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讼课程-庭审制胜全流程:庭中阶段


庭审致胜全流程-庭中阶段
● 出庭为什么重要——庭中部分概述
● 庭审目标
● ☆全面应对一审
● 建构案件事实
● 梳理案件脉络
● 定位法律关系
● 重点突破二审
● 攻方
● 扭转先入为主,力求反败为胜
● 守方
● 补强一审说理,有力回应上诉
● 理性对待再审
● 寻找攻破生效判决的关键点
● 律师庭审误区
● 详尽的证据 + 完备的法律规范 = 庭审十拿九稳
● 庭审流于形式、走过场
● 重视书面意见、轻言辞陈述
● 在自己构建的法律意见中自说自话
● 好的庭审
● 庭审过程
● 用证据+表达,证明主张+诉请
● 律师庭审能力的根基是对案件全部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掌握
● 任何庭审技术都是对表达和说服的一种辅助
● 庭审的目的
● 获得法官认同,而不是攻击对方
● 律师庭审能力
● 宏观
● 根基层面的根
● 诉讼策略的选择
● 诉讼请求的确定
● 明确
● 可执行
● 有依据
● 法律关系的定位
● 案由
● 要件事实的突出
● 中观
● 细节层面的枝
● 客观方面
● 应对不同审级的表达重点
● 应对不同庭审方式的表达重点
● 应对不同法官的表达重点
● 主观方面
● 切中要害
● 把握关键问题基础上的逻辑推演
● 气场、节奏、语音、语调、语速、音量
● 庭审中非理性因素对法官的影响
● 尊重与相互尊重
● 态度
● 专业
● = 法律功底过硬 + 有效管控情绪
● 认真
● 认真是职业操守
● 认真 是专业表现
● 认真是打动法官和 客户的法宝
● 不卑不亢
● 微观
● 技术层面的叶
● 开场陈述
● 文书写作
● 举证质证
● 法庭询问
● 法庭辩论
● 最后陈述
● 组织调解
● 完美开场炼成记——开庭陈述的训练之道
● 基本要求
● 简单(概括)&明确(准确)
● 三要
● 诉讼请求要明确
● 法律关系要清晰
● 要件事实要有据可依
● 三不要
● 不要同起诉状、上诉状
● 不要宣读书面文件
● 不要太展开、太发散
● 如何开场陈述(三分钟内)
● 要挑重点、说梗概
● 开场陈述不是法庭辩论
● 不分重点、不分层次复述事件
● 抓不住重点
● 听不进去、印象不深
● 正确做法
● 按照时间顺序
● 提炼要件事实
● 紧紧围绕请求、主张、紧扣主题
● 错误做法
● 与案件焦点无关的陈述,与最终裁判关系不大
● 浪费了通过庭审直接表达观点的机会
● 精炼灵活
● 律师应采用各种灵活的方式让法官更加直观地了解案件事实,了解案件背景,理解商业动机,让法官可以回溯事件本源,展望裁判影响,取得法官对案件事实的价值认同,正确说服法官站在我方立场思考
● 精炼 = 重点突出
● 灵活 = 吸引注意
● 不要照本宣科,也不要简单一句“同起诉状”
● 同“起诉状”、“上诉状” = 不认真、不直观、不满意
● 照本宣科 = 不直接、不明了、浪费时间
● 正确做法
● 理解案件事实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想全面、准确理解一个案子,首先要提纲挈领、建构框架,然后再填充血肉
● = 咬在开庭陈述阶段给法官展示一个事实背景、法律逻辑的基本框架结构
● 注意点
● 事实细节可以有但不能泛滥,注意度的把握,不能太发散
● 不要展开详细论证
● 事实要件是否成立、能否得到证明以及如何证明、法律观点能否成立、本案是否具备适用条件
● 事实陈述宜精不宜多,诉请陈述宜细不宜粗
● 力争几句话给出事实背景【建构框架】
● 不要反复强调无争议事实
● 谈专业不要拉家常、诉苦
● 举证责任有时必不可少
● 要充分考虑举证责任
● 要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
● 要论证对方的举证责任
● 切忌重法理轻法条
● 法官问:“是不是和起诉状相同”的应对
● 回答:我们的诉请请求与起诉状一致,但是就起诉状强调的基本事实和理由,我想再和法官简要地阐明一下我们想强调的几个重点
● 证据篇
● 举证责任
● 双重含义
● 行为意义的举证责任 = 主观上的举证责任
● 当事人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为避免败诉的风险而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一种行为责任
● 往复转移
● 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 = 客观上的举证责任
● 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不能确定、真伪不明时,由哪一方当事人对不利后果进行负担的责任
● 事前确定,不能转移
● 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 例外:特殊侵权、劳动争议
● 举证质证前的重要准备工作
● 内容准备:举证质证意见大纲 + 庭前举证质证推演
● 雷德芬表格
● 建议提前将证据全部提交
● 形式准备
● 核对证据原件及顺序
● 庭前与当事人当面按证据目录顺序核对、放置证据原件
● 建议由当事人自带证据原件前往法庭
● 若当事人无法自带原件,一定做好证据原件交接手续
● 庭审后,及时将证据原件返还当事人
● 将证据目录、举证意见、质证意见电子版提前交书记员
● 表格版证据目录转化为文字版证据目录
● 保证证据法庭人手一份
● N+1 or N+3
● 注意:若无原件,寻找间接证据和辅助证据
● 时限准备
●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 法院指定举证期限
●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 注意:举证期限届满提交证据,法院如何处理?
