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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葵花籽油通关手续分享

2023-05-17 08:53 作者:Coastline邓先生  | 我要投稿

在全世界范围内,葵花籽油是重要的植物油品种之一。近年来,葵花籽油在我国百姓的餐桌上也逐渐成为常客。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指的是以食用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原料制成的食用油脂。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食用植物油调配成的食用油脂,则称为食用植物调和油

二、GB/T 10464-2017《葵花籽油》

1.葵花籽原油

采用葵花籽制取的符合上述标准原油质量指标的不能直接供人食用的油品(注:又称葵花籽毛油)。

2.成品葵花籽油

经加工处理符合上述标准成品油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供人食用的葵花籽油品。

3.压榨葵花籽油

葵花籽经蒸炒或焙炒处理后利用机械压力挤压制取再经精炼生产符合上述标准质量指标的油品的统称(注:其中,全部剥壳脱皮、色选的葵花仁经焙炒、蒸炒等处理后,采用压榨法制取的油品可称为葵花仁油)。

4.浸出葵花籽油

利用溶剂溶解油脂的特性,从葵花籽料胚或预榨饼中制取的葵花籽原油经精炼加工制成的符合上述标准质量指标的油品。

1.葵花籽油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对包括“食用油脂和油料”在内的18类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采用“官方推荐注册”模式

2.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进口葵花籽油收货人或代理委托报关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及随附单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2022年1月1日起,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有新的申报要求(详见海关总署2021年第103号公告。)

海关会根据布控指令等监督要求开展合格评定。不合格的,责令销毁或退运;合格的方可允许销售、使用。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进口预包装食用葵花籽油应具有合格的中文标签,需要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的规定。

中文标签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营养成分表,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进口预包装食用葵花籽油的标签可不全都是“洋文”哦,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查看是否具有合格中文标签,必要时可向经销商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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