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关于反派方特殊女主角冥月蝶的设定

2023-08-09 11:59 作者:怨灵修卡  | 我要投稿

姓名:冥月蝶 性别:女 年龄,身高,体重(女生的机密不能说) 其他称呼:白兔子,蝴蝶兔,杀手兔,小姐,大人,坏公主,禁忌之女,正与邪的另一个结合体 爱好:看书,收集蝴蝶刀和匕首还有一些稀奇古怪的东西,研究东西,赏月,烹饪 性格:大部分的时候都是一副平易近人的性格,但背地里却是一个心机十足的家伙,平日对人都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和别人说话时总能做到用最温柔的语气说出最伤人的话,不过,在与自己的朋友或者其他自己觉得可以的人时也会袒露出自己的那一份温柔,对待自己的敌人或者挡在自己面前的存在会以十分残忍的方式干掉对方,如果是值得尊敬的对手时也会向对方致以最崇高的评价,与外人相处时也会把所有的重心放在自己的身上,城府同冰梦一样深不可测甚至比冰梦还要深的多,虽然平日里看似轻浮但也是一个老谋深算的主,自身有着嗜血的心理 外貌:头发和皮肤一样都为白色,眼睛为红色,头上长得有白色的兔子耳朵和一对酷似蝴蝶翅膀的东西,还有一对像翅膀的东西,背后长得有同为白色的兔子尾巴,并且头上长得有一对角和蝴蝶的触角 装扮:平时都是身穿一件运动套装的,在执行委托时则会穿次西装并套上一件引有蝴蝶图案的披肩,正式场面时会穿次公主服,宴会和舞会时会穿次白色的西装 物品:一把蓝色蝴蝶刀和一把黑色的匕首,一个窃听器,几架带走摄像头和武器系统的无人机,一把沙漠之鹰,一把巴雷特狙击步枪,一只战术耳机,一个登山飞爪,一个单眼通用多功能眼镜,一个战术手表,一件光学迷彩服,一些红外线激光陷阱,一个水壶,一个可折叠式帐篷,一辆可任意变大变小的多功能海陆空三栖重型战车,一些超级英雄们的变身器和装备 能力:极强的驾驶技术和武器改造技术与车辆改造技术以及枪械使用技术等,超强的反应力、速度和力量,高速移动,瞬移,血·魔空空间,镜像沟通,能制造会使生命体狂化的病毒,魅惑,控制,洗脑,消除记忆,吸取灵魂,分身,穿越门,改变自身结构,制造幻境,读取记忆,空间传送,心灵感应,特殊能力,被封印的能力,制造封印的能力 身份:南十字座的另一个女少主,南十字座的大军阀,冥蝶事务所的所长,鬼翼势力的首领 敌人:卡拉法尔大帝,邪人:狂笑之蝠 , 地狱恶:??? 亦敌亦友:明月辉,鬼元吉,叶宇轩 朋友:冰梦,蜃 导师:龙圣栋 亲人:疾风雷(父亲),乔霍拉·乔赛特(亲生母亲),朝晖阳(爷爷),宁菲莉亚(奶奶),伊织(姑妈),云茹(义姐),缇坦尼雅(义姐),R病毒(义姐),怪兽男孩(弟弟),蜃(表妹),冰梦(表妹) ps:冥月蝶和明月辉本质上就是一体分二分的所以亲人也是一样的,不过冥月蝶和明月辉之间的也更像双胞胎的关系 手下势力:鬼翼,全称:暗鬼蝶翼 背景:冥月蝶与明月辉相同都是死灵修卡的大首领灵魂的转世,不过冥月蝶是其中的邪恶部分的转世,因为自身是邪恶部分转世的原因所以导致冥月蝶与明月辉相比就要成长的快些,虽然,和明月辉同为一个妈生的但因其自身比明月辉要快几倍的成长速度所以导致冥月蝶提早就到了地球进行学习,在地球学习时因为人类自身的坏的一面让对人类十分反感,但又因为一些正义善良的人类的缘故让她有十分想要了解人类,这种矛盾的心理直到被龙圣栋发现,并在龙圣栋的细心引导渐渐的化解了这种矛盾的心理,在后来明月辉也来到地球学习的时候,冥月蝶也是作为学姐的身份向明月辉进行一部分的指导,虽然也时不时的向明月辉施压。后来得知了明月辉与其伙伴打败黑暗路西法并有了属于自己的势力后,也开始组织属于自己的势力并模仿暗刃的命令方式将自己的势力命令为暗鬼蝶翼简称鬼翼,虽然知道自己与明月辉的关系不像冰梦那样紧张,但其实冥月蝶知道自己的理念与明月辉理念是不相同的,因为明月辉是想保护所有人,而自己只想保护那些值得被保护的人,所以她和明月辉难念会有一些摩擦的。在后来无意间遇到了与明月辉有着相同外表的地狱恶:???因发现对方不怀好意而发生一些交战,在把对方给打跑后从自己的父亲疾风雷的口中知道了对方的身份,并一直致力于对???的打击中,在这之后被疾风雷叫去了暗黑多元宇宙里进行考察,但在暗黑多元宇宙里遇到了狂笑之蝠并与对方打了起来虽然把狂笑之蝠给打跑了,但也把暗黑多元宇宙给毁了几个,不过,这件事却没有人知道。后来在与明月辉手下的暗刃势力签订盟友协约时得知了狂笑之蝠协同???成功策反了鬼元吉手下军阀之一的卡拉法尔大帝虽然最后被鬼元吉成功镇压并驱逐出去了,但冥月蝶自己也知道这件事如果不处理好是很麻烦的,所以便自己暗地里和自己手下的势力密谋处理这件事情。最后因为通过自己手下的情报网得知了鬼元吉因为想去揭开的跟多信息和秘密而差点被对方给整疯掉的信息后,便开始提防着自己的母亲乔霍拉·乔赛特的到来而带来的麻烦,之后因为鬼元吉安排的调查暖雪世界的委托而开启了自己的穿越之旅。

关于反派方特殊女主角冥月蝶的设定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