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专题: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及基本原则
(1)英国君主立宪制的主要特点
①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以责任内阁制为核心的。
②英国国王是国家元首,但实际最高行政首长是首相。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名义上是对国王负责,实际上是对议会负责。
③首相由议会多数党的领袖担任,手中握有行政权和立法权,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④整个制度是以代议制民主为基础的。议会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
(2)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本原则:限制王权和议会权力至上。
①限制王权,就是通过议会分权的办法来分割和架空君主的权力,使国王受到法律和议会的限制。英国议会通过颁布《权利法案》、《叛乱法案》、《三年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等一系列法案,实现议会对王权的约束。这些法案颁布后,一直自以为只受制于上帝的权威的王权,已经完全受制于议会,其神圣的光环已荡然无存。
②议会权力至上,就是指议会成为一个常设性最高立法机构,由它掌握立法、财政、司法、军事等最重要的国家权力。在君主立宪制下,国家的权力中心在议会,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光荣革命”后,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等一系列法案,从国王手中夺取了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最高权力。议会的职权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从表面上看,议会通过的法案要经过国王的批准,但这只是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