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解释》29.4 工资等级制
【本文转载自江苏省-资料室编-出版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4、工资等级制[i]
根据工作者的熟练程度、工作性质和该生产部门的条件和特点,规定不同等级支付劳动报酬的制度。工资等级制的基本要素是工资等级表、工资率和技术等级表。利用工资等级制来规定各国民经济部门的工资水平,以及各类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按劳分配原则是制定工资等级制的基础。在规定劳动报酬等级时,应当考虑所担任工作的复杂性、劳动条件和责任的轻重,考虑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的差异和重劳动与轻劳动的差异,鼓励工人提高技术和由非熟练工人升为熟练工人,促进工人愿意长期在企业工作,增进他们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方面的个人物质利益。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5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