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网热议! 20多岁女子告40多岁男性强奸,被判无罪!
40多岁男子在酒吧遇到一名20多岁女性,并将她带到自己家实施强奸,被控涉嫌强奸嫌疑的该男子在一审中被判无罪,引起韩网热议。

强奸监禁在酒吧见面的女性
A某涉嫌于2020年6月21日上午10点8分左右在自己的公寓里打了一拳睡觉的B某(21多岁)的脸,并实施强奸。检察机关还对A某适用了监禁嫌疑。据悉,B某哭着说“我要回家”,但A某威胁B某不准出门约一小时。
法院“很难相信受害者陈述”
对此,一审审判部表示:“很多情况很难相信受害者整体陈述的可信性。”
根据判决书,案件可以追溯到2020年6月21日。当时,A某与通过业主认识的B某等多人在当天上午7点左右一起喝酒。之后A某要说将烂醉的B某送回家,便和B某一起打车去了自己家。

A某在审判过程中主张说:“案发当天,根据B某的同意,他想发生性关系,但因为个人生理原因,无法发生关系”,之后A某对B某说“在这睡一觉再回去”,没有监禁的事实。
得到同意后试图发生关系
审判部根据事件第二天警察拍摄的受害者调查视频,认为存在B某被调查机关的提问诱导后陈述的情况。该视频中,警察问B某事件当天的暴行和恐吓问题时,B某消极地回答“记忆模糊”,苦恼了约10秒“骂我”,警察问B某“骂了什么”,B某犹豫了20秒以上,无法回答。
审判部认为,B某对A某试图发生性关系后的情况陈述也不明确不一致。
审判部注意到B某在案发当天上午10点42分至11点38分约1小时之间与父亲和男朋友等通话了40分钟左右。调查结果显示,B某从上午10点52分至11点24分中拨了三次电话,与父亲通话21分钟内,并没有说强奸受害的事实。

原因是受害者在案发当天与父亲通话时,说自己处于绑架或监禁状态,但突然又以平稳的声音说什么都没有发生,态度突然发生了变化。
审判部还对B某在警察出动之前在A某家一直处于裸体状态表示“难以接受”。审判部表示B某进入A某家里洗手间开灯大便,即使考虑到里屋安装了暗幕窗帘,光线不好的情况,也可以通过手机或洗手间的灯光找到床正下方的自己的衣服然后穿上。
根据事件当天医院诊疗记录中是否有身体损伤记载为“否”,调查时视频中警察观察B某身体状态时没有拍摄左脸颊等判断B某“挨了左耳光”的主张也不可信。
检察机关在对A某判处无罪后,不服继续提出了上诉。
网友们留言

看到报道的网友们留言“诬告罪逆诉讼”、“男性A某因为生理问题不能进行关系,这属于二次伤害”、“就是因为女性家族部法律对男性不利,因此要废除”、“本来想怪男的,结果脑子不好使”、“无论是面对父亲还说男友都觉得丢脸,才诬告男友吧”、“更让人害怕的是这女的回答要有一贯性男的就得判有罪,全凭一张嘴毁一人”、“审判很合理,一定要反射给她,告诬告”等表示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