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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嚣张了,国家明令禁止的东西还有人拿来玩?

2021-05-17 17:36 作者:洱海有美人鱼吗  | 我要投稿

地点: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东方上城小区,位于东南门!

此图为东南门院内

时间:2021年5月17日


下午16:00--16:20


事件:这里经常有小孩子出没,在东南门位置玩耍,今天中午有点热,幸好孩子们都没在,小编怀疑,只是暂时怀疑,是对面高层有人用高压气枪,强化类弹弓,钢珠枪一类的武器射发钢珠类弹药!

此图为对面高层
此图为弹珠类弹丸

这个东西国家早就明令禁止,个人手中不得持有非杀伤性武器类枪支,气枪因为精度高杀伤力强等原因,在九十年代初期被严控,除体育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持有气枪都会被认为是非法持有枪支,家里有气枪的必须上缴给派出所作消毁处理,不主动上缴被发现持有或使用的人员会被处以判刑等法律手段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就在今天中午,发生了此类事件,怀疑是对面高层有人用气枪类武器往东南门内射击,一共射击了2枪,时间段相隔不超过8分钟,在场群众直呼危险,其中一枪打在了地上,另一枪打在了院内一楼商户家的门框上,很危险的东西,真的,距离不超过300米,打到人身上,绝对是可以致其受伤的!


前后共射击两枪,但是门户过多,加上距离稍远,根本看不到是哪一户射击的,这种行为实在是太危险了,让人心生恐惧,如果打到孩子怎么办,打到了眼睛上怎么办?


在现如今法律社会,还有人持有这种危险的武器,实在是让人害怕!


根据《枪支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大于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的可认定为枪支,除了持有气枪之外,任何制造和销售气枪的人员被逮住后都要被判刑,如果在制造和销售后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可能会被判极刑!


在此篇文章的最后,小编想对这位持有武器的朋友说一句,尽早上交武器,不要随意对窗外射击,射到人,你就麻烦了,国家法律绝对够你喝一壶!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危害公共社会安全的罪名了,往深了说,打到人,你这就是持有武器,故意伤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回头是岸,不要在肆意妄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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