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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流程?

2022-11-14 15:08 作者:bili_79205904472  | 我要投稿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受理:


专利授权公告后,任何人认为专利授权不符合《专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对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首先进行形式审查,以确定是否受理。形式审查包括审查无效请求的客体是否适当,无效请求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是否办理了必要的手续、是否缴纳了相应的费用,无效请求理由是否属于法定请求理由,陈述无效请求理由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无效请求证据以及无效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等。

二、无效宣告请求人的资格:

尽管《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任何人都可以请求专利无效,但在形式审查中仍然需要对请求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在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一是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一方面,由于无效程序的继续可能会进人法律诉讼程序;另一方面,由于无效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签订和解协议后撤销无效宣告请求。这其中可能涉及对专利权人经济补偿的相关问题,如果无效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资格则无法行使这样的权利。

二是如果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是外观设计专利且无效请求理由是外观设计专利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无效宣告请求人必须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三是专利权人请求自己专利无效的情形。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既有合理的原因也可能存在不正当的动机,因此在此情形下,允许专利权人请求无效是有条件限制的。首先是无效请求范围的限制,即只能请求部分无效。其次是理由与证据的限制,即只能以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为理由且依据的证据为公开出版物。最后,如果专利权人为多个共有权利人,则不得由部分专利权人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

专利无效宣告

三、陈述理由和提交证据的期限:

虽然无效宣告请求的期限可以是专利授权后的任何时候,包括专利已经期满之后。但是,考虑到在一些情形下,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后,人民法院会据此中止相关的侵权诉讼程序,为防止被控侵权人不当拖延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专利法实施细则》对陈述无效请求理由及提交相应证据规定了期限,即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没有具体说明的无效宣告理由以及没有用于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证据,且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未补充具体说明的,在无效请求审查程序中一般不予考虑。

四、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流程:

第一步:准备专利权无效宣告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个人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无效宣告请求书;

3、拟无效专利的证书或公告文件;

4、无效宣告的理由和证据,包括不限于:

1)与拟无效专利相关的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科技文件、公知技术及其他技术资料;

2)如拟无效专利涉及侵权纠纷的时候,需要提供涉及的产品实物/照片/说明书/其他材料;法院传票;被涉侵权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技术来源和时间、投产准备情况等说明;

5、无效宣告授权委托书;

6、专利无效宣告费用。

第二步:提交材料

需要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申请。

第三步: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收到专利权无效宣告材料后,将会对提交的申请书格式、专利授权情况、专利无效宣告理由等情况先进行形式审查。

第四步:合议审查

合议审查时通常会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需要说明的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和超出原始公开范围。

第五步:口头审理(开庭审理)

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以下理由来请求合议组进行口头审理:当事人一方要求和对方进行当面质证和辩论的、当事人需要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的、当事人需要进行实物演示的、当事人需要其他证人作证的(需之前提交出具过相关证言)。

第六步: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并会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或专利权部分无效或者是维持专利权有效的裁定,作出的决定生效后,将会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公告。在审理结束后,任意一方对专利行政部门的决定不服的,需要在收到相关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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