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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期文化遗产篇

2018-11-03 22:59 作者:文博考古考研辅导网  |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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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良渚的申遗进程的不断推进,近年来文化遗产已经成为社会的“热词”,相关考题我们也能在很多学校的考研试题中发现,诸如像“试述文化遗产的类型,与考古学和博物馆学的关系”“文化景观”(答案:回复‘0907’自取)等考题,应当引起大家的注意。今天简单做一个概念的小解,帮助大家打下解答此类题目的基础。

什么是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是从“遗产”一词演变而来。(遗产保护领域所使用的“遗产” 一词,首先来自于美国。1970年,美国出台一部法案—— 《国家环境政策法》(ACT)。该法案提出自然环境保护固然重要,但人文环境应视为生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国民都应树立起保护人类共同遗产的观念,共同保护国家的历史遗产、文化遗产和民族遗产)。


遗产是自然进化和人类发展过程中历史积淀的精华,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文化遗产是人类发展过程中从前人那里承袭而来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是一种文化形态终结之后传承给后继文化的遗留。它包括物质的、精神的和心理的三个层面的内容。


文化遗产分类


国际通行的分类是将文化遗产区分为有形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有形文化遗产是人类行为创造的在物质遗留,如城镇、村落、宫殿、庙宇、陵墓、工厂、器物、艺术品等,这些物质有不同的保存状态,有些遗留有的在历史上就已经废弃,成为了历史的陈迹,考古学上的“遗址”(包括遗址中的“遗迹”和“遗物”)就属于这类遗产。有的遗产虽然失去了它在历史上的作用,但它却屹立在地表,被作为其他用途或作为历史名胜而存在,已经中断了原宗教活动的寺庙建筑、已经弃置或被改作它用的城堡、已经废弃不再生产的工厂等都属于这类遗产。有的遗产至今还基本还保持着原来的功能和文化传统,并随着时代的推移,继续在发生着变化,古今重叠且文化延续的城镇和村落,至今仍在实用传统工艺生产的作坊、农庄、牧场,从古至今教团组织一直延续的寺庙等,应当都属于这类遗产。 


无形文化遗产是人类创造这些物质文化的过程以及人类各社群为了满足自己精神生活需要的具有社会性、凝固性和典型性的行为,它是被各地区和社群视为其文化传统的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包括了口头传说、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传统工艺等。 



我国文化遗产的分类



我国文化遗产的概念是综合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两个国际公约的基础上,根据《文物保护法》并结合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做出的更加清晰准确的概念界定。这一概念与国际通行的“文化遗产”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与日本的“文化财”概念相比,我国的“文化遗产”并不包括其涵盖的部分自然遗产和部分文化遗产保存技术。

文物与文化遗产的关系


文化遗产与文物的关系——引自刘世锦《中国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报告(200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总体来讲在我国“文化遗产”的概念比“文物”更大。众所周知,文物是我国使用最为广泛的概念。近代概念的“文物”与“古物”相近,但不完全等同。“古物”:“古物是指与考古学、历史学、古生物学及其他文化有关之一切古物而言”(《古物保存法》)。“文物”:“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物质遗存的总称。”(《中国大百科全书(文物·博物馆卷》)


世界各地区\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理念


  • 【西欧】

    1913年,法国制定《保护历史古迹法》,成为世界上第一部保护文化遗产的现代法律。1962年,法国又制定了“历史性街区保存法”,亦称“马尔罗法”。1933年《雅典宪章》,认为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街区均妥为保存(1943年,德国立法规定改变历史建筑周围500米环境要得到专门的批准)。1963年《威尼斯宪章》提出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原则,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


  • 【美国】

    187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建立黄石国家公园的法案,为全世界提供了一个保护自然遗产的新模式;(1906年颁布《文物法》;1935年,总统签署《历史遗址与建筑法》,开始古迹遗产普查。)


  • 【日本】

    1950年颁布《文化财保护法》,将文化遗产分为“有形文化财”和“无形文化财”,开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先例。为国际上划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奠定基础。


    1994年,在日本学者的倡议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单位在日本奈良召开了与世界遗产公约相关的奈良真实性会议,形成了《奈良真实性文件》。深化了《威尼斯宪章》倡言的建筑遗产的真实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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