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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酸检测实验室管理办法发行

2020-08-03 21:44 作者:CN医院院长杂志  | 我要投稿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在核酸检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8月1日,为进一步加强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针对部分地区在组织全员核酸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各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在8月7日前,集中组织一次对辖区内所有医学检验实验室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样本数量与检测能力不匹配、检测流程不规范、报告反馈不及时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实行限时整改。 

 

该《办法》所指医学检验实验室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以提供人类疾病诊断、管理、预防和治疗或健康评估的相关信息为目的,对来自人体的标本进行医学检验,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核酸和基因检验以及临床病理检查等,并出具检验结果。

 

《办法》指出,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发生感染的风险。保障检验服务的质量、安全,以及员工、患者和来访者的健康和安全。建立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办法》要求,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并落实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轮岗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使工作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管理、质量与安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

 

据悉该《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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