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怎么认定?
一、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人或其受让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一国政府或地区的专门机构提出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由该机构以公开方式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和所管辖地域内对该发明创造享有的排他性权利。
二、专利权的特性:
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存在的法律特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排他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三、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实质要件:
判断侵犯专利权行为是否成立,主要是判断行为人的实施行为是否落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使用的技术、生产销售的产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①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②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可能构成侵权;
③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
四、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即专利侵权行为的形态,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侵犯专利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实施他人专利的侵犯专利权行为,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①未经权利人许可,
②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包括三种具体形式:一是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二是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三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五、不属于专利侵权行为的情形:
《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该规定明确了不属于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