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国家属性决定政治形式—第三节 政治形式反映一定的民族特性
第三节 政治形式反映一定的民族特性
一、民族特性影响政治形式
任何政治形式形成后在规约政治统治的同时,也将全面规约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这就意味着在政治形式形成、巩固和发展的过程中,除了统治阶级意志起作用外,基于一定社会、历史和文化基础上的社会环境因素,也将起很大的影响作用。社会环境因素将具体影响一定政治形式在一定社会中的存在方式、社会价值和实际的政治功能。马克思主义在对阶级社会历史中存在的各种政治形式的考察与分析中,充分认识到了这种影响的存在及其实际意义。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在不同的社会中,社会、历史和文化长期发展所沉淀出的不同民族特性,对政治形式的影响是十分深刻的,从而使政治形式在不同的社会中表现出丰富的多样性。不研究民族特性对政治形式的深刻影响,人们就无法很好地分析和理解政治形式在不同社会中的变异和政治形式之间的差别。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在强调应从一定的生产关系中找出政治形式的“最深秘密”和“隐蔽基础”时,也同时指出:“不过,这并不妨碍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异,这些变异和程度差异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所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在这里,马克思不仅肯定了除经济关系外各种自然和人文因素对政治形式的影响,而且认为只有对这些自然和人文因素的分析才能很好地理解各种政治形式及其变异。在这里,我们把这些自然和文化的因素归结为较深层次的民族特性。民族特性对政治形式的影响是多层而、多内容的。以下主要分析历史传统、宗教和民族性格对政治形式的不同影响。
第一,历史传统对政治形式的影响。“唯物史观是以一定历史时期的物质经济生活条件来说明一切历史事变和观念、一切政治、哲学和宗教的”。【1】根据这一历史观,历史上任何政治形式都是由当时的经济关系决定的。但是马克思主义也同时意识到受一定经济关系制约的人的主动行为,在整个历史发展进程中,实际上是创造或推动历史发展的行为,这种行为“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2】,因而,“政治等等的前提和条件,甚至那些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传统,也起着一定的作用,虽然不是决定性的作用”【3】。显然,马克思主义在强调经济关系的决定作用的同时,也承认历史传统对人的行为的影响作用。马克思主义不仅在理论上阐明了这一问题,而且在分析具体政治形式之间差异时注意到历史传统的影响作用。以马克思对西班牙君主专制的分析为例说明。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37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03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78页。
1854年,马克思为了深人地了解西班牙革命的特殊性质和特点,仔细研究了西班牙的历史,并写下了“革命的西班牙”一组文章。在文章中,他指出了历史上西班牙君主专制与欧洲的一般君主专制的差异。他认为,产生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西班牙和欧洲其他国家在中世纪所曾共有的地方自治传统,在欧洲其他一些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产阶级的壮大衰弱下去了,而在西班牙由于城市工商业的衰落却保留了下来。结果,“在欧洲其他大国里,君主专制是作为文明中心、社会统一的基础出现的。在那里,君主专制是一个洪炉,在这个洪炉里各种社会成分被搀合在一起,受到开导,这就使得城市认为资产阶级的普遍统治和市民社会的公共政权比自己的中世纪地方自治更好。”【1】在西班牙恰恰相反,由于各省和各个公社在自治传统下,依然保持独立,再加上各自治区已发展的不平衡,西班牙形不成全国性的统一,形不成具有一定社会基础的,又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这样,“君主专制不仅在西班牙遇到了本性就同中央集权抵触的物质因素,而且尽力阻碍取决于全国性的分工和国内交换的多样性的共同利益的产生,而这种共同利益正是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和统一的法律的唯一可能的基础。因此,西班牙的君主专制同欧洲的一般君主专制只有纯粹表面上的相似,其实,它应该列人亚洲的政体。”【2】即属于东方式的君主专制的制度。东方专制制度的自然基础是“各个公社相互间这种完全隔绝的状态,在全国造成虽然相同但绝非共同的利益”【3】。西班牙的君主专制的自然基础正是如此。在这里,马克思从经济发展状况人手,在考察地方自治传统在西班牙和欧洲其他国家的命运的基础上,回答了地方自治的不同命运对西班牙和欧洲其他国家君主专制的实质所产生的影响。
第二,宗教对政治形式的影响。任何社会,任何民族都会形成自己的信仰,并长久地保留这种信仰。一种信仰一且形成就将指导人们的行动方向和行为方式。当一种信仰在一个社会或民族中占主导地位时,这种信仰所包含的精神和理想也就将成为这个社会或民族的精神或理想,并指导着这个社会或民族的行动方向和行为方式。一个社会或民族的信仰往往是与在这个社会或民族中占主导地位的宗教联系在一起的。一个社会或民族的宗教和宗教信仰,将不可避免地对一个社会或民族的政治文化取向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具体的政治形式选择。恩格斯在分析英国和德国政治形式时,考察了欧洲宗教改革后在德国占主导地位的路德教和在英国占主导地位的加尔文教对这两国政治形式的影响。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462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24页。
