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2.2.1 事物的质和量的规定性
【本文转载自三联书店1960年 仅供学习参考】
第二节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量变和质变
在考察现实的多样性的现象时,第一课题就是把所研究的现象同其他现象区别开来。
1、事物的质和量的规定性
那些使某一现象成为现在的样子而不同于其他现象的重要特征或特点的总合,叫做事物或现象的质,哲学的质的概念不同于日常生活中关于质的观念。日常生活中关于质的观念,是同对现象的估价联系着的。人们都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谈论质的好坏,例如能论食品、工业品或艺术作品的好坏。质的哲学概念并不包括对现象的估价。这仅仅是关于现象的不可分割的特有的特征、关于现象的内部结构的概念。这些特征和内部结构构成现象的规定性,没有这些特征和结构,现象就不再是它本身。
例如,森林是以生长着稠密的树木为前提的。但是,如果在一个地段砍伐了树木,我们面前呈现的就不是森林,而是砍伐地段或林间空地。事物丧失了自己的质以后就变样了,成了具有另一种质的规定性的另一种事物。
在实际生活当中,确定物与物之间的质的差别,非常重要,因为,这使人们能够正确地利用它们。例如,铝、铜、铀都是在质上各异的金属,因而在技术上有不同的用途:铝用于制造飞机,铜用于生产电线,铀用于取得原子能。
质的概念对于了解社会生活现象具有很大的意义。例如,社会主义社会同奴隶占有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有质的特有的与其他社会制度不同的社会关系,即它的经济结构。
须要注意的是,独立自在的质当然是没有的。有的只是固有某种质的物或现象。
但是,在具有一定的质的规定性的事物或其整体的内部,可能还有或大或小的质的差别。例如,动物界里脊椎动物和节足动物有质的不同,而且脊椎动物总类内部,在哺乳动物类、鸟类、鱼类、爬虫类和两栖类之间,同样存在质的区别。同时,在哺乳类动物之间,也存在着质的区别。
提出和说明构成现象的质的那些特点和特性,这只不过是认识的开始。除了质以外,每一事物还有量的方面,它具有特殊的量的标志,它的质是通过量的标志而存在的。
事物的量的规定性可以是事物的外部特征,例如,物有大小。但是,量的规定性也可以表明事物的内部本性。例如,每一种金属都有自己的导热率,自己的加热膨胀系数;每一种液体都有自己的热容量,自己的沸点和转化成固体的临界点;每一种气体都有自己的液化温度等等。
在技术方面,各种不同质的材料和过程的量的特征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没有这种量的特征,现代生产就寸步难行。
只是在量的特征和质的特征结合起来的条件下,自然科学才开始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很早以前人们就观察星象和能见的天体运行。但是,只是在最初测定了各个天体在太空中的能见位置,测定了天体相互间的角距等等之后,天文学才成为科学。在其他科学值域中,科学认识的发展也是同制造测量和计算仪器,改进计算,方法等等分不开的。
因此,近代科学的奠基人,例如,伽里略,认为自然科学的任务就是规定各个现象的量的关系和特性,是很自然的。
但是,那个时代的科学家们走上了极端:他们力图把一切“质”都归结为与之相应的“量”,因此,他们在现象的量的区别的背后,再也看不到它们的根本的质的区别。
对自然现象的纯粹量的方法,导致了17—18世纪科学所特有的机械论,即认为数学和力学原则足以认识整个世界,认为只要依据力学规律,就可以解释任何现象。例如,按照17世纪法国哲学家笛卡儿的学说,动物只不过是复杂的机器,它的全部活动完全可以用机械的原因来加以说明。而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拉美特利在他的《人是机器》一书中,甚至断定说,不仅动物,连人也不过是机器而已。
在当时说来,机械论的自然观是进步的,因为,这种自然观要求以严格的科学的态度来考察一切自然界的现象,它反对唯心主义和神学的“解释”。但是,很快就发现了,只有一种量的方法是不够的,为了认识对象和现象必须揭示它们的特点,它们特有的和其他事物不同的特征。我们周围的世界充满了质的多样性,只有既估计到一切现象和过程的量的方面也估计到质的方面,才能理解和说明世界。因此,任务不是在于简单地把现象的质归结为现象的量,而是在于了解现象的量的规定性和质的规定性之间的依存性是怎样的。
科学的发展表明,存在着这样一些为许多不同质的对象和过程所共有的量的关系。例如,振动理论的数学公式适用于具有不同物理特性的现象,如力学振动,电磁振动,热的振动等等。这是,因为,所有这一些现象客观上具有某些可以用量来表现的共同的特征,共同的规律性。
在科学发展的现阶段,以研究量的关系为对象的数学,在对现实的许多不同质的领域进行科学研究方面以及在技术方面,都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这毫无疑问是进步的现象。
但是,某些量的关系应用于不同质的过程的可能性,是以具体研究每一过程的质的一切特点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