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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天竺黄进口清关申报指南

2023-08-14 14:33 作者:是你的清关小助手  | 我要投稿

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天竺黄,是指产自印度尼西亚禾本科植物青皮竹(Bambusa textilis)或华思劳竹(Schizostachyum chinense)等秆内分泌液干燥后的块状物,不直接供人食用。

企业注册

输华天竺黄加工企业应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农业检疫局(以下称“印尼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应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在贸易开始前,印尼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企业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中方将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天竺黄,印尼方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加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Tabasheer from Indonesia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印度尼西亚天竺黄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

2.在贸易开始前,印尼方应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天竺黄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单证和标识核查。

1.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2.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相关要求,对进口天竺黄实施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加工企业,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未随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如发现不符合中国植物检疫和中药材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4.如发现其他不合格情况,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立即向印尼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加工企业的天竺黄进口。印尼方应查明不合格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中方将根据印尼方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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