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仪
官名。南齐置典仪录事,为东宫属官,隶殿中将军所领导客局,掌朝会司仪。梁、陈不详所属,掌唱警唱奏之事。
北魏有“典仪监”。隋朝为谒者台属官。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复置,员二人,隶门下省,掌殿廷赞唱之节及版位之次,从九品下。
初用人皆轻,太宗贞观(627—649)以来多用士人。
金朝为詹事院属官,从六品。
官名。掌管朝会司仪,即周朝的司仪。
《周礼·秋官·司仪》:“司仪,掌九仪之宾客摈相之礼。”注:“出接宾曰摈,入赞礼曰相。”摈,通傧。
南北朝时齐、梁、陈及后魏都设典仪。隋朝沿置,属谒者台。
唐朝也沿置,属门下省:“典仪二人,从九品下;掌赞唱及殿中版位之次。”见《新唐书·百官二·典仪》。
典仪的解释:典礼仪式。
后汉书·儒林传上·刘昆:“ 王莽 世,教授弟子恆五百餘人。每春秋饗射,常备列典仪,以素木瓠叶为俎豆,桑弧蒿矢,以射‘菟首’。”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奏启:“陈政事,献典仪,上急变,劾愆谬,总谓之奏。”
吴组缃 山洪十一:“他知道他们由 东老爹 和 双全官 领头,正开始祭祀河神的典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