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深圳市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1月16日,广东省住建厅官网发布《关于深圳市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全文如下——
关于深圳市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人)名称:深圳市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0BLW5L
住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罗湖社区人民南路2008号深圳市嘉里中心0601
2022年4月2日,由你单位承建的会龙山溪谷二期CD区项目D82、D83、D85、D87、D100、T19、T20、T21、T22、T27、C8、C10栋及地下室工程(位于湖南省益阳市益阳大道西沿线南侧,云树路西侧)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3年10月7日,我厅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未见2021、2022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的相关资料。2.缺少2个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建筑焊工凌通持有的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卡不属于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4.未见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资料。5.未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台账。6.未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以上事实有《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记录表》等证据证实。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