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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1776年)(英)亚当·斯密 第四卷 第七章 论殖民地 (中)

2021-08-02 23:09 作者:虹彩舞夜  | 我要投稿


0.1


葡萄牙亨利王子的探险,如果无法带来足够多的收益,它很快就会终结了。


1415年,葡萄牙征服了北非的休达地区。亨利被任命为休达的总督。亨利具有“商业头脑”,不仅支持当地发展各种产业,还在非洲西海岸建立商战,与非洲其他国家建立贸易关系。


1419年,亨利的船队发现了马德拉群岛(著名球星c罗的故乡)。理所当然地,这里被归入到葡萄牙的领地。葡萄牙在欧洲是一个小国,并且紧邻西班牙,而西班牙当时是一个强国。因此,葡萄牙很难在欧洲本土获得新的领地。这也是葡萄牙要远征北非的重要原因。


1427年,发现了亚速尔群岛。它离葡萄牙的本土很远,但恰好处于海流的附近区域,是重要的航线中继点。当地又能够提供丰富的食物,可以提供足够的远航船队的补给。


1434年,在经过10多年的探索后,亨利的船队终于具备了突破博哈多尔角的能力。博哈多尔角附近海域暗流涌动,又经常有雾,越过博哈多尔角向南航行的船只无法返航,所以在当时被看做“已知世界的边缘地区”。


不过,这一突破并没有带来更多收益。因为博哈多尔角位于撒哈拉沙漠附近,并不适合人类居住,也缺少自然资源。受困于当时的技术条件,船队暂时也不能向更远的南方航行。


1443年,亨利正式获得了葡萄牙国王的授权,“没有亨利王子的命令和许可,任何人不能越过博哈多尔角,而越过这个海角的人,我认为,应该把去过那里的船和从那里运回的一切交给亨利王子。”


1445年,船队越过了撒哈拉沙漠的最南端的沿海地区,到达塞内冈比亚。在这里,葡萄牙船队主要与当地进行“奴隶交易”。


奴隶贸易很快吸引了更多的葡萄牙船主,因而有必要建立更多的商站。同时,奴隶贸易也不能缺少武力的支持,商站也就随之成为了要塞。


1456年,发现了佛得角群岛,再进一步发现了冈比亚河,这是非洲唯一能够通行海船的河流。


1460年,亨利病逝。





1


    第二节    新殖民地繁荣的原因


虽然新殖民地土地荒芜、人口稀少,但由于土著人对殖民者的妥协让步,新殖民地往往比其他人类社会富强得更快。


与土著人几百年甚至几千年来形成的知识相比,殖民者们所带来的关于农业和技术的知识,显然要强得多。同时,殖民者还带来了统治的习惯、正常政府、法制和正常司法制度的观念。并且,他们想要将这些观念在新殖民地树立起来。


不过,在法律和政府建立之后,法律和政府的进步速度与自然和技术的进步速度相比,则要慢得多。


每个殖民者所拥有的土地,都比他能够耕作的土地要多得多,并且他不需要支付地租和缴税,没有地主来瓜分他的收获物,君主分掉的也很少,并且由于所有的生产物都是他自己的,所以他会更加致力于生产物的增长。


然而,他所拥有的土地实在太多了,即使他和所有雇佣的人一起劳动,也不能完成其土地所需劳动量的1/10。于是,他开始从各地招募劳动者,并给予他们优厚的工资。


有了这些优厚的工资,再加上殖民地土地丰饶且价格低廉,那些被雇佣的劳动者不久便离开了殖民者。他们自己去购买土地成为地主,并再以优厚的工资去雇佣其他劳动者。


同样的情况继续发生,被雇佣的劳动者最后也会离开他们。劳动者丰厚的工资待遇,还奖励了结婚,并且使儿童在幼年就能得到很好的抚养和照顾。他们长大之后,劳动的价值将极大地超过其抚养费用;他们成年之后,劳动的高价与土地的低价使他们能够像自己的祖先一样成为地主。



