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专硕考研知识点 | 《巴塞尔协议Ⅲ》
《巴塞尔协议Ⅲ》
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更具稳健性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标志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巴塞尔协议Ⅲ》既延续了1988年以来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又超越了传统的资本监管框架,从更为宽广的视角理解银行风险,在监管制度层面确立了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1.《巴塞尔协议Ⅲ》的调整点
(1)从单家银行的资产方扩展到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要素,特别是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双方的期限匹配提出了明确要求。
(2)从单家银行的稳健性扩展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从金融体系风险内生性的角度对系统性风险较大的业务以及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
(3)从金融体系的稳健性扩展到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内在关联,将逆周期因素引入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框架,以维护银行体系长期稳定的信贷供给能力,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增长。
2.着眼于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应对冲击的能力和缓解资本监管的顺周期性质,《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为:
(1)更加强调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大幅提高了对高质量的核心一级资本的最低要求;同时要求银行在达到最低核心资本4.5%的基础上,需进一步分别满足2.5%的储备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
(2)引入杠杆率监管要求,采用简单的表内外资产加总之和替代风险加权资产衡量资本充足程度,防范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过程的模型风险,具有一定的逆周期调节作用。
(3)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大而不倒”导致的道德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4)引入新的流动性监管标准,更加关注压力情形下的流动性管理,防范流动性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