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中国台湾核发首批“入台旅行证”

1988年11月14日,台湾“入出境管理局”首批核发了4位大陆同胞赴台奔丧、探病的“入台旅行证”。台湾“入出境管理局”发给的是获准通知书和“入台旅行证”影印本。据称,大陆申请人持“入台旅行证”影印本到香港,向台湾设在香港的“中华旅行社”提出返港签证和保证两个月内离台的具结书,这样,才能获得“入台旅行证”的正本,并持正本赴台。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是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往来中国台湾地区所持有的证件,一般与《入台证》一起检查。从2015年7月1日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由原来的五年改为10年。

2016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公告,决定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12月26日起开始试点受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
2019年4月1日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全国通办"。
【证件介绍】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1992年开始办理本式《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2016年12月开始试点换发智能卡式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自2019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