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三国杀武将技能评析(何进)

2020-11-07 14:02 作者:这就是秋夜  | 我要投稿


何进,男,群,4勾玉,色厉内荏

谋诛:出牌阶段限一次,你可以选择任意名你距离1或体力值与你相同的角色。这些角色依次执行以下动作:将一张手牌交给你,然后若其手牌比你少,其视为对你使用一张【杀】或【决斗】。

延祸:你死亡时,你可以令本局游戏【杀】造成的伤害+1。


☆修改点

1.谋诛可以自选目标,不再强制。

2.新增技能延祸。

※谋诛。

★修改前的操作是:点谋诛按钮→出现两个选项→点选项。现在的操作是:点谋诛按钮→选人→点确定。

☆要不是因为列传,我都没用过何进。

使用决斗或杀是把牌给你之后就立刻结算,然后才是下一个人给你牌。不是先拿一手垃圾然后被一群人围殴。即谋诛的流程是:点技能按钮→选人→点确定→第一个人给你牌→比较你俩手牌数→使用杀或者决斗→第二个人给你牌→比较你俩手牌数→使用杀或决斗→……

★单次谋诛的收益上限也就2牌差,这还要求你发动技能前手牌数比目标少至少2,然后还是对面把牌给你。可想而知有多弱。而多目标谋诛,首先一般会触发后续使用杀或决斗,单次收益也就1牌差(要一张牌,出一张闪)。没闪的话受1点伤害要一张饭,更是反馈不如。

★也不代表手里卡闪就一定能安稳谋诛,因为对面还能变决斗。就连何进自己都不知道发动技能的下场是什么。姜维挑衅至少还知道要留闪,何进谋诛你留什么都是错的,就很无力。

★修改前目标还不能灵活选择,万一选到队友那更是血压与负收益一同拉满(因为满足条件必须使用杀或决斗)。修改之后在一定范围内能自由选择目标,虽然不是完全的自由,但至少不会发生误伤。

★然而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谋诛收益低的问题。尤其是在对【杀】或【决斗】有加成的武将面前,谋诛完全不敢发动。

☆鸹貔操作:何进可以谋诛中宝,只要中宝是第一个目标,一个破军把何进手牌打没,后面的就能白要饭不挨刀了,而且回合结束时把破军牌拿回来相当于加了手牌上限。想的很美。

※延祸

★终于对1V1何进的二技能下手了。

★这个效果倒是名副其实,我死后,管他洪水滔天。全场都带上暴击buff。

★延祸的准确描述大概是:你可以令于你死亡之后被使用的【杀】的伤害值基数+1

★这个伤害不能通过铁索传导而累加,即黄忠式加伤而非麹义式加伤。

延祸不是锁定技,何进可以不发动,所以也不存在被敌方反向利用打一波流。

●延祸的噱头把谋诛的不足给掩盖了,现在谈到何进都是聊延祸,没什么人管谋诛。何进的地位也向工具人靠近。看到何进,全场的想法都是何进快点死吧,一刀两血可爽了。谋诛是什么?是何进的死亡加速器!哦我的上帝那可真是太棒了(翻译腔)。

修改前

何进,男,群,4勾玉,色厉内荏

谋诛:出牌阶段限一次,你选择一个条件:1.你距离1;2.体力值与你相同。选择完毕后,符合此条件的所有其他角色依次执行:将一张手牌交给你,若其手牌比你少,其选择一项:1.视为对你使用一张【杀】;2.视为对你使用一张【决斗】。


※谋诛。

时机:出牌阶段内的空闲时间点。

目标:符合你选择的条件的所有其他角色。

条件1:你与其距离为1。

条件2:其与你体力值相同。

效果:所有目标依次执行以下动作

动作:其交给你一张手牌,若此时其手牌数小于你,其执行选择。

<给了牌之后立即检测手牌数并视为使用牌,不是所有人给完之后再依次检测手牌数>

选项1:视为对你使用一张【杀】

选项2:视为对你使用一张【决斗】


★新1V1专属武将转正。我们可以先看看新1V1的技能。

谋诛:出牌阶段限一次,你可以令对手将一张手牌交给你,若其手牌比你少,其选择一项:1.视为使用一张【杀】;2.视为使用一张【决斗】。

延祸:当你死亡时,你可以依次弃置对手的X张牌(X为你的牌的张数)。

★可见十周年的身份局谋诛就是新1V1谋诛的多次发动版。但是不能自由选择目标,必须不分敌我地选择一类人

★很难用的一个技能,因为可操作空间太多。要饭目标目标给的饭目标的反打击。三个不稳定因素在这,导致收益难以预判,只能结合实战情况做出简单的预测

★有一点,只要你手牌里有杀有闪,那么对1手牌的角色发动谋诛就绝对是不亏的。主动挑衅了解一下。再不济目标给你一张闪然后视为对你使用杀,就当这张闪被拆了,那也是无负面讥谀。

★藤甲可以挂,这样子找队友要饭的时候可以更坦然一点。但是藤甲的存在会无法清闪导致堆高手牌数,导致大谋诛的时候卡一手闪然后被轮流决斗致死。


●总而言之,发动谋诛不要太贪,能要一两张牌哪怕是弃置一两张牌就不亏了。我新服主打22竞技,何进在2V2里选距离1必然坑队友,但是竞技模式手牌互通,可以以此法递牌。稳妥点就选体力值相同的条件,盯着一个敌人谋诛,当个只能要手牌的问计也不错,好歹是牌差。能玩但不强,将面素的话能用。

三国杀武将技能评析(何进)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