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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师|《实务》《经济法》精讲班

2023-03-01 22:33 作者:Recalling-ACat  | 我要投稿

一、法律基础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概括性、利益导向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3.法的分类

4.法的形式

5.(1)法的效力: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对以前的事件,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无溯及力,若新法处罚更轻则用新法)。

我国采用结合主义原则(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2)法的效力冲突:

①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③新法优于旧法

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⑤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授权制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⑥部门规章之间、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⑦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不一致的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部门规章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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