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棉袄里藏着的抗日秘密,金陵孤儿义勇军

2020-10-16 20:34 作者:中国北方  | 我要投稿


2006年,家住北京史庆云老人从一件大黑箱子当中翻出了一件老旧棉袄,这是20多年前母亲张君亲手给她做的,她一直都舍不得穿,1996年母亲去世,她多次就想捐赠出去,可一直舍不得。

她年龄也大了,这件衣服继续留着也没用,她打算捐赠出去,在整理的时候,下意识一抖,一卷旧纸掉了下来,史庆云捡起来一看,上面都是一个个名字,看起来像是一份名单,史庆云又查看了一下棉袄,没想到在袖子、领口处都缝着纸片。

纸片已经碎了,大大小小她找到了10余份,她小心翼翼地将这些碎纸拼凑起来,虽然多处裂开,但上面的字清晰可见,那是一个叫李玉平的人写的,史庆云并不认识李云平,然后上面记载的事,却颠覆了史庆云老人的认知,原来她不是张君的亲生女儿,她是被收养的,亲生母亲是一个大英雄。

生母叫李淑敏,她是察冀边区的一位情报员,代号素云,生父叫张士杰,他也是一名情报人员,1942年,史庆出生,然而不到一个月,李淑敏就接到了一个任务,当时时间紧迫,根本来不及安置孩子,她就带着女儿一起送情报。


在路过河北省平山县王子村时,她被日本鬼子发现了,史庆云将孩子托付给了战友,自己引开了敌人,结果可想而知,她被鬼子刺死了,战友只能就地将她安葬,还在襁褓中的史庆云又被交托给了另一位情报员张云平。

史庆云又跟着张云平一起送情报,那时候她年龄小,根本不知道在干什么,只记得小时候经常“搬家”,张云平想要将孩子交还给她的生父,可他一直都在前线战斗,3岁那年,史庆云在一次战斗当中,被子弹擦破了额头。


张云平实在不忍心让孩子留在战场,就将孩子托付给了张君、史洪全夫妇,张云平怕自己牺牲,就写下了这份信件,让张君以后交给她看,他的生父,写下了一份血书,这是一份收养契约。

养父史洪全一直将这份血书保存在一个小瓶子当中,自从两人收养了史庆云,他们将孩子视作亲生女儿,他们怕收养这件事对她造成一些打击,一直都没有告诉她。后来张君在给她做衣服的时候,为了防止这封信丢失,就缝进了衣服当中,若是意外发现,史庆云这辈子都蒙在鼓里。


史庆云在整理养父遗物时,发现了那个小瓶子,里面确实有一张生父写的血书,上面写有:今有子城哥把张义存密保小名小云生日1942年4月16日4时46分 张士杰 史子城 定不面。

虽然这两件文物看起来很“普通”,却又是那么的不同寻常,它不仅证明了史庆云的传奇盛世,也为还原那段历史提供了证据。


抗日战争时期,我国涌现出了很多英勇的抗日小英雄,比如王二小、嘎子等,但很有有人记得抗战刚爆发后,我国有一支全是小孤儿组成的队伍。

这支队伍叫做“金陵孤儿义勇军”,成员全部来自南京和平门外3公里的嘉善寺。这座古寺盘踞在深山密林中,拥有上百年的历史,民国时期一位老尼姑带着两位年轻尼姑来到了早已废弃的嘉善寺,并住了下来。



民国时期,军阀混战导致民不聊生,南京城中出现了很多无亲无故的孤儿,嘉善寺的尼姑见这些孤儿可怜,就把他们带到寺庙中收留。1927年教育家陶行知在南京郊外创办了晓庄师范学校,得知嘉善寺中有很多孤儿后,就亲自去看望他们并让他们入学读书。

所以这些孩子虽然是孤儿,但从小都在学校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知晓民族大义。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后,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嘉善寺原本打算让这些孤儿们离开南京,但这些孩子没有一个离开,并在年纪较大的班长钟华组织下,成立了“金陵孤儿义勇军”。


年纪小没法去前线的孤儿,就发传单、贴标语、到战地医院做护士,年纪大点的直接走上战场,参加了淞沪会战、南京保卫战等。南京沦陷后,活下来的孤儿们回到了嘉善寺,并以此为根据地继续和南京城中的鬼子、伪军战斗。

据资料记载,金陵孤儿义勇军们经常袭击落单的鬼子、汉子,闹得南京城的日军人心惶惶。1938年初金陵孤儿义勇军们混进伪军劳工队伍,从伪军军火库中偷出枪支弹药、炸药包等武器,四处袭击落单的鬼子,还成功炸毁了一列日军军火车,给鬼子造成极大损失。


金陵孤儿义勇军在南京神出鬼没,日军和伪军多次对其围剿都失败了。1939年日军和伪军共出动500多人包围了金陵孤儿义勇军,在班长钟华的带领下,义勇军多次进行突围,但由于实力悬殊突围全都失败了。

在日军的围堵下,这些孤儿们最后退到了他们储存弹药的山洞,在突围无望的情况下,他们拉响了炸弹,和冲进来的日本鬼子同归于尽,没有一人投降。


据资料统计,金陵孤儿义勇军从成立到全员战死杀死的鬼子、汉奸超过200人,给南京城的日军带来了极大的损失。最令人震撼的是,这些孤儿牺牲时平均年龄只有16岁,他们也是抗战中年纪最小的一支抗日武装部队。

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老幼,每当中华民族陷入绝境的时候,全国人民总能紧紧团结在一起,共渡难关,这大概也是中华民族能够屹立五千年不倒的原因之一。


棉袄里藏着的抗日秘密,金陵孤儿义勇军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