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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分田授田制

2023-05-22 15:08 作者:大锅头b  | 我要投稿

宁德二年(1581年),夏中宗采用谋臣齐定国的建议,颁布“分田授田”的诏令,即将豪强地主的土地和一些无主荒地部分分给农民,奴婢和耕牛,对官员则按照品级授予田地。

夏中宗(1496~1587),任内政治清明,封建经济得到发展,后世称为“宁德盛世”。

一、分田授田的背景

(1)1570~1580十年间,夏王国境内战争频繁,为了躲避战乱,广大的农民不得不背井离乡,造成了大量无主荒地的存在。夏卡利政府为了最大程度地利用这些无主荒地,决定把土地分给农民,以开垦荒地,恢复生产。

(2)豪强地主不断兼并土地以及土地私有制的不断发展,使得政府控制的民力和纳税户不断减少,不利于国家的稳定和赋税收入的增加。

(3)封建时代农民是小农经济中的关键环,为了加强控制,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是历代君主的治国之策。

二、分田授田的内容

(1)对农民的分田:规定男子满18岁,妇人满16岁,可分得露田15亩,桑田10亩,麻田5亩。露田在死后还田于官府,桑田与麻田为世业,不用还官。露田与桑田皆不许买卖,桑田可以自由买卖。

(2)对各级官员的授田:各级官员皆按官品授公田,规定一品官员授10顷田地,每品官员相差50亩,到十品官员时,为5.5顷。地方官员中,规定常令(各地的正职地方行政长官)15顷,监史(各地的副职地方行政长官)为10顷。

(3)对奴婢的分田:奴婢与农民分田的方式相同,但是分的的数量不同。奴婢获得桑田30亩,不再给露田和麻田,此外还授予耕牛一头。

三、“分田授田”的影响

(1)夏王国对农民实现的分田制,虽然分给农民的田往往不足定额,但毕竟使得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了一定数量的土地,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强地主的土地兼并。

(2)夏王国将土地分给农民,有利于招徕农民回归土地,提高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开垦荒地,发展生产,增加国家财政税收。

(3)夏王国将土地分给农民本质上是为了将农民控制在土地上,加强控制,保障租调的征收和徭役的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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