对象。我们首先有一大堆联想,我们已经证明它们并不是任意的,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一定必然性的,这个必然性是如何形成的呢?是因为它们具有一种统一性,能够形成一个对象。我们说只有对象才有必然性,对象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是站在我对面的东西而不是我的东西。这个客观的东西是依赖于概念的统一性的意识的。

概念的统一性也就是范畴,而且主要指的是模态范畴。在直观中领会的综合里,主要是质和量的范畴在背后起作用;在想象中再生的综合里,则主要是关系范畴在背后起作用;而在概念中认定的综合里,起作用的则主要是模态范畴,即可能性,现实性和必然性这些范畴。所以,第三个层次的综合能够带来必然性,通过这种必然性能够形成一个对象,而这个对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是你随便想有就有的,它是站立在你面前的,是不可动摇的,这就是知识的对象。前面两个层次,都还没有达到认识对象的高度,你可以把握一片红色,也可以把握一种联想,但要把握一个真正的对象,就必须要有概念的统一性,这就是概念的作用。如果没有概念的这种统一性,一切都会落到偶然中去,构不成任何必然性,也就不能够对联想、综观进行一种对象性的考察。如果按照休谟的观点把这些东西都归结为一种习惯性联想,就会如此。可是一旦有了概念,就不能把这些归结为习惯了,概念使这些东西统一起来,构成一个对象,所以它是前面两个层次之所以能够作为知识成立的前提。前面两项都可以说是感性认识了,但只有到了这第三项,加入了知性,感性认识才成为感性认识,才成为对于一个对象的感性认识,否则只是你感性的一种想象,或者说一种联想。所以它的背后有模态范畴在起作用。就此而言,四大类范畴都在里面了,在我们直观中领会的综合底下有量和质在起作用,在想象中再生的综合底下有关系范畴在起作用,在概念中认定的综合底下有模态范畴在起作用。

那么概念中认定的综合的统一性又是从何而来的呢?它本身能够带来必然性,但是它的统一性又是从何而来的呢?那我们就要看到它的顶点了,即主观演绎的第四个层次。

4.先验统觉

先验统觉也就是自我意识,自我意识使得这些所有的认知层次统一起来了,我们所有的认识都是对一个对象的认识。休谟对这一点是怀疑的,你说你面前有一个对象,你怎么去证明它自身是真实存在呢,其实你所认为的对象只是你通过想象力把你的感觉连接起来形成的东西而已,用贝克莱的话说就是存在即被感知,或者物就是感觉的复合。康德是反对贝克莱和休谟的这种观点的,他认为最终通过先验统觉的综合统一性,我们是能够得到一个认识对象的。康德的统觉(Apperzeption)概念,是从莱布尼茨那里借来的。莱布尼茨讲万物都是由单子所构成,一块石头、一滴水、一个人和他的灵魂等等都是由单子构成,这些单子是有不同的层次之分的。构成人的灵魂的单子与其他的万事万物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它有统觉,它能够把它的全部知觉都统一起来,综合起来。用什么统一起来呢?用自我意识。只有人才能说出“我”,能够意识到“我”,所以统觉的概念相当于自我意识的概念,这两个概念基本上是可以互换的。

自我意识也有两个层次。我们通常所讲的自我意识是经验性的自我意识,每个人都会觉得自己是与其他人不同的,都会觉得我就是我,我有我的性格、经历和教养,这样一种自我意识就叫作经验性的自我意识。经验性的自我意识属于认知的对象,而不是认知的主体,康德认为在经验性的自我意识之上还有一个先验的自我意识,那才是真正的认知主体。先验的自我意识是一切认知的结构都离不开的一个基点,不管是张三也好李四也好,甚至外星人、天使也好,只要他有理性,他要认识,他就具有一个先验的自我意识。并且每个人的先验的自我意识都是同样的,没有什么张三李四的区别。康德认为先验自我意识是一个逻辑上的概念,就是一切“我的认识”都是在“我”之下才能够展开,你不可能想象出任何一个认识是没有“我”的,那是不可能的。每一个认识都是我的认识,甚至每一个表象都是我的表象,我和我的表象是统一的,我是我的每一个表象的基点,这样一个我就叫做先验的自我。从逻辑上说,任何知识都必须要有一个认识主体,先验的自我就是我们认知的先验主体,所以经验性的自我意识和先验的自我意识是不一样的,二者有质的不同。经验性的自我意识还是一个认识对象,属于心理学的范围;而先验的自我意识则是形成一切经验知识的前提,当然也包括心理学的知识。所以,经验性的自我意识是以先验的自我意识为前提的,经验的统觉是以先验的统觉为前提的。