2


与其他国家那种地租和利润侵吞劳动者的工资、两个上层阶级压迫下层阶级的情况不同,新殖民地两个上层阶级的相互关系,使得他们更人道地对待下层阶级。


在那里,至少下层阶级并没有生活得像奴隶一样。一方面,他们只需付出极小的代价,便可以获得生产力极大的一片荒地。另一方面,身兼企业家的地主,必须雇佣他人来开垦荒地才能从耕作中获得并增加收入和利润(一般情况下,是丰厚的利润)。


然而在土地面积大、人口数量少的新殖民地,地主想要获得这些雇佣劳动者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于是,他通常愿意支付任何价格来雇佣劳动者。


一方面,高昂的劳动工资刺激了人口的繁殖;另一方面,土地的丰饶与地价的低廉改善了土地的耕作,地主也能支付这样高的工资。这种工资基本上构成了土地的全部价格。


不过,这种工资虽然很高,但与劳动所带来的奖励人口、促进耕作,最后促进财富的增加和地区的强大这一结果相比,这种工资又显得有点低。



3


在古希腊,很多殖民地都迅速地繁荣富强起来。在一两个世纪后,有一些殖民地的实力与原城邦基本上相当,有些甚至超过了原城邦。


例如,无论从哪一点来看,西西里的塞拉库西及阿格里琴托、意大利的塔伦图及洛克里、小亚细亚的埃弗塞斯和密理图斯,都与古希腊的任何一个都市不相上下。虽然它们的建设比较晚,但无论是文艺、哲学、诗学还是修辞学,它们都和母国(原城邦)的发展水平一样高。


值得一提的是,达理士学派和毕太哥拉学派是古希腊两个最古老的学派,但两个都没有建立在古希腊,而是一个建立在亚细亚殖民地,一个建立在意大利殖民地。


可以说,所有的殖民地都建立在未开化的野蛮民族居住的地方。在那里,新殖民者可以很容易地获得很多良好的土地,并且独立于原城邦,因此,他们可以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自行处理自己的事务。


相比之下,罗马殖民地好像没有这么辉煌的历史。例如佛罗伦萨,它经过很多年,等到原城邦衰落以后才成为一个大的国家,可见其进步速度是非常缓慢的。


这是因为罗马殖民地是在被征服的地方建立的,因而遭受着两种不利的条件:第一,在那里,人口差不多已经非常稠密了,因此殖民者们分得的土地也不多;第二,殖民地没有独立于原城邦,殖民者们不能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自由处理自己的事务。


与古希腊殖民地相比,欧洲人在美洲及西印度所建立的殖民地很多,甚至超过古希腊殖民地。而在与母国的关系这一点上,它们又与古罗马殖民地有点相似。不过,由于殖民地远离欧洲,因此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这种依附关系,因而它们受母国监视和统治的影响较小。


有时是欧洲不知道或不了解他们的行为,而有时是因为距离太远,欧洲只好容忍放任。于是,殖民地人民同样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来追求自己的利益。


因此,即使是西班牙那样专制的政府,也会因为担心人们造反而常常撤回或修改已经发下的对所属殖民地的命令。最后,无论是在财富、人口还是土地改良上,欧洲的所有殖民地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4


由于分获金银,西班牙国王从殖民地建立以来,便从殖民地获得了很多收入。然而,西班牙国王还想要从殖民地获得更多的收入。于是,西班牙从殖民地建立时起,就一直给予了殖民地紧密的注意。相比之下,欧洲的其他国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不太注意自己的殖民地。


但西班牙殖民地并没有因为这种注意而比其他国家的殖民地繁荣,其他国家的殖民地也没有因为缺乏这种注意而比前者落后。甚至,按照土地面积比例来说,欧洲其他国家殖民地的人口与农业改良比西班牙殖民地更好。


但不可否认的是,西班牙殖民地在人口与农业改良方面,其进步速度是非常快且巨大的。据乌罗阿描述,经过征服后建立的利玛市,在大约30年前人口不过5万人,基托则是印第安的一个小村落,和利玛市拥有等量的人口。而克麦里·卡勒利(听说是个冒牌旅行家,不过其著作却较为可信)曾说,墨西哥城有10万居民。可以看出,无论西班牙的作家是否夸张,这10万的人口总数的确比蒙特祖玛时代居民数的5倍还要多。并且,这个数目也极大地超过了英国殖民地的三个大城市——波士顿、纽约和菲拉德尔菲亚的居民总数。