恩格斯认为“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因此,当时任何社会运动和政治运动都不得不采取神学的形式”【1】。在英国,17世纪的资产阶级的革命就是在神学的形式下展开的。“当路德的宗教改革在德国已经蜕化并把德国引向灭亡的时候,加尔文的宗教改革却成了日内瓦、荷兰和苏格兰共和党人的旗帜,·····并为英国发生的资产阶级革命的第二幕提供了意识形态的外衣”。【2】在当时的英国,“加尔文的信条适合当时资产阶级中最勇敢的人的要求。”【3】这样,加尔文教不仅影响了当时英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而且影响了政治发展。“加尔文的教会的组织是完全民主的和共和的;而在上帝的王国已经共和化了的地方,人间的王国还能够仍然从属于君王、主教和领主吗?当德国的路德教变成诸侯手中的驯服工具的时候,加尔文教在荷兰创立了共和国,并且在英国,特别是在苏格兰,创立了有力的共和主义的政党”。【4】与加尔文教在英国产生的情况完全相反,路德教给德国带来的不是共和,而是陈旧的君主专制,因为,当德国的农民们利用“强有力的武器—路德翻译的圣经,从各方面反对诸侯、贵族、僧侣的时候”,“路德把这个武器掉转过来反对农民,他从圣经中拼凑出真正的赞美诗来歌颂那些由上帝委派的官方,这是舐食专制君主残盏的臣仆从来还没有一个人能够做到的。神授君权、忍耐服从,甚至农奴制度都由圣经认可了。不仅农民起义,就是路德本人对僧侣权威和世俗权威的全部反抗活动都在圣经里被否定了;这样,路德不仅把下层人民的运动,而且连市民阶级的运动也出卖给诸侯了”。⑤从恩格斯分析的这两个典型事例可以看出,对社会意识形态和民族精神具有深刻决定作用的宗教,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治形式的确立;而在长远的历史发展中,将对一种政治形式的维持和巩固也产生深刻的影响。
第三,民族性格对政治形式的影响。民族性格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思想、传统和生活的积淀,它深深地埋藏在每一个民族的精神之中,规范和影响着每一民族的情感和行为取向、理想和价值观取向。每一民族特定的性格与该民族文化的相互作用和影响所形成的社会文化和心理氛围,是一定政治形式形成与发展的特定环境,对政治形式具有深刻的影响作用。恩格斯在考察英国社会与英国政制时,揭示了英国人独特的民族性格与英国君主立宪制之间的内在关系。恩格斯指出,在英国君主立宪政体中,国王和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1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2页。
【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91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10页。
在上院中的贵族力量都已被大大削弱,尽管如此,这种陈旧的政治力量,却依然在英国政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为,他们仍受到英国人的崇拜和尊敬。“英国宪法是一座颠倒过来的金字塔,塔顶同时又是底座。所以君主这一要素在实际上变得愈不重要,它在英国人的眼光中的意义就愈重大。大家知道,没有一个地方比英国更崇拜统而不治的人物了。”与王权一样,贵族在宪法中也没什么地位,上院只不过是他们的养老院,然而这一切也没影响他们在英国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国王的权力愈是削弱,大家对国王就愈是崇拜,同样,上院的政治影响愈是降低,人们对贵族就愈加恭敬。”恩格斯认为,这些在欧洲大陆的人看来十分可恶可厌的现象,之所以能在英国完好地保存,问题并不在于英国君主立宪的政治制度中还保留了许多封建时代的政治活动方式,如下院议员和上院议员谈公务时必须持帽而立,而上院议员则戴帽而坐,问题的关键在于英国公众的舆论“认为上院议员是高等存在物,并十分尊重家谱、显赫的爵位、古旧家庭的遗物等等。”“英国性格的这一特征表现了对毫无意义的空洞名词的崇拜,表现了这样一种荒唐透顶的固执观点:似平一个伟大的民族、全人类以至整个宇宙,没有贵族这个名词就不能存在。”【1】英国正是这种独特的民族性格下形成了给王权和贵族留有受人尊敬地位的君主立宪制;同样,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也将在这种民族性格所形成的有利氛围中长久地保留下去,尽管当今英国社会已进人一个更为现代化的时代。
二、民族特点导致政治形式的多样性
在阶级社会发展过程中,政治形式的多样性主要体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在一定经济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在不同国家统治采用不同的政治形式,从而使同一类型国家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性;二是同一种政治形式在同一类型的各个国家中的具体表现形态不同。在阶级社会的任何时期,各种政治形式的确立都是以该时期社会的经济关系为基础的,并受这种经济关系决定的,因而,在上述这两种情况下,政治形式的多样性并不否定政治形式本质的统一性。列宁一再强调这种多样性中的统一性。他在分析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政治形式时提到这一问题,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政治形式时又强调了这一问题。他说:“资产阶级国家虽然形式极其繁杂,但本质是一个:所有这些国家,不管怎样,归根到底一定是资产阶级专政。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当然不能不产生非常丰富和繁杂的政治形式,但本质必然是一个,就是无产阶级专政。”【2】很显然,马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82—684页。
【2】《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0页。