先验统觉可以产生出先验的对象概念。我们上面讲到范畴的作用就是综合统一,这个统一是从哪里来的呢?就是从先验统觉来的。先验统觉可以把所有经验材料都统一起来,构成对象。一切可能的认知的对象都是由于先验统觉的作用才被构成起来的,这样一种对象就叫“先验的对象”。康德有时候也会这样表达先验对象,即“先验的对象=X”,先验对象为什么会等于X呢?因为先验自我意识单凭自身就可以构成一个对象的表象,但是这个先验的对象的表象在先验自我意识的层面上还没有充实以经验的材料,先验统觉作为一种先天的能力,它可以先天地想出一个对象来,但是这个对象在它还没有应用于经验的材料之上的时候,它只是一个对象的表象,它的内容还是未定的X。那么它可能是什么呢?它有可能是经验的对象。当你把经验的材料充实进去之后,它就成了经验的对象;但是它也有可能没有充实以经验材料,这个时候它就相当于一个物自体的空的表象。所以,任何经验的对象都有一个先验的表象在起作用,这就是先验自我意识的作用,先验自我意识建立起了一个先验对象的表象,使得我们可以用它来把握那些经验的材料,来构成经验的对象。经验的对象也就是由此才得以可能的,如果没有自我意识的主动性来构成先验对象的表象,并以此来统摄所有的经验材料,那么经验的对象是不可能的,你所拥有的只是一大堆凌乱的经验材料,甚至连经验和幻觉都分不清楚。

所以先验对象一旦充实了经验材料,就成了经验对象;但是如果它没有充实经验材料,它就仅仅是一个表象。你要问它是什么?它就可能是自在之物。所谓的自在之物,我们上面讲过,就是那种可以思维、可以想出来、但不可认识的东西。你现在想出来一个先验对象,又没有把经验的材料充实进去使它成为认识的对象,那它就是不可认识的对象。所以,“先验对象=X”中的X也可以指自在之物。这个概念被搞得很混乱,有很多康德研究者都说不清它指的究竟是什么。其实,它指的就是由先验自我意识所建立起来的一个表象,也可以把它等同于对象意识。李泽厚在《批判哲学的批判》里面比较强调这个对象意识,但是“对象意识”并不是康德自己的用语,而是研究康德的人提出来的。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是不可分的,对象意识是靠自我意识建立起来的,是为了把握那些经验的材料,以形成经验的对象。但是如果没有形成经验的认识对象,那么它就只能够是物自体。物自体也是一种对象意识,现象中的经验对象也是属于对象意识,总而言之,对象意识是要依靠自我意识才能够建立起来的。但是单凭先验自我意识,它只能是一个逻辑上的概念,如果它想成为现实的经验对象,那就必须去把握经验。先验统觉是第一版演绎的顶点和终点,第二版演绎则把它称作“本源的统觉的综合统一”,成为了演绎的原点和起点。

那么,先验自我意识能够建立起对象意识,就意味着什么呢?就意味着,这样一种对象意识是可能具有一种客观实在性的,一旦它充实了经验的材料,它就具有一种实在性,这种实在性就是在对象意识的前提之下所建立起来的。对象意识是一个逻辑上必然的概念,自我意识通过逻辑上的一种必然性,建立起来对象意识,也就意味着,这个对象意识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它能够加在一切经验材料之上,使这些经验材料具有了对象性,也就是具有了一种客观实在性。我们前面讲到,经验性的实在性和先验的观念性就体现在这里,先验感性论讲到这样一对概念,一个是“经验性的实在性”,一个是“先验的观念性”。在先验分析论这里同样有这种关系,先验的自我意识从逻辑上建立起了一种先验的观念性,一种普遍必然性,那么这种普遍必然性一旦充实了经验的内容就成了一种客观实在性,就成了经验对象。这是先验统觉,先验统觉已经到顶了,我们自下而上,我现在已经上到了最高层。上到最高层,那么接下来下一步我们就要下降了,我们来看看客观演绎。