在西班牙未征服墨西哥和秘鲁之前,骆马是当地唯一的驮畜,其力气远不如一般的驴子,并且当地没有耕犁,不知道使用铁器,没有铸币,也没有任何稳定的商业媒介。人们之间的贸易仅仅是简单的物物交换,他们将木制锄作为农业上的主要工具,将尖石当作刀斧来切东西,将鱼骨或其他动物的腱当作针来缝东西。上述这些器具,基本上就是他们生活中的主要工具。


如果一直在这样的状况下,这些国家是不可能像今天这么进步并且将土地耕种得这么好的。


如今,那里有了各种欧洲的牲畜,已经使用铁和耕犁,并采用许多欧洲技术。我们知道,国家的人口密度,是与其改良及耕作程度相适应的。因此,从墨西哥和秘鲁被征服以来,虽然它们的居民遭遇了杀害,但目前的人口数量比以前还多,并且其人种也发生了极大的改变。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很多方面,古印第安人的确不比西班牙裔的西印度人强。



5


葡萄牙人在巴西的殖民地,和西班牙人的殖民地一样,也可以算是欧洲人在美洲最早的殖民地了。葡萄牙人在发现巴西之后很久,由于没有找到过金银矿,对国王所能提供的收入少得甚至没有,因此他们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没有关注过殖民地。


在这种不被注意的情况下,殖民地也变得强大起来。


在西班牙统治葡萄牙时,作为西班牙敌人的荷兰人袭击了巴西。巴西原有14个省,荷兰人占据了其中的7个。荷兰人原本是要夺取另外7个省的,但当时葡萄牙恢复了独立(布拉甘查王朝执政),与荷兰人成了朋友。当然,葡萄牙人也就和西班牙成为了敌人。


最后,荷兰人同意把巴西剩下的那7个省给葡萄牙,葡萄牙人也同意荷兰人占据巴西那已被征服的7个省。但不久之后,荷兰政府开始压迫葡萄牙的移民。


在埋怨诉苦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这些葡萄牙移民拿起了武器来对付荷兰人。虽然他们并没有得到母国的公开援助,但基本上是在母国的默许下,凭借自己的勇气和决心将荷兰人赶出了巴西。


荷兰人考虑到自己不能占有巴西的任何部分之后,将巴西全部归还给了葡萄牙国王。据说,这个殖民地有60万以上的人口,包括葡萄牙人、葡萄牙人的后裔、西印度人、黑白混血种人,还有葡萄牙与巴西族的混血种人。可以说,葡萄牙的巴西殖民地是美洲殖民地中包含欧洲血统最多的殖民地了。



6


在15世纪末和16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内,西班牙和葡萄牙一直是两大海上强国。在当时,虽然威尼斯和欧洲各地在通商,但其舰队基本上没有出过地中海。


西班牙人认为自己是美洲的最早发现者,因此他们应当享有整个美洲。除了大海军国葡萄牙在巴西建立殖民地外,大部分其他欧洲国家由于害怕西班牙,都不敢在这片大陆上建立殖民地。法国人曾想要在佛罗里达建立殖民地,结果全都被西班牙人杀掉了。


自从16世纪末西班牙的无敌舰队失败以后,西班牙的海军力量也衰落了,从而也没有能力再阻止其他欧洲国家在美洲建立殖民地了。因此,在17世纪,英国、法国、荷兰、丹麦、瑞典,以及所有海港大国,都开始在新大陆上建立殖民地。


例如,瑞典人在新泽西建立了殖民地,当地如今还有不少瑞典家族。事实证明,殖民地若能够得到母国的保护,是可以一直繁荣发展的。然而,由于瑞典不重视这个殖民地,于是它不久就被荷兰人的纽约殖民地吞并了。而荷兰人的纽约殖民地,于1674年又被英国人吞并了。


