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逆天判决 房产返还/诈骗
逆天 房产代持官司 没住过,没合同,没证据。 跟对方儿子聊天,拿出汇款票据的复印件。就能证明代持关系。 今日,北京一法院爆出离谱判决。 原告是外地人,在1999年时与北京大伯家关系密切。称去北京不便,口头协议买房。 然后给出41w汇票。 房屋最终以35w成交。 此房随后买入其大伯名下。其大伯用现金支付。然后住在里面。 事情来到2010年,大伯入院,遂离世。 期间原告无法证明索要过房产,也未发生诉讼。 随后其房屋由其配偶继承。此时没有发生遗产分割,投资清算等事情。 时间来到2016,其配偶病逝。房屋被其儿子继承。 时间来到2018。原告找到其儿子,说此房是他出钱买的,要求卖出还点钱。 其子考虑到亲戚关系,在电话里未对原告说法明确否认。随以480w价格售出。只表示对方可以帮忙介绍买家,接些电话。 售出后,原告询问为何不把售房款汇出。其子回说税费未结清,且需要证据确认其出资卖房的证据与代持关系的证明。 于是原告二话不说把被告诉至法院,称要被告返还由其房产所得收益,不包括税费。 一些小插曲。 卖房后,原告还到被告家中,说税费问题他全包,只要签一个税费转移声明就行。 开庭前,原告想和解,被告不同意。 开庭后,原告当庭说自己与大伯不曾有过代持口头协议。 原告主要证据: 41w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张。据说是银行出具的。不能给出原件。 被告称要看原件,被告怀疑这是其私人公司账册中的,其汇款目的性不能证明。 大伯配偶写的一封信,信中谈到2002年止该房屋的采暖费与物业费。和另一处房屋的电话费。并提到明年费用可能要涨。 被告称其可能是公司抵扣所用。 2002年的物业费与采暖费各一张。 大伯其子与原告长达数小时的电话记录。且不完整。 被告私下说这是因为当时有数次电话时家属在旁边大喊这是诈骗,故原告不能完整提供录音。 被告这边的证据: 1大伯的购房合同。当然全是大伯签字。付款方式为现金。 2住在里面产生的长达20年的费用票据。 3房产证照片,房屋已出售。 4两次继承的公证,所有买入售出的手续记录证据。 法庭上,被告一字未发言,全由律师答辩。原告供述却颠三倒四,连付款方式都不能确定。 最后还说,大伯跟他说,“就算要送你,也还要浪费钱办理产权,不如不送了吧”。 甚至还说,大伯说,他死后由他老婆继承,他老婆死后由他儿子继承,然后就可以出售变现了。意思是安排了20年后的遗赠。 这些操作其实还算平常。就是想骗房产的诈骗罢了。绝的是法院判决,让这成了神案。 通过百度网盘分享的文件:王贤骅等与王贤俊…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1sn49sff9SPNzKFin-ERw 提取码:9xcq 复制这段内容打开「百度网盘APP 即可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