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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年会抽中一等奖,高兴喝醉后摔成“植物人”,责任谁来担?

2020-09-12 19:45 作者:帮帮团V直播  | 我要投稿

肖发旺曾是宁德柘荣县某超市生鲜部经理,2020年1月份,参加公司举办的年会。因为当天抽中一等奖,喝了四杯红酒后,肖发旺回宿舍休息,不料在楼梯处摔伤,导致颅脑损伤,至今仍旧昏迷不醒。

伤者家属:参加公司年会醉酒致摔

肖发旺的表弟:

那天年会,他中了一等奖,一个电饭煲,当时是要求喝酒,本来要求是喝七杯红酒,但肖发旺本来就不会喝酒,而且还有点酒精过敏。后来就要求说喝四杯,当时我也有说我替他喝,但是公司老板不让,说要自己喝。

肖发旺的表弟说,当天晚上酒宴结束后,
肖发旺自行走出饭店,骑电动车回了宿舍,
在爬第四层楼梯时,摔倒了。 

肖发旺的父母亲觉得,
摔倒的原因是参加公司举办的年会,
喝醉酒而导致的。
因此,希望该涉事公司
能够承担肖发旺的医药费和治疗费。

 

家属扰乱超市工作秩序
双方矛盾升级

 

林裕玲是该涉事公司的董事之一,
他声称在肖发旺摔倒的当天晚上,
超市的负责人便将其送到福安市闽东医院治疗,
治疗期间花费的23万元全部由公司先行垫付。

然而在6月3日那天,
肖发旺的父母亲
忽然将肖发旺抬到超市门口,
想要阻止超市营业。


肖发旺的父母解释称,
当时超市不愿意继续承担医疗费。

超市方则解释称,未继续垫付医药费
是因为当时并不知晓肖发旺转院。

将肖发旺抬到超市门口的这个行为
影响超市的正常营业,

为此,柘荣县双城司法所所长
对肖发旺亲属的行为,提出了批评。

柘荣县双城司法所所长 刘成正:

第一,从法律上来讲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造成超市的损失非常大,达到一定的量刑标准,还会触犯寻衅滋事罪。从情理上,肖发旺是你们自己的亲属,在医院里面能够得到治疗,但你们把他放在超市入口,让他脱离了医院的治疗环境,这个做法真的是非常不理智。

 

伤者家属:对方不付医疗费
公司负责人:摔倒致伤系个人原因

 

公司的负责人觉得,
肖发旺在年会结束后,能自己出门,
骑电动车回到宿舍,
并且已经安全到达宿舍大楼,
因此他猜测,肖发旺摔伤
可能是个人原因造成的,
不应该全部由公司承担。

 

司法所:先进行司法鉴定伤者情况

公司方再垫付10万元医疗费

 

由于肖发旺的病情没有司法鉴定,
补偿金额暂时无法达成共识。

最终,柘荣县双城司法所所长建议双方,
先进行司法鉴定。

然而,肖发旺的治疗还在继续,
家属方希望超市能够再垫付一些医疗费。

司法所所长建议公司一方,
能再给予10万元的补偿,

这个建议得到了公司的支持。

而关于2020年6月3日,
在超市门口扰乱超市正常工作,
造成超市存有一定的损失,
肖发旺的家属也同意
给予公司3000元的补偿。

 

医学鉴定结果:
一级伤残 需要终身护理

几天后,肖发旺的医学鉴定结果出来了,

被评定为一级伤残,

日常照料都是池增娣夫妇俩负责,
唯一的希望便是肖发旺能够清醒过来,
然而目前让夫妇俩内心感到焦虑的,
还是医疗费用问题。

从账单中可以看出,
肖发旺的医疗费每天少则2000元,
多则5000多元。
池增娣说,从肖发旺摔倒至今,
已经花费75万元了。
如今,亲戚朋友能借的都借了。
今后的医疗费又该如何解决呢?

 

伤者家属:
公司未为肖发旺缴纳医保

肖发旺的家属称,因为公司没有缴纳医保,
在医院里所花费的只能按照农村医保报销,
这也大大增加了他们的负担。
对此,公司一方给予的解释是,
肖发旺自行放弃缴纳单位医保。

柘荣县双城司法所所长 刘成正:

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性的义务,不论职工同不同意,都必须去投保。如果公司没有帮职工投保,他自己投了农村医疗保险,这中间产生的差额,是公司必须去承担的。

由于肖发旺目前人还未清醒,
医疗费用究竟还要花费多少,是个未知数。
柘荣县司法局双城司法所所长
建议公司方给予伤者一次性补偿。

 

双方提出的一次性补偿金额差距较大

 

公司的负责人认为,

肖发旺可能是自身原因摔倒,
不应当参照工伤补偿,
公司方经过商讨愿意再给予50万元的赔偿。

考虑到公司先前已经垫付33万元的医疗费,
加上农村医保的报销费用也是给予肖发旺一方,
司法所所长刘成正认为,

公司方再给予50万元的说法合乎情理。

柘荣县双城司法所所长 刘成正:

补偿50万,这个比例差不多达到了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一半左右。

为此,
所长也将肖发旺的父亲和表弟
带到一旁进行劝说。

 

双方达成共识 公司再补偿50万元

最终,双方达成共识,
肖发旺的家属同意公司提出的意见,
公司将出于人道主义补偿肖发旺共83万元,
其中包含已经垫付的33万元。

我们也希望,
肖发旺在父母亲的照顾下,
能够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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