在新大陆上,丹麦人仅在圣托马斯和圣克洛斯两个小岛上建立了殖民地,并且由一个特许公司来管辖这两个小殖民地。在那里,只有这个公司有权力购买殖民者的剩余生产物,并向他们供应他们所需的其他外国货物。


因此,这个公司在买卖上不仅有压迫他们的欲望,而且有压迫他们的权力。无论在什么地方,专营的商业公司的统治都是最不好的统治,但即便在这种情况下,殖民地仍然能够进步,只是其进步的速度比较迟缓。之后,丹麦前国王下令解散了这个公司。从此以后,这两个殖民地就非常繁荣了。


同样,荷兰人在东印度和西印度的殖民地,原来也受一个特许公司的管理。因此,这些殖民地与旧殖民地相比,虽然也在进步,但比大部分新殖民地进步得慢。例如,苏里南殖民地,虽然已经很繁荣了,但与其他欧洲国家的大部分蔗田殖民地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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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地的富饶与地价的低廉,是殖民地繁荣的主要原因。因此,即使是最不好的统治,也不能完全阻止这些殖民地的繁荣。例如,即使在荷兰的统治下,诺瓦·博尔基亚殖民地(如今分成纽约和新泽西两个省)也可以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繁荣起来。并且,由于与母国距离较远,移居者还可以通过走私或多或少地避免特许公司的垄断权对他们的妨碍。


目前,在苏里南殖民地,这个特许公司允许所有获得特许状的荷兰船只,在缴纳货物价值25%的税后与苏里南通商。但它依然垄断着非洲与美洲间的直接贸易(几乎全是奴隶买卖)。


当然,公司专营特权的减少,也是殖民地现在这么繁荣的重要原因。例如,库拉苏亚和尤斯特撒(荷兰的两大岛)是自由港,各国船舶都能出入。因为有了这种自由,与周围较好殖民地只允许一国船舶自由出入的海港相比,这两个以前是不毛之地的岛才能够如此繁荣。


在上世纪大部分时间和本世纪一部分时间里,法国在加拿大的殖民地也是被一个特许公司所管理。在这样不好的管理下,它的进步速度与其他殖民地比较,是很缓慢的。


不过,在密西西比计划失败之后,这个公司被解散,殖民地的进步速度也就快了很多。后来,英国占领了这个殖民地,它的人口与二三十年前的人口相比(神父查理万描述,这位耶稣教会会员曾经游历加拿大全部,应当不会少报其实际人数),差不多增加了1倍。


法国在圣多明各的殖民地,是海盗建立起来的。在很长一段时期里,他们不需要法国的保护,也不承认法国的统治。之后,这些海盗承认了法国的政权,并且享受了很长一段时间的优待。


就是在这段时期内,殖民地的人口增长与技术进步速度都非常快。虽然那时殖民地正遭受着特许公司的压迫统治,但这种压迫并不会阻止其进步,而一旦这种压迫解除,它发展的速度便会和以前一样快。目前,圣多明各是西印度最重要的蔗田殖民地,据说,它的产量大于全部英国蔗田殖民地的总产量。当然,法国其他的蔗田殖民地也都非常繁盛。但总的来说,英国的北美洲殖民地是进步速度最快的殖民地。



8


从以上可以看出,所有新殖民地的繁荣都有两大原因:


一是有大量优良的土地;


二是殖民地人民可以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自由处理事务。


就第一点而言,英国在北美殖民地拥有的很多土地,既比不上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的殖民地,也比不上上次战争前法国人的某些殖民地。然而,从政治制度上来看,英国殖民地的政治制度却比其他三国殖民地的政治制度更能促进土地的改良与耕作。其原因如下。


首先,英国殖民地虽然没有完全禁止对未开垦土地的垄断,但它与其他殖民地相比,对垄断的限制还是比较多的。殖民地的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间内,每个地主都必须对自己所有的一部分土地进行改良和耕作。如果他不承担这种责任的话,就应当把这部分土地交给其他人。虽然这项法律并没有被严格执行,但还是有一定的效果。


