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税讯(第九期)2020.6.29—2020.7.5
又到周日了,这周的新法规挺多的,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概括:(1)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跟之前的五百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加速折旧政策比较像。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
概括: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
概括:(1)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运营期间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具体操作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第三条规定执行。
(2)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具体操作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规定执行。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具体操作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
(4)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
概括: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如何计税以及其他非常多的规定。
5、《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概括:根据今年新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
6、《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
概括:主要对去海南旅游免税购物出台了相关的规定。要去海南旅游购物的观众朋友们可以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