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师读书】《刑法中的同意制度——以性侵犯罪为切入》罗翔著,网红体质初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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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读的是,《刑法中的同意制度——以性侵犯罪为切入》,作者是大名鼎鼎的法外狂徒张三的创造者——是罗翔老师。

这是罗翔老师的博士论文,借这本书本意是学习如何写论文。
于是摘抄大框架如下:
序言
同意问题在性侵犯罪中的地位
同意的而概念及不同意判断标准
不同意表现形式
同意与犯罪论体系
同意与证据规则
结论
本书的核心讨论了:
1 保护法益——女权运动的发展导致保护法益由风俗、男性财产——女性性自治权。
2 何为同意,何为不同意。
肯定性同意——明确同意才能
不等于不标准——女性语言上的不同意视为不同意,法律应尊重女性说不的权利。
合理反抗——女性因为害怕等因素,即使没有激烈反抗,只要反抗是合理的,就认定为不同意。
最大限度的反抗标准——必须激烈反抗,如身体受伤、衣服撕裂
(最近很热的女权,老师在书中也有探讨,咱就是说,现在网友吵来吵去的东西,老师早20年就开始研究了!)
3 不同意的三种表现形式
严重的强制手段
由于身体或心理原因导致缺乏同意能力
滥用信任地位、威胁、欺骗。即强制不明显情形下的不同意。
4 讨论了几种特殊的情形
婚内强奸
年龄问题
信任地位问题(最近刑法修改的就是这点)
5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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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老师的书用语是很朴实的,能看懂,没有特别学术特别长的难句子。
而且选的点,即使放到现在,也很热,会很受关注。
这证明罗翔老师是很早之前就开始了热点问题的写作,有一种天然的对热点的敏感度。所以,“网红”不是一天练成的,这本书可以说,是罗翔老师网红体质的初体现。
很多法学著作晦涩难懂,但是这本书不会。有点像是日本学者的作风,把专业问题写的小学生都能看明白。(比如,上野千鹤子。日语外教也提到,日本学者写书,大多会写的很平实,写的让大众能看懂。但西方,好像是法国、意大利,好文章的标准就是,高深到是个人就看不懂。)

里面很多例子,不得不承认,这些故事是很抓眼球的,虽然难以启齿,但在上刑法课的时候,大家听的最聚精会神的,往往就是强奸案件。性、暴力,为什么这些东西天然吸引人眼球呢?
除了选题有趣,文字好读之外,作为博士论文,我看到了很多规范性的东西。
比如,参考文献的新颖,该论文应该成书于21世纪初(罗翔老师是2002年读博士),参考文献大多是大多为5-10年之内。
上次去做开题秘书,老师点评师哥论文的时候说,你的参考文献太老了,还有九几年的,去看一些近五年的权威论文。我一边做记录,一边瑟瑟发抖。
其次,是大量的外文参考文献。因为有国内外研究现状这一项,不要写到最后闭门造车,写出来的东西国外都研究烂了,而文献讲究第一手资料,所以要有一定量的外文参考文献,我的话,估计英语是悬了,还是选择日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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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时候感觉自己学到了一点论文写作的技巧
确定选题——整理文献——观点整理——观点论证——结论。
最近还看了美国初审法院那本书,感觉最强烈的是,结论不重要!
或者说,结论不可靠,如果单单把结论拿出来,或许是违背感觉、常识、经不起推敲的。但是论证很精彩,语言的运用,对对立观点薄弱处的毫不留情的攻击,都会牵着人的思绪走,让人觉得,说的真对!!
但是脱离他所营造的文字和思维围墙后,会发现,其实结论不那么能立得住。
但罗翔老师这篇博士论文的结论,还是比较“正确”的,至少,我们最近刑法的修改,也是依照他论文中所提到的观点进行修改的。
实务往往比理论慢20多年,之前听北大民法学老师讲“格式条款订入制度”,也是提了几十年,这次民法典修改的时候才终于改了。
这中间是什么呢?是学者的不断写文章,是实务界的麻木和充耳不闻(也有可能是不那么重要,社会关注度不够高,比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二十四条,广大妇女受害者还搞了个“反24条联盟”)。
太难了,最近越发觉得我是不是不适合学法律,对法律问题为什么总是摸棱两可,带着一种可怕的麻木,觉得怎样都行,没有一种特别清晰的思路。
(都已经在这条路上走了12年了,现在在说什么啊??不说了,看书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