其次,在没有长子继承法的宾夕法尼亚,土地像动产一样,是平均分配给家中的所有儿女的。而新英格兰的三个省的法律则类似于摩西律令,允许长子获得双份的遗产。在这三个省中,有时会有个别人垄断大量土地的情况,但经过一两代人的继承分割之后,土地还是会被分割得很充分。


在英国其他的殖民地中,长子继承法仍然像英国法律规定的那样存在着,但由于所有殖民地的土地都因自由借地法而享有借用权,因此土地更加容易被分割。并且,大土地所有者也认为,尽快将大部分土地分割出去,自己保留一小部分收取地租更有利于自己。


在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上,所有有勋爵称号的大地产都保留着长子继承法,并且是由一个人继承的、不许分割的限定继承制。


法国殖民地在土地继承方面保留着巴黎的习惯,其土地继承与英国法律相比,更有利于小儿子。而对于有骑士和领地称号的贵族地产,即便被部分割让了,领地或家族继承人也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其赎回来。


试想,如果国内所有的大地产都是这种贵族土地的话,结果必然会妨碍土地的割让。不过,新殖民地未开垦的大地产与通过继承来分割土地相比,割让使土地分割得更快。


前面已经谈到,殖民地迅速繁荣的主要原因在于肥沃土地的富饶和地价的低廉。事实上,土地的垄断会破坏这种繁荣条件,尤其是对未耕地的垄断,将极大地阻碍土地的改良。


我们知道,用来改良和耕作土地的劳动,能够向社会提供数量最多和价值最大的生产物。劳动者的工资、雇佣劳动资本的利润以及劳动者所耕土地的地租,都是由劳动的生产物来支付的。与其他三国相比,英国移民的劳动要多一些,因此其提供的生产物的数量和价值也要大一些。并且,其他三国在殖民地的土地上基本都实行垄断,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国家的劳动转入了其他资本用途。



9


再次,那些英国移民的劳动,生产出了数量多、价值大的生产物,又由于适当的赋税,他们可以拥有大部分的生产物,从而维持更多的劳动。


并且,移民们从未负担过母国的国防和行政费用。相反,母国倒要支付保卫他们所需的费用。我们都知道,海陆军费用比必要的行政费用要大得多。行政费用一般来说不是很多,仅仅包括总督、裁判官和警察的薪水,以及维持一些必要的公共工程的费用。


在目前的扰乱事件开始以前,每年马萨诸塞的行政设施费一般只需要18 000镑左右,新议布什尔和罗得岛的行政设施费每年各只需3 500镑,康涅狄克只需4 000镑,纽约和宾夕法尼亚各只需4 500镑,新泽西只需1 200镑,弗吉尼亚和南卡罗利纳各只需8 000镑。诺瓦斯科夏和乔治亚,每年的行政费有一部分由议会拨款,其中,诺瓦斯科夏每年的行政费用大约是7 000镑,乔治亚大约是2 500镑。


总的来说,除了马里兰和北卡罗来纳这两州(无确切记载),英国整个北美殖民地的全部行政设施费每年都不超过64 700镑。想一想,用这么少的费用将300万人统治好,真的是一件值得称赞的事情。


在政府费用中,最重要的是防卫费用,而这部分是由母国来负担的。因此,殖民地政府总是用非常隆重的仪式来欢迎新总督和新议会。


同样,殖民地的教会也很节俭,它并不征收什一税,并且那些为数不多的牧师是依靠少量的薪俸或人民的捐款来维持生活。


与此相反的是,西班牙和葡萄牙政府却在一定程度向殖民地征税。法国虽然没有从殖民地获取比较多的收入,但也向殖民地征税。这些税虽然都用在殖民地境内,但殖民地的行政费用与其他两国一样巨大,而且各种仪式也很铺张浪费。


举个例子,殖民地欢迎一个秘鲁新总督就要花费很多费用。这种仪式不仅使富裕的移民在这种情形下要纳税,而且还会使他们养成在其他场合浪费的坏习惯。最后,它将变成一种永久的、严苛的税,那就是导致富人无止境地奢侈和浪费,而不仅仅是暂时的。