克思主义所说的政治形式的多样性是以这些多样政治形式的本质统一为前提的。政治形式的多样性和政治形式本质的统一性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基于本质统一性的政治形式的多样性,一方面是由于确立这种政治形式的统治阶级,在不同的社会所面临的阶级状况不同,关于这方面原因,前面已作详细分析;另一方面是由于政治形式在不同社会所面临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差异,相对政治形式来说,这种差异可以归结为民族特点的差异。对于政治形式多样性来说,不同阶级状况所产生的影响作用是直接的和表层的,而民族特点所产生的影响则是间接的和深层的。
任何民族都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不仅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经济生活,而且有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从存在形态看,民族是一个稳定的共同体,与此相适应,民族本身所具有的各种各样特点也是相对稳定和持久的。基于这些特点之上的一定的社会理想、价值观念、风格传统、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构成了一定社会的社会文化,它不仅影响着该社会统治阶级对政治形式的选择,而且影响着政治形式在这个社会中的存在与发展。虽然一定政治形式的确立,作为一种新因素介入社会生活,会对原定的民族特点以及社会文化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相对的、有限的,因为政治形式的存在正是以特定的民族特点以及社会文化为前提的。不同的民族与社会都将按自己的内在要求选择或塑造不同的政治形式,从而形成政治形式的多样性。
不同民族与社会选择或塑造一定政治形式需经历一个调整与适应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将努力使一定的政治形式与民族特点相契合;同时,社会自身也将努力适应新的社会和政治活动规则。一旦这个过程顺利完成,政治形式与民族特点形成相互适应的关系,那么这种政治形式在这个社会中,就不仅有其政治上的合理性,而且还具有其社会与文化的合理性。后一种合理性的存在,不仅意味着特定政治形式具有很强的民族性与文化性,而且具有广泛面深厚的社会与文化的基础。马克思把政治形式的民族性与文化性的形成,看作是一种政治形式在不同民族与社会条件下的“变异”。
不同民族特点对政治形式的影响以及政治形式在不同民族与社会中所形成的不同民族性与文化性,实际上表明,现实存在于各个社会的政治形式,既是一种阶级统治的选择,也是一种基于一定民族特点的文化的选择。作为某一社会文化选择结果的具体政治形式,往往只能在这种特定社会中存在和发挥作用,很难在另一种社会中存在和发挥作用,虽然这两个社会的阶级性是一样的。在恩格斯看来,英、法两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在政治形式选择上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与这两个国家的民族特性有密切关系。恩格斯详细分析了英国情况。他认为,英国君主立宪政体是一个极端矛盾的政体,这不仅因为它的形成本身就是矛盾混合的结果,而且因为它的实践和理论处于极端矛盾的状态。就后一种矛盾而言,“两方面彼此背道面驰,它们已经毫无相同之处了。这里是立法权的三位一体,那里是资产阶级的横行霸道;这里是两院制,那里是操纵一切的下院;这里是国王的大权,那里是下院选出的内阁;这里是世袭立法者的独立的上院,那里是为老朽无用的议员们设立的养老院”。【1】这种极端矛盾的政体之所以能在英国存在,能被英国社会所接受,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种矛盾的政体是矛盾的英国人的选择,符合英吉利民族的特性。“英吉利民族性的特点就是未解决的矛盾,完全相反的东西的合一”。【2】英国人“不相信自己能消除对立因而完全听从经验”【3】。这样,英国人把传统奉为神圣的法庭,把经验看作最为真实的裁判。君主立宪制正是英国人在“传统的法庭”上所作的最符合经验的选择。因此,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也只能在英国这样的国家存在,其他国家是无法照搬的。
英国的事例表明:政治形式的现实存在不仅是政治存在,而且也是文化存在。政治形式的文化存在赋予了政治形式无穷的多样性。政治形式也是一种文化存在的事实,要求任何试图确立新政治形式的国家,不能简单地去照搬其他国家的政治形式,而应按自己的情况选择。这种选择不仅要考虑到阶级统治,而且要考虑到本民族的社会和文化。考虑前者是为新政治形式寻求作为阶级统治形式的合理性;考虑后者是为新政治形式寻求作为社会管理形式的社会和文化的合理性。只有前一种合理性,没有后一种合理性,政治形式就将因丧失必要的社会和文化基础而丧失其应有的功能和生命力。
因此,马克思主义不承认有惟一的政治形式存在,认为每一民族、每一社会都应按自已民族与社会的特点选择政治形式。只有与特定的民族和社会相适应的形式,才是最有效的形式。1917年斯大林在论述苏维埃政权形式时就指出:“苏维埃是工人阶级为夺取政权而斗争的最适宜的组织形式,但苏维埃并不是革命组织的唯一形式。这是纯粹俄国的形式。在外国,起过同样作用的有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市政厅,巴黎公社时期的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我们也想到过革命委员会。也许工人部能成为为夺取政权而斗争的最适宜的形式。”【4】民族特点的差异决定了政治形式的多样性,而多样的政治形式却为不同民族的发展提供了最适宜的形式。历史一再证明:越是符合民族特点,越是适宜民族发展的政治形式,越具有生命力和前途。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88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59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61页。
【4】《斯大林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66~16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