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数据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学习笔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据基础制度的决策部署,促进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通,推动广州市高质量发展,广州市积极研究制定数据领域综合性地方法规,以推进数据要素依法依规高效流通为着力点,起草《广州市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分为总则、数据权益保护、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应用、南沙深化粤港澳数据合作、数据安全、法律责任和附则九章,共五十五条。
个人主要学习内容如下,其中一、二、三、四、六章内容具备较多参考价值。
1、《条例》性质:立法。制定《条例》符合立法规定。《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地方人大立法权限范围的规定,没有超越立法权限。《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对数据权益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等方面作了一些创设性的规定和细化规定,其内容没有与上位法抵触。
2、职责边界。关于政府部门管理职责。《条例》规定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其中明确各区应当创新数据流通应用场景,镇街应当在基层治理中推进数据的有效应用,提升治理效能(第三条)。同时规定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网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职责以及市政务大数据管理机构职责(第四条)。
3、关于数据要素市场流通。《条例》提出建立数据供给主体、数据需求主体、数据交易场所、数据经纪人、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引导数据流通交易,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有序流通(第二十一条)。针对数据交易场所(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数据经纪人(第二十五条)、行业数据空间(第二十六条)作出进一步规定,同时要加强数据流通中的权益保障,研究建立健全数据要素争议解决机制(第三十三条)、探索推动数据要素会计入表(第三十条)、推动数据要素统计核算(第三十一条)等。
4、提出区域特色:第六章 南沙深化粤港澳数据合作。关于南沙深化粤港澳数据合作。《条例》规定“南沙应当完善数据基础设施,推动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建设,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加强与港澳数据交流合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高效、有序流动,并发展壮大算力、数据算法、数据加工、数据服务等数据类核心产业,打造数据产业集群,打造国际数据合作产业发展集聚区(第三十八条)。支持南沙在数据跨境和监管制度建设(第三十九条)、数据共享互认机制(第四十条)等方面进行探索。
主要内容学习截图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数据权益保护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四章:数据要素市场


第六章 南沙深化粤港澳数据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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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数据条例 (公开征求意见稿)学习笔记
2、广州市数据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广州市数据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