此外,这三国的殖民地中,教会也同样苛刻,他们在这些殖民地征收什一税。而且,在西班牙和葡萄牙两国的殖民地,这种现象尤为突出。在这些殖民地里,有很多和尚化缘,虽然这种行为未经政府认可,但是被宗教许可。那里的贫民们受到教导,认为施舍和尚是一种义务,而拒绝施舍则是很大的罪恶,于是,施舍和尚成了贫民的一种负担。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这三国殖民地内,僧侣是最大的土地垄断者。



10


最后是殖民地剩余生产物的市场。英国殖民地比欧洲其他任何国家的殖民地拥有更广阔的市场和优势地位。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欧洲任何国家都想垄断所属殖民地的贸易。因此,每一个国家都采取了各不相同的垄断方式,来禁止殖民地和外国船舶通商以及从外国进口欧洲货物。


例如,有的国家依靠一个特许公司来管理所属殖民地的所有贸易。在这个公司的管理下,殖民地人民必须通过该公司才能购买所需的欧洲货物,并且只能将自己的全部剩余生产物出售给这个公司。


因此,这个公司不仅可以提高前一种货物的出卖价格来获利,而且可以通过压低后一种货物的价格,然后再高价转售给欧洲的方式来获利。这样一来,不仅使殖民地剩余生产物的价值在任何场合都被降低了,而且在很多情况下阻碍了殖民地生产物产量的自然增长。


这种公司的成立,可以说是最妨碍新殖民地自然发展的了。荷兰一直都奉行这一政策,不过,荷兰的公司曾在很多场合下停止行使垄断经营权。而丹麦,直到前一任国王上任时,才放弃这种政策。法国有时也采取这样的政策。但自1755年以来,除了葡萄牙之外的欧洲其他国家都认为这是一种不合理的政策,从而也放弃了。葡萄牙在巴西的佩南布科和马伦好两大省,仍实施着这种政策。


又如,有的国家虽然没有采取以上借助特许公司管理的政策,但为了限制殖民地的贸易,使其仅能和母国的特定港通商,也规定只有在船队出航的情况下,或者持有特许状(大都是要付出高额代价的)的单船出航的情况下,才允许船舶从特定港出航。


很明显,这种政策使得母国所有的居民都能从事殖民地贸易,只要他们是在适当的港口、适当的期间、使用适当的船只就行。


然而,那些投资装备船只并持有特许证的商人,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想要合作起来经营这样的贸易。试想,这种合作最后必然会转化为和特许公司差不多的经营模式。并且,这种商人联合的利润和特许公司的利润基本上是一样多的。而殖民地得不到充足的货物供给,它们必须用较高的价格买入货物,而以较低的价格卖出。


西班牙一直到几年前都在采取这一政策。据说,在西班牙所属西印度殖民地,所有欧洲货物的价格都很高。乌罗阿说:“在基托,1磅铁大约卖4先令6便士,1磅钢大约卖6先令9便士。”


殖民地人们出卖自己的生产物,就是为了购买欧洲产物。因此,后者的价格越高,那么出卖自己生产物的所得实际上就越小。葡萄牙对于除佩南布科和马伦好两省以外的其他殖民地,也是采取的这一政策,只是对于那两个省则更严厉一些。


有的国家采取的政策,是允许所有人民从事殖民地贸易。对于母国人民,他们可以在任何港口,使用海关的证件(不需要特许状)与殖民地通商。


在这种政策下,经商的人数很多,而且他们散居在各地彼此竞争,因而一般不会获得太高的利润。在这种政策下,殖民地可以以比较公平合理的价格,出卖自己的生产物以购买欧洲的商品。


自从普林穆斯公司解散(当时我国殖民地才刚开始)以来,英国就一直采用这一政策。自从密西西比公司解散以来,法国也一直采用这样的政策。


因此,英、法两国从事殖民地贸易的获利并不怎么高,欧洲商品在这两国大部分殖民地的价格也不是很高。如果允许其他各国自由竞争的话,他们的利润可能会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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