● 1、说明理由,客观原因逾期or对方无异议
● 法院采信
● 2、非故意/重大过失逾期
● 法院采信 + 训诫
● 3、故意/重大过失逾期,但与基本事实有关
● 法院采信 + 训诫、罚款
● 4、无客观原因、故意/重大过失逾期,与基本事实无关
● 法院不采信
● 举证技巧
● 当事人陈述
● 当事人出庭与否的选择
● 自认环节,不再区分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而须“明确排除”
● 律师须更谨慎应对诉讼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自认
● 注意
● 避免形成不利自认
● 注意
● 沉默并非万能策略
● 陈述应围绕证据进行,谨慎回答法庭提问
● 书证
● 出示原件并注意保护原件
● 书证原件提出确有困难或原件不存在
● 善用书证提出命令制度
● 重点内容提前标识并提示法庭注意
● 复杂书证应结合图表、摘要演示
● 外文书证问题
● 物证
● 动产证据原则上应当举示原物,不宜搬动或不宜保存的,提供复制品、影像资料或者其他替代品,并现场查验
● 不动产证据举示影像资料,并可到场查验
● 视听资料
● 提供原始载体
● 比如:录像带、录音带、录影带等
● 提供文字整理,强调重点内容
● 携带播放设备尽量当庭播放
● 电子数据
● 携带载体到庭,并对电子数据的形成做简要说明
● 聊天记录举证特别注意主体问题和内容问题
● 内容问题:聊天记录的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
● 主题内容:证明聊天记录中的当事人是谁?
● 名字+头像+聊天过程中提及对方身份,让对方在聊天记录中确认身份、透露个人信息
● 证人证明微信号与对方当事人的对应关系
● 微信号是否绑定当事人手机号
● 前往运营商调取微信使用人的身份信息
● 《2018版:律师、法官前往“微信”调查取证流程指南》
● 证人证言
● 客观陈述
● 把握己方提问机会
● 着重说明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及凸显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 鉴定意见
● 说明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过程、结论
● 勘验笔录
● 需要现场勘验的可提请法院勘验并制作笔录
● 就勘验事项解释、说明,并提请法庭注意重要事项
● 注意
● 举证核心原则及方法
● 以诉讼请求与要件事实为导向,简要阐述证据内容及证明目的
● 法官是你最重要的听众
● 语速适中,方便书记员记录
● 质证技巧
● 质证基本规则
● 民诉法解释第103条
●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民诉法解释第104条、新规87条
● 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 新规60条第1款
●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过程中发表过质证意见的证据,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 新规第60条第2款
● 当事人要求以书面方式发表质证意见,人民法院在听取对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书面质证意见送交对方当事人
● 新规第62条
● 质证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审判人员对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后,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由审判人员对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后,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 证据能力
● 真实性
● 形式真实
● 形成过程真实,非伪造
● 内容真实
● 内容真实,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
● 合法性
● 来源合法
● 适格主体通过合法程序、方法形成或获取证据,
● 反例:村委会证明丧失劳动能力,侵入私人住所获得的证据
● 形式合法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 如:域外证据经公证、单位证明需盖章及签字
● 关联性
● 与案件待证事实相关
● 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间存在客观联系
● 如:因果关系,条件联系等
● 反例:类似行为、品格证据非与待证事实相关
● 质证三部曲
● 证据能力 → 证明力 → 证据内容
● 质证
● 当事人陈述
