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俩不在一个频道-《键盘侠学》之偷换概念
请注意,本系列文章全程采用反语方式进行叙述,并非支持网络键盘侠行为!
本系列文章所有实例均和现实事件无任何关联,没有暗示、影射任何历史事件!

偷换概念顾名思义,就是将两种近似的概念进行调换,在暗地里完成论点或论据的转变。在目标上,偷换概念和暗度陈仓有异曲同工之妙,毕竟第一个字分别是“偷”和“暗”,都是用潜在的手法干扰对方的论述。但在具体实施上,两者还是有些不同。
在论证的过程中,往往具有许多环节,如A、B、C……而在这些环节中,人们会存在一个“关注点”,即论证的重点。暗度陈仓的核心在于转移重点,把关注点从真正影响结论的环节转移到那些无关紧要的环节;偷换概念则是在关注点本身动刀,通过“手术”影响关注点的论证过程,从而影响结果。
通常一个概念具有其本义和其外延的引申义,两者虽然有所联系,但并不能互相替代。
实例1.5.1
老王:笑死我了。老潘:所以你为什么还没死。
笑“死”我了的“死”显然不是“死”字的本义,而是日常使用引申出来的一种夸张的修饰用途,所以不能用“死”的本义去考究原句。
形式上类似但主体不同的两个行为也可以偷换概念,只需要在论述过程中略去主体
实例1.5.2
老王:犯罪者应当受到应有的惩罚。老潘:复仇只会蒙蔽双眼,吞噬你的内心。
此实例中,“犯罪者被惩罚”和“复仇”两个概念具有相同的形式(用手段惩处犯罪者),但主体不同(前者的执行者是法律或者公众,后者的执行者是受害人),所以并不能混用。
当偷换概念选择混用的两个概念分别是个体和总体概念时,这就是以偏概全了,这一段的内容请翻阅第二节以偏概全,这里不再重复叙述。
偷换概念还有一种表现形式,便是利用模糊的定义去处理一个概念,使得对该概念的解释权永远在我们手上(可能不属于偷换概念,但是我也不知道如何去分类)
实例1.5.3
老王:唉,女朋友想要钻戒,但我工资实在太少了,买不起。老潘:说明你还是不够爱她,如果你真的爱她,就应该一天打三份工去买她喜欢的东西。
在这个实例中,“爱她”是一个没有事先明确的概念,也就是说,这个概念的解释权一直在我们手中,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这个概念,使得对方永远无法满足“爱她”的条件。这招之所以成立,是因为“爱”这个词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本身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如果换成“罪行”这种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概念就不行了,在知道这一点后,我们还能列举一些生活中比较模糊的概念,比如“努力”“勤奋”“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