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71岁老翁涉嫌扒坟辱尸,77岁老太家属要求索赔百万
近日,甘肃天水,一男子母亲过世后,家人将其埋在3公里外的一个果园里,旁边便是男子父亲,万万没想到,一七旬老头,竟驾驶三轮车至坟地,扒坟辱尸!目前,男子家属打算以遭受严重的精神创伤,要求老头赔偿100万元!
胡先生的母亲姓寇,是一个农村人,在老家因病去世,享年77岁,而胡先生的父亲,几年前先走一步,胡先生等人将其埋葬在3公里外的自家果园里。
那个果园是一个山坡,胡先生曾找风水先生看过,风水先生说那块地不错,胡先生母亲病重后,胡先生和其他姊妹聚一起商议,老太太过世后,埋在哪里?
经商议,大家达成了一致意见,就埋在果园里,和父亲作伴,以免两个老人在下面孤单,胡先生表示赞同:“我们没有修墓,就是一个坟头。”
按照当地的风俗,死者头七那天,亲人要去给死者烧“头七”,而事发这天,胡先生远远看到坟头被踏成了一片平地!走近之后,又发现坟头附近很多脚印,而且杂乱无章。
胡先生当时有不好的预感,因担心棺材被盗,胡先生让村民用铁锹轮流开挖,结果却让胡先生和家属大吃一惊,他们找到了棺材,但胡先生母亲身首分离,头颅不知所踪!
事发后,当地警方非常重视,第一时间组成专案组全力破案,最终发现嫌疑人是一个烧制瓦罐为生的老头,姓王,案发时71岁,他得知寇老太下葬后,便心生恶念!
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尸体、尸骨、骨灰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条又被称之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或者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骨罪。
本罪非常特殊,是选择性罪名,可以分开成盗窃尸体罪、侮辱尸体罪和故意毁坏尸体罪,也可以合在一起。而本案中的王某,同时具备了盗窃尸体、侮辱尸体和故意毁坏尸体三个行为,因此,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犯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
最终,法院以王某落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鉴于他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判了王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然而,此案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许多人对于王某的行为感到愤怒和震惊,认为他对逝去者的不敬行为是对尊严和人性的严重侵犯。而胡先生的家属也表示,这次经历对他们来说是一次严重的精神创伤,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和赔偿。
在这个案件中,涉及到了个人尊严和社会道德的问题,也引发了对于法律对于此类犯罪的制裁力度的讨论。一些人认为,对于侮辱和毁坏尸体的行为,应该给予更严厉的惩罚,以保护逝者的尊严和家属的利益。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法律已经有相对明确的规定,并且对于犯罪行为已经做出了合理的处罚决定。
无论如何,这个案件都引发了对于尊严和道德的思考,也提醒了人们对于逝去者的尊重和对于生命的珍视。在社会的发展中,我们应该更加强调人的尊严和道德观念,为每人的生命留下尊严的痕迹。这也需要我们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教育,让每个人都明白,尊重和保护他人的尊严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重死者是人类文明的基本底线,我们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同时,也应该加强对老年人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支持,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