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用社会锲约论打开黑暗森林
《社会契约论》×《三体·黑暗森林》

当我从书架上拿下《三体黑暗森林》时,正好眼角闪过一本书,他是卢梭写的《社会契约论》,我在想着这两者是否有交织的可能。这个视频就是我浅浅的对这两者的闲谈。
在三体中对于黑暗森林的描述是“宇宙就是一座黑暗森林,每个文明都是带枪的猎人,像幽灵般潜行与林间,轻轻拨开当路的树枝,竭力不让脚步发出一点儿声音,连呼吸都必须小心翼翼...他必须小心,因为林中到处都有与他一样潜行的猎人,如果他发现了别的生命不管是不是猎人,不管是天使还是魔鬼不管是娇嫩的婴儿还是步履蹒跚的老人,也不管是天仙般的少女还是天神般的男孩,能做的只有一件事:开枪消灭之。在这片森林中,他人就是地狱,就是永恒的威胁,任何暴露自己存在的生命都将很快被消灭,这就是宇宙文明的图景。”

由于光速限制与技术爆炸的存在,黑暗森林法则成为一种可被认可的一种可能。反观渺小地球上的人类社会,观察与思考最初的人类社会是如何产生的,对我们观察与思考黑暗森林法则可能有所帮助。
在人类社会诞生之初,权利究竟是如何来的?最浅显也是最能说通的理由便是——拳头就是一切,就是暴力即权论。在原始的动物团体之中,掌握群体实物分配与交配分配权利的往往是这个群体之中力量最强的,狼与狮子,不过如此。
但是这仅仅是在最原始的群体之中,如果放在宇宙,就会被光速限制和技术爆炸嵌入到无限的猜疑链中,这与博弈论有关,而且是比人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更高一个层级的关系。
而在浩渺的宇宙里,双方或者多方之间没有更上一层级的权力架构,是否能够将双方或者多方理解为在丛林中漫步捕食的原始生物呢?
在我们如今看来,人与人之间与宇宙中文明与文明之间的最大差别。就是上一层的权利,还有下一层的关系。
就本质来看,上一层和下一层是一致的,便是社会的契约。上一层的关系是有一定能够使用强制行为权力的,上一层关系是可以与人类自私所冲突的,但是人类却可以选择前者的。人与人关系的上一层叫做国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下一层叫做社会与社会的固有认知和共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上一层叫做人类文明里面国家的关系,国家与国家之间下一层的关系叫利益与人类的共性。人类的共性,我们可以理解为良知一类的东西,使社会群体长期生存以来的,有利于群体的,或者有利于个人发展的社会契约。比如:孝,对于弱小群体的怜悯等等此类。这一限制的最大的特征就是与个体的利益相冲突的时候,可能会选择另外一者,距离来说,金钱的处分权是你的利益,将金钱给予弱势群体是你的权利也是社会共识造就的结果。这是一个成熟社会的特征。

在宇宙中,文明与文明之间并没有上一层与下一层的关系,有的,只是38万千米每秒的光速限制,文明间不知多少光年的距离,技术爆炸与猜疑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