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7.42 社会基本矛盾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42、社会基本矛盾
指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社会基本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并贯穿于各个社会形态发展的始终。它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科学地阐明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它为历史唯物主义奠定了基石。教员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把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概括为社会基本矛盾。
在社会基本矛盾中,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占主导地位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是受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制约的;在一定条件下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又积极地影响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但是,归根到底,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着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这个矛盾的运动推动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
在阶级社会,社会基本矛盾具有对抗性,表现为激烈的阶级对抗和冲突。因而革命的阶级只有通过暴力革命摧毁旧的上层建筑,变革旧的生产关系,才能使社会基本矛盾得到解决。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与旧社会的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它是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
参见“生产方式”、“社会经济形态”,“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