● 审查当事人陈述是否真实、完整、前后一致
● 利用规则询问当事人
● 指出陈述与其他证据间的冲突
● 书证
● 先核查原件再发表质证意见
● 了解书证全部内容后再发表质证意见
● 审查书证是否有瑕疵
● 注意审查书证形成是否符合法律特殊要求
● 物证
● 应查看实物再发表质证意见
● 查看物本身、标牌、说明书等是否一一对应
● 视听资料
● 查看原始载体
● 何时是否连续、完整、未经剪辑
● 注意录制场合
● 电子数据
● 审查是否具有真实性
● 必要时鉴定或者勘验
● 审查是否存在疑点
● 审查是否与其他证据相冲突
● 证人证言
● 审查证人资格
● 审查证人是否客观陈述
● 充分利用询问及对质
● 审查证人是否与当事人、代理人有利害关系
● 鉴定意见
● 审核鉴定根据的材料是否已经质证
● 审核鉴定资质、程序、依据,看是否有重新鉴定情形
● 审核鉴定意见的瑕疵
● 申请鉴定人出庭
● 利用询问鉴定人的规则
● 请专家辅助人支持
● 勘验笔录
● 审核勘验记录的内容、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 利用规则对勘验人询问
● 核心原则
● 围绕证据三性及证明目的明确发表意见
● 割断对方证据与要件事实之间的关系
● 对不能否认的证据应及时认可
● 避免演变成法庭辩论
● 做好法官的助手——法庭询问方法论
● 法官询问的意义
● 法官询问的问题隐含着法官的思路
● 法官询问的问题暴露出你方观点的不足
● 二审、再审法官询问的问题是案件胜负的关键
● 律师的回复
● 自主陈述事实
● 精确选取事实
● 准确回答事实
● 应对方式
● 法官询问对自己有利的问题,要着重发挥
● 法官询问对自己不利的问题,在法庭辩论时要着重解释
● 对于当庭没有反应过来法官为什么要询问的问题,庭后要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 不要直接否定法官的询问
● 注意事项
● 不要推迟回答法官心中的疑问,更不能现场虚构事实
● 禁反言(陈述前后不一)
● 时刻关注法官的思维动态,对法官的释明尤其要注意
● 二审、再审如果法官问事实,不要嫌重复
● 强调事项
● 把握法官让双方互问的机会
● 不能忽视“背景事实”回答的符合
● 三个“关键点”:动机、合理性、细节
● 案件事实总有“软肋”,提前准备,不故意回避,更要避免“说瞎话”
● 做一个说话有“信服力”的律师
● 法庭辩论
● 解构法庭辩论
● 法庭辩论功能
● 法庭辩论是法庭调查阶段的延续,一方面可帮助法官进一步查明事实,了解当事人的想法,明晰争点;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法庭辩论厘清法律关系和法律依据
● 法庭辩论内容
● 要围绕争议焦点输出核心观点(法律/事实)
● 要结合证据强调事实细节
● 要指出对方的证据和逻辑漏洞,回击
● 必要时,可以提供背景事实介绍
● 原审中的明显纰漏
● 争议焦点总结
● 争议焦点是法庭辩论,甚至是审判的主线
● 律师必须要总结归纳争议焦点,防止错误或者遗漏
● 明确争议法律关系
● 选择该法律关系项下的适用法律规范,并依据规范确定法律要件和事实要件
● 事实和法律观点输出
● 事实上对证据进行总结,法律上着重条文适用
● 有别于法庭调查的事实陈述,可包含一部分推测
● 围绕争点并非回答争点,结合证据强调
● 按照例2回答
● 细节的再强调
● 我方撬动整个案件的事实,结合证据强调
● 对方证据中的疏漏和疑点
●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 要还原对方的故事,在对方场景分析对方的证据
● 背景事实与原审纰漏
● 没有证据的背景事实,并非不能讲
● 要找到原审致命伤,事实上/法律适用上/程序瑕疵
● 法庭辩论的微型方法论
● 内容层面
● 一条主线
● 记住自己的形象和故事,尤其是原告和申请人
● 两个回合
● 第一回合:构建基本框架
● 第二回合:抓细节,攻击对方
● 三个攻击
● 一个争议焦点项下,重要的点通常不会超过三个
● 四个点
● 给法官期待
● 开头:我来说三/四个点……
● 技术层面
● 脱稿,眼神交流,回答问题要直接
● 有急事在法官询问我们问题时,边记录边回应
● 语速适中,语调适中,情绪适中、控制时间
● 不宜过分激动,也不宜云淡风轻
● 保持法庭的庄严,尊重法官,尊重对方
● 扑克脸,要做笑到最后的人
● 不要窃窃私语,尤其是和你不应该有联系的当事人
● 找到适合自己的风格
● 所有的风格,都在帮助法官解决问题
● 总结陈词及漂亮收尾
● 总结陈词
● 提前了解法官的庭审风格
● 审时度势
● 补充遗漏内容
● 树立当事人形象的内容
● 概括案件法律关系和争点的内容
● 强调最新的司法动态,上价值
● 例:《九民纪要》穿透式审判,《民法典》
● 完美收尾
● 庭审笔录的校对和留痕
● 不执拗也不松懈
● 不能与事实相左,对方自认的内容是否记录,通过书记员传达意见
● 不允许拍摄时的处理方式
● 联系方式,道谢
● 何时提交代理意见的电子版等
● 承办法官的办公电话
● 同一书记员的另案进展
● 对方律师的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