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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死刑案件

2023-05-19 18:37 作者:宋昶靓宋垚磊  | 我要投稿

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清代的死刑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的复审程序后,分以下四种情况处理:  (1)情实:指案情属实,定罪量刑恰当,奏请执行死刑(非斩监候和绞监候);  (2)缓决:指案情虽属实,定罪量刑也无瑕疵,但危害性不大,没有必要立即执行死刑,可减为流刑,或充军,或再押监候办(非危害性不能确定,需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  (3)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  (4)留养承嗣: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罪犯(非被害人)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奏请皇帝裁决。 据此,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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