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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逻辑课(十二)事实

2020-04-04 20:32 作者:虹彩舞夜  | 我要投稿

概念表现为一个符号或者一个词,它同时具有“双重性”,一个是行为,另一个是性质。

比如,“我”。这是一个“名词”,表示一个个体意识的“自称”。从“行为”来说,“我”就是“我的全部”。从“性质”来说,“我”却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了。因为“全部的我”是一个整体,所以它必定包含了所有的“部分的我” 。因此,当我说,“我今天很高兴”,这个句子中的“我”只能是一个“部分的我”。它所对应的绝不是“全部的我”,不是“我一直都很高兴”。它只能对应“今天的我”。

由此,从这个性质“今天的我”,引导出的对应的行为只能也是“今天的我”。作为整体的“我”,在这里被特别地割裂出一个部分,一个“今天的我”。

当我说,“今天的我很高兴”,绝不是“我很高兴”。虽然在这里,共同的主语都是“我”,但它们并非同一个性质。

可是,如果从“行为”来看,这两句话又是相同的,这就是“高兴”。

高兴,是一个“行为”。它可以是外在的从而被别人也察觉,也可以是内在的除了自己谁也不知道。

“我”是一个行为,“高兴”也是一个行为。把这两个行为放在一起比较,就会发现它们之间的显著区别。

“我”作为一个行为,这个行为是“隐性”的。因为“我”作为行为,必须表现为从“我”的整体中分割出来的一个部分。“我很高兴”,它也是一个分割的部分,“今天的我很高兴”是另一个被分割出来的部分。但是,如果仅仅只看到一个词“我”时,我们却无法断定,这个词现在是表示一个“整体”,还是表示从一个整体中分割出来的“部分”。

“高兴”作为一个行为,却是“显性”的,它可以明确地表达一个行为的存在。从性质来说,高兴可以分为许多的部分,因而高兴也是一个“整体”。

但是,高兴却不能在“行为”上分割。我们不能把“高兴”这个行为,像“我”一样地分成昨天和今天。我们不能说,“我很今天的高兴”。“高兴”作为一个行为,必须是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所以,我们倒是可以这样说,“我拥有了今天份的高兴”。

由此,我们发现,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把一个“整体”其中的一部分从这个整体中拿走,这个“整体”就不再存在了。

比如,一张有四条腿的桌子,如果去掉一条腿,它就不是“完整的整体”了。它是“缺了一条腿的桌子”,必须如此来说,才是“正确”的表述。

可是,同样是这张桌子,如果我们在桌面上划出几道刮痕,却不会认为“桌子不完整”。虽然划痕也是对整体的破坏,但这种破坏并不能达到“损坏整体”的程度。“缺了一条腿的桌子”,与“桌面有划痕的桌子”,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而我们也习惯地认为,“桌面有划痕的桌子”,仍然是“完整的桌子”。

在一个整体中,如果缺少了某个部分,它必须分为两个不同的行为,“遗失”与“本来就不存在”。

“你如果有某样东西,又遗失了,那么这样东西现在是不能在你身上看到的。现在在你的头上看不到角。你遗失了你的角,所以现在是看不到的。因此,你原本头上是有角的。”

我们同样会发现,这在逻辑上是讲得通的。也就是说,通过一个正确的逻辑分析,可以得出一个错误的结果。

在这里,首先提出的是“一个整体中缺少的部分”。如果“你”这个整体本来是“头上有角的”,这个逻辑当然是正确的。

可是,如果“你”这个整体本来是“头上没有角的”,却无法从逻辑上来反驳。因为这里真正需要的并不是逻辑,而是需要展现一个“过去的你”。可是任何人也无法“回到过去”,也就无从展现。

我们必须提出这个问题了,“什么是事实”呢?

如果我说,“你的后背有一颗痣,就在这个地方”。你当然不能直接看到我所说的地方,那么,我说的是事实吗?

你找到镜子,通过镜子的反射,确实看到有一颗痣,它就在我所讲的地方。你用手摸,却感觉不出有什么异常。因此,你能够发现这里有一颗痣,只能依赖于镜子的反射。

如果,这个镜子被其他人做了手脚,让你在镜子中看到这颗痣,可是实际上并没有,你能够发现这个事实吗?

一面正常的镜子,与一面做了手脚的镜子,显然是有差别的。但是,如果你不能察觉到这个差别,你也就不能发现它被做了手脚。那么,你认为的事实“后背有一颗痣”,就不是真正的事实。

我们所认为的“事实”,现在被动摇了。如果要确定一个“事实”,我们首先需要一个完全正确的方法。可是,我们怎么知道,一个方法就是“完全正确”的呢?我们又需要检验这个方法的“方法”。如此循环下去,我们将陷入思维的迷宫中,找不到出路。

正是在这里,先哲笛卡尔提出,“既然我们怀疑一个事实,这本身就表明,有一个‘事实’现在存在着,就是‘我在怀疑’这个行为本身。”

如果我们仍然“怀疑”笛卡尔,这本身正好就是“怀疑”这个行为。所以,我们必须承认,现在有一个事实是真实存在的。

由此,我们发现,“事实”原来是这样的,它就是“行为”本身。

你听到我说,“后背有一颗痣”。不管这是不是事实,你听到我说了这句话本身,一定是一个“事实”。如果你没有听到,你就不会产生任何反应。

同样的,你从镜子的反射中看到,后背确实有一颗痣。不管这个镜子是不是做了手脚,“你从镜子的反射来看后背”本身,也是一个“事实”。没有这个看的行为发生,你也根本就不会有后续的结果。

什么是“事实”?“事实”就是引起我们一个反应的“那一个事物”。

“事实”绝不等于“存在”本身,因为我们没有反应的存在,我们就无从获知它的存在。

同时,“事实”又必须是一个“存在”,因为能够引起我们反应的,只能是一个“存在”。

由此,事实必须同时具有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一个是“存在”,另一个是“反应”。

反应,正是体现在我们自身的“行为”。因此,一个“事实”,总是表现为我们自身的一个“行为”。所以我们才会发现,一个“行为”本身就是一个“事实”。

只不过,现在我们知道了,这样的一个“行为”,它并不是凭空出现的。它必须同时连接一个“存在”,这个存在将引起我们的某个反应并产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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