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利用

“因欺骗而自愿去做某件对施骗者有利的事情即为利用“
利用本来是一个中性词,但是如果说是利用某人则往往被解析为贬义词,同时大部分人也不喜欢被别人利用。但是也有相当的一部分人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利用”什么是“合作”。
有相当的一部分人认为,他所做的事情有利于另一部分人的时候,他就被利益的受益者所利用了,但是这很明显是一个错误的解释。如果使用这种解释,那么此人就会愈发的偏向为个人利己主义,而且拒绝向社会提供任何的“利用价值”,这里使用“利用价值”这个词难免会产生一些歧义,所以我下面将会描述为,拒绝向社会提供任何“价值”。但是众所周知,大部分人其实是渴望社会承认其个人价值的,毕竟只有完完全全的垃圾才没有价值。如果将自身价值解释为利用的话,那么基本上一个人只要活着就会处于被利用状态,这很明显是一个荒谬的结论。(准确的说如果逻辑的结论严重偏离常情常感,那么对于“解释事物”方面就会显得有问题,除非它是自然科学领域。)
但是在某些时候我们确实会产生一种被别人利用了的感觉,那么该如何准确的界定这种感觉呢,也就是说,到底什么是利用呢?只有分清了什么是利用什么是合作才会放心大胆的与周边的环境进行合作,而不是因为害怕或者讨厌被利用而陷入狭隘的个人利己主义。
首先我们可以确定,当自己想做的某些活动有除了自己以外的其他受益人的时候,这种活动往往会发展为合作,或者是单方面的”奉献“。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任何人去强迫你做这件事情,同时即使他人(也就是其他受益人)不存在的情况下,你也会去做这件事情,所以无论存不存在其他人你都会去做这件事情,那么这件事情肯定不能被称之为利用。我们更不能为了不让其他人获得利益而停止做这件事情,因为这样反而束缚了我们想要做这件事的自由。而利用往往其中包含了自由的相反含义,如果我们为了阻止他人获益而停止做自己本来就想要做的事情,反而是阻碍了自由。即如果我们继续做就没有阻碍自由,没有阻碍自由就不存在利用。因为利用的其中一条条件就是阻碍了某种形式的自由。
但是,不限制做事的自由就不是利用了吗?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情况下被利用者往往蒙在鼓里,或是错误的理解了利用者的感情,或是知道了错误的消息从而成为借刀杀人的刀子。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当某些人故意使用某种方式让我们得到错误的信息从而错误的认为我们想做某件事情的时候就是被利用了,其中必然包含某种形式的欺骗。因此我们得出结论“因欺骗而自愿去做某件对施骗者有利的事情即为利用“。因此基于诚信的互利或者单向带动式受益都不是”利用“,前者是”合作“,后者是”个人价值的一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