5.客观演绎

前面都是主观演绎,对我们的经验知识进行一步步的分析,像剥洋葱头一样的,最后得出它们的胚胎,即先验自我意识和先验统觉。但是如果你觉得这样还不够彻底,你还想追问先验自我意识本身是什么,它的背后还有什么,那就没人能告诉你了。因为你追问的东西已经超出了经验的范围了,它们是不可知的自在之物。客观演绎是回过头来考察先验统觉是如何为一切先天知识的普遍必然性提供合法的根据的。康德所谓的演绎,就是为了提供合法的根据。现在我们已经找到了理性法庭的最高法官,即先验自我意识,那么它是如何使得这些先验知识具有合法性的呢?它如何使这些范畴能够合法地运用于经验材料之上的呢?为了证明这一点,他提出了以下两个步骤:

第一步是从先验自我意识到范畴,证明范畴的普遍必然性。所有范畴的统一性都是由先验自我意识的统觉带来的,这个统觉首先在于我的一切知识都是我的知识,都在我之下,都逃不出我。一切经验的东西都逃不出十二个范畴,这些范畴是为先验自我意识服务的,是贯彻先验自我意识的,因此它们就不能被归结为一种后天的习惯,而是被赋予了一种普遍必然性。我们上面讲了,范畴就是那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概念,一切东西都逃不出它们。你能说有一个东西是没有原因的吗?你能说有一个东西是没有实体的吗?除非是奇迹或鬼怪。所以,范畴就具有普遍必然性;但另一方面它又具有先验的“观念性”,因为它不是物自体,而是由先验的自我意识派生出来的一种普遍必然性。在康德那里,普遍必然性经常被等同于“客观性”,因为普遍必然的东西,就是你不能随意处置的东西,就具有客观性。康德的这种客观性的概念与我们通常讲的客观性是有点区别的,当然也有我们通常讲的意思,比如说自在之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就具有一种“绝对的客观性”。但康德一般讲的客观性就是这种由主观建立起来的、相对的客观性。

第二步是从范畴下降到经验,证明范畴的经验实在性。第一步已经证明了范畴具有普遍必然性和先验的观念性,第二步则要证明,这种先验的观念性在经验上的运用导致了经验性的实在性,也即客观的实在性。那么这一步该如何进行呢?他认为从范畴到经验直观,这中间有一个想象力作为中介。先验想象力表现为一种先验的亲和性,也就是说你之所以能够用想象力把两个表象连接起来,那是因为这两个表象之间本来就具有可联接性,可联接性就是亲和性。这就像在化学里面,如果两个东西之间具有亲和性,你就可以把它们合成一个化合物。在人的认识中,你之所以能够把两个表象联接起来构成一个东西,也是因为这两个东西本来就有亲和性。那么这个亲和性是从哪里来的?也是从先验自我意识来的。既然我的一切表象都是“我”的表象,那么我的表象之间当然就有亲和性了,因为它们都是我的嘛!由此,我就能够通过亲和性,用这些范畴来综合这些杂多的经验材料,使对这些经验材料的综合不再是一种主观任意的东西,而是一种具有客观实在性的东西;不是像休谟所讲的通过习惯性联想,把所有的这些东西都变成幻觉,所有的东西都是联想造成的,那人生就不如一个梦了。相反,在康德这里,这些东西都具有了一种经验实在性,它是由先验的观念性带来的。你所认识的东西,成了一个扎扎实实的对象,具有了对象性,这个对象性最终来源于先验自我意识,是我把这些东西综合起来建构为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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