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食品进口清关流程及通关监管需求注意事项
海关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查验,现场查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运输工具、存放场所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二)集装箱号、封识号、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内容、货物的实际状况是否与申报信息及随附单证相符;
(三)动植物源性食品、包装物及铺垫材料是否存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
(四)内外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存在污染、破损、湿浸、渗透;
(五)内外包装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要求;
(六)食品感官性状是否符合该食品应有性状;
(七)冷冻冷藏食品的新鲜程度、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病变、冷冻冷藏环境温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冷链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是否正常、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可以进行蒸煮试验。
第二十九条 海关制定年度国家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专项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国外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国外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食品清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一步:配料预审;
第二步:标签预审
(确保标签内容没有误导消费者的信息,规避国内销售时被打假盯上的风险);
第三步:确以提供符合海关商检要求的清关文件(进口前);
第四步:安排装运;
第五步:二程提单补料(货名、毛重、件数、收货人名称);
第六步:货物到港后,提供正确资料;
第七步:办理海关申报、审价、交税、核原产地证、确认是否查验、放行手续;
第八步:安排国内运输、送入仓库、抽样送检;
第九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检验检疫证明(检验合格即可上市销售,检验不合格则需办理退货或销毁处理);
四、日本食品进口要注意:
1.食品的原料和生产工厂不能是辐射产区(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生产。
2.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所有进口食品需要境外生产商注册好后,才允许进口,申报的时候需要,不然会系统退单。
3.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号,HS编码